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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 文号:政字[2010]112号 |
|---|---|
| 颁布日期:2010-07-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张家口市取消、暂停、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政字[2010]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审批责任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优化政务环境,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23号)文件精神及省、市政府有关要求,我市对现行实施的490项行政审批项目和省政府下放56项行政审批项目中除重复37项外,实际新增的市级审批项目19项,共计509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再次衔接、清理,依法保留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190项;取消、暂停、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97项;合并行政审批项目218项;剔除4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衔接和落实工作。
附件:1、张家口市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张家口市取消、暂停、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O一O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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