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2011年安阳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2011年安阳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2011年安阳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2011年安阳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2011年安阳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
工作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为深入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明确年度建设任务,推动提速增效,增强持续发展态势,有力支撑和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中心工作和综合性举措,抢抓国内外产业加速转移机遇,深化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承接产业转移、基础设施建设、要素平台支撑,全面提升产城互动发展、科技进步和创新、人力资源保障水平,积极开展典型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四集一转”深入发展,保持投资位居全省第一方阵,推动全市产业集聚区实现更大规模、更高水平发展。
(二)发展目标。2011年,全市产业集聚区力争完成投资360亿元以上,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00亿元以上,特色产业集群快速壮大,产业结构和集约节约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
——产业集聚水平加快提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产业集聚区达到4个以上,其中超200亿元的2个。
——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完善。全面推进基础设施、产业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完成投资60亿元以上,实现发展区主干路网和供电、供排水等配套设施全覆盖。
——集约节约发展明显加强。全市产业集聚区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产出强度进一步提高,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能耗下降36%以上。
——就业承载能力大幅提高。全市产业集聚区从业人员达到16万人以上,新增2万人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产业集聚。把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结合起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集群化发展程度,力争全年完成工业投资280亿元。
1建立产业集群培育机制。顺应产业转移规律,建立完善产业集群培育机制,突出龙头带动,大力引进龙头企业和龙头项目,以龙头带配套、促集群;突出市场带动,结合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发展,集中建设一批辐射能力强的大型交易市场,以市场促产业、带物流、引集群;突出配套带动,吸引产业链条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以产业链式延伸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突出技术带动,引进或突破一批对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核心共性技术,以技术扩散带动产业集群发展。
2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将集聚区内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全部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实行联审联批联办,优先配置土地和环境容量,力争全市集聚区实施亿元以上工业项目65个以上,其中新开工24个、投产28个。将集聚区内符合主导产业定位、技术含量高的5亿元以上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土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林州市、安阳县、内黄县、汤阴县4个产业集聚区力争新开工3个以上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其它集聚区实施5个以上亿元以上重大项目。要围绕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加快推进一批重大建设项目,争取河南煤化集团年产20万吨乙二醇、新明珠陶瓷年产2500万平方米高档地板砖、利源焦化200万吨捣固焦、凤宝50万吨油井管等项目竣工投产;加快安钢集团年产120万吨冷轧薄板、中盈化肥年产60万吨尿素、嘉能能源年产130万吨二甲醚、鑫盛机床年产1500台大型精密数控机床、红日集团年产1万吨电子铜箔、红旗渠实业集团年产2万辆专用汽车等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加快滑县2×300MW热电联产机组等电力项目和吉三多高端油脂产业园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开工建设。
(二)大力促进产城互动发展。把产业集聚区建设与实施《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结合起来,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组团捆绑联动开发为重点,统筹推进城市功能区与产业集聚区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人口向城镇转移,全面提升产城互动发展水平。
1推进集聚区与城区联动开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结合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现代城市标准,综合运用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等模式,对产业集聚区组团与老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进行捆绑、联动开发,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集聚区建设,实现产业与城市组团功能互补、联动发展。争取年内80%以上县城实施连片综合开发项目,形成产城互动发展长效机制。推动城区道路、供排水和污水管网、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向集聚区延伸,所有布局在县城周边的集聚区年内实现与城区基础设施的无缝对接。
2满足集聚区职工住房需求。各县(市、区)要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2011年全市新开公租房4000套。支持各产业集聚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作为配套项目,面向集聚区用工单位或就业人员出租。鼓励用工量较大的企业和重大项目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将产业集聚区及区内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全市年度建设计划,享受各项优惠支持政策。在公共租赁住房布局上应充分考虑集聚区就业人员生产生活需要,优先在产业集聚区周边城市规划区内选址建设。各县(市、区)可根据生产需要在集聚区内建设少量集体职工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严格禁止在产业集聚区内进行住宅区开发。
3加快推进人口向城镇转移。按照“群众满意、集中安置、转换身份、稳定生活”的原则,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内村庄迁村并点。各县(市、区)要以产业集聚区务工人员进城落户为重点,出台解决就业、安居、子女就学、社会保障、户籍等突出问题的办法,力争所有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年内全部转化为城市居民。
(三)全面推进招商引资。以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为主平台,以引进重大项目为核心,持续深入推进大招商活动,差异化承接产业转移,争取全年引进省外资金比上年增长35%以上。
1大力开展产业集群招商。突出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每个产业集聚区选择一个主导产业,着力抓好一批基地型、龙头型项目的引进落地,吸引带动配套和关联企业跟进转移,扩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重点推进钢铁、汽车及装备制造、新能源等3个千亿级产业基地和煤化工、食品、纺织、生物医药、陶瓷等5个超百亿的产业集群,支持县域发展壮大特色产业集群。
2提高招商引资实效。以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为载体,结合主导产业发展,谋划包装一批特色鲜明的重大招商项目,依托省、市组织的重大招商活动,积极进行宣传推介。把投资5亿元以上招商和在谈项目以及重大新兴先导产业项目全部纳入市重大招商项目范围,明确责任单位、工作班子和责任人,采取“一对一”方式加强对接推介,提高项目履约率。加强与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对接,完善客商资源库,大力开展驻地招商、区域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专业对口招商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
(四)深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筹推进、适度超前、突出重点”的原则,持续扩大基础设施覆盖范围,重点完善对外联系通道、环保设施、供电设施,加强质检、信息、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1道路交通设施。结合国家、省、市公路网布局规划,加快集聚区外联道路、发展区主干道路建设,把集聚区交通项目优先纳入各级交通建设计划,优先安排补助资金,力争年内所有产业集聚区实现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的高标准快捷联通。
2供电和通信设施。结合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工程,重点支持集聚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现有高压走廊迁建,优先保障集聚区用电需求。加强和优化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全面完成集聚区3G和宽带网络覆盖。
3污水处理、供排水和供热供气设施。优先支持集聚区环保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现有管网向集聚区延伸,新增供水管网50公里以上、排水管网70公里以上。加强热源建设,推进具备条件的集聚区建设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提高供热、供气普及率。
4标准厂房。优先保障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强力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和配套企业集聚发展,力争新建50万平方米多层标准厂房。
5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完善促进集群发展的产品检测检验体系,力争在集聚区新建2个省级质量检测中心。推动骨干物流企业向集聚区延伸发展物流网点,加快专业物流园区和大型物流项目建设。
(五)深入推进要素平台建设。加强投融资平台、担保平台和土地收储平台建设,创新发展机制,提升实力,做大规模,破解资金、土地等要素瓶颈制约。
1扩大融资规模。支持各县(市、区)将上级财政补助以及本级财政安排用于产业集聚区的建设类专项资金,符合投融资平台经营范围的由财政补贴改为资本金注入,进一步壮大集聚区投融资平台资本实力,力争每个集聚区融资规模超过3亿元。探索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资产注入投融资平台,依托其稳定收益发行债券,优化投融资平台债务结构。
2增强土地保障。建立健全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和强化监督管理三项机制,提高集聚区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水平。集聚区年度土地计划指标单列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集中用于集聚区建设。出台集聚区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和投入产出率等方面的标准,建立相应激励机制,提高投资强度,促进节约用地,力争全市产业集聚区单位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提高30%以上。进一步加强各地土地整理储备平台建设,盘活闲置土地,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
3壮大担保平台实力。对政府出资的集聚区担保平台,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增补资本金;积极推进现有担保公司整合,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股担保平台,提高担保能力,2011年力争20%左右的集聚区拥有一个资本金超亿元的担保平台。积极推动银行与集聚区担保公司的合作,开发适合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融资担保产品。
(六)强化人力资源保障。以培养高素质产业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为重点,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力争全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增创产业集聚区承接产业转移的竞争新优势。
1开展劳动力定向培训。结合产业集聚区用工需求情况,定期公布急需、紧缺职工(工种)人才需求状况,定期组织针对产业集聚区的专场人才招聘会,方便企业招工和劳动力求职。要发挥职教中心和中等职业学校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企业免费提供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实施定向合作计划,推动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集聚区内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定向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形成稳定高效的人力资源培养使用机制。将产业集聚区各类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对在职人员培训进行补贴,全年培训管理人才和技工1万人以上。
2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开展校企合作共建,支持学校将实训基地放在集聚区企业,把生产过程作为学习项目和教育内容。实行弹性学习制度,鼓励学生采取工学交替、半工半学的方式,工学结合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即可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支持县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范围和服务重点向集聚区企业拓展,进一步扩大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建立集聚区内企业工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制度。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面向产业集聚区,创建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对于培训人员达到一定规模、解决集聚区用工问题贡献突出的,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
4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围绕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制定优惠政策,加快培养引进一批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积极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市场化和职业化,提高集聚区管理水平。
(七)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
1加快集聚区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吸引优势企业在产业集聚区内建立共性技术研发中心,依托集聚区骨干企业,力争全年新建5家省级企业研发中心、20家市级企业研发中心。鼓励产业集聚区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建立创新联盟。
2加快重大技术联合攻关。支持集聚区依托骨干企业,开展多形式产学研合作,加快人才、资金、中介服务、公共技术和资源共享平台等支撑体系建设,引进或突破一批制约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共性技术,以技术进步壮大产业集群规模。2011年重点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着力破解制约产业链关键环节发展的技术瓶颈。
(八)开展示范集聚区创建。按照“重在培育、示范带动”的要求,开展示范集聚区创建申报工作,完善扶持政策,培育树立示范典型,促进竞相发展。按照省有关部门确定的示范集聚区专业标准,提出创建目标,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集聚区。重点开展村庄迁并和存量用地挖潜改造,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年内周转效率,加快三层以上、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使土地投入产出强度和土地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产城联动示范集聚区。重点推动集聚区与相邻城区的整体联动开发,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和村民安置社区建设,使城市发展规模、产业集聚区就业规模、务工人员落户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3环境友好型示范集聚区。重点推动环保设施集合共建,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建立环评快速审批机制,使集聚区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数字化示范集聚区。重点推动建立完善信息化综合平台,推广信息应用技术,使集聚区信息化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集聚区。重点推动建立省级以上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提升产品质量,使集聚区标准化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6创新型示范集聚区。重点推动与国内知名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推进创新平台、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每个集聚区新增2家以上国家或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和5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使集聚区创新能力达到国家级高新区水平。
7对外开放示范集聚区。重点推动谋划包装招商题材,加强与国外优势企业合作,加快推进“区中园”建设,力争每个集聚区引进2个以上国外优势企业和1个以上1亿美元以上外资项目,使集聚区利用外资规模和出口规模位居全省前列。
8新型工业化示范集聚区。重点推动承接沿海产业链式集群式转移,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每个集聚区新引进3个以上行业龙头企业和10家以上关联配套企业,使集聚区发展水平达到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标准。
9农业产业化示范集聚区。重点推动引进食品行业龙头企业和品牌,提高农产品深加工规模和水平,加强配套原料基地和市场网络建设,力争每个集聚区新引进3家以上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使集聚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10文化产业示范集聚区。重点推动与国内外大型文化企业合作,加快发展创意设计、广告策划、动漫和游戏、新媒体服务、现代印刷等新兴文化产业,使集聚区文化产业规模位居全省前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和专项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年度推进产业集聚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推进措施。市产业集聚区联席办要定期督促检查,按季对市有关部门和各集聚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年底对有关部门服务产业集聚区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开展专家巡回指导活动,举办集聚区专项培训班,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创新发展经验,分析查找突出问题,提升集聚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深化完善规划体系。各县(市、区)要按照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布局,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及景观系统等专项规划以及组团设计。需进行规划调整的产业集聚区要科学制定调整方案,并积极向省发改、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汇报衔接,按照“三规合一”的原则完善规划材料,上报省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
(三)强化考核激励。尽快完善集聚区和专业园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全市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进行季度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评价。对发展速度快、成效显著的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给予奖励,对发展缓慢、排名靠后的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给予通报批评,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与市财政奖励资金、建设用地指标、环境容量指标和管委会级别待遇等挂钩。
(四)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工作责任,建立完善第一责任人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创新集聚区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集聚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管理权限和人员编制。根据实际情况,各县(市、区)可采取委托管理和必要的行政区划调整等方式,实现产业集聚区与行政区划管理套合,妥善解决集聚区与所在乡镇政府职能交叉问题。
(五)落实扶持政策。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出台的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有关政策,凡省、市明确规定下放一级和简化手续的审批事项必须落实到位,坚决纠正要求项目多头报备、多头审核等政策棚架问题。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凡落实不力的,对相关责任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
有关工作部门分工安排
序号
专项工作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一
统筹协调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
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统计局、人防办、文物局、公安消防支队、安阳供电公司
二
加快推进产业集聚
1
建立产业集群培育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
2
推进产业集聚区重大项目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
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3
承接产业转移,推动项目达产达效
市工信局
市发展改革委
三
促进产城互动发展
4
推进集聚区与城区联动开发,
满足集聚区职工住房需求,加
快推进人口向城镇转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
四
推进招商引资
5
大力开展产业集群招商,提高
招商引资实效
市商务局
市工信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
五
深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6
道路交通设施
市交通局
市发展改革委
7
供电设施
安阳供电公司
市发展改革委
8
污水处理、供排水、供热供气设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9
标准厂房
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
创新平台建设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
11
市场物流设施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六
深入推进要素平台建设
12
扩大融资规模
市财政局
市政府金融办、发展改革委
13
增强土地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
14
壮大担保平台实力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七
强化人力资源保障
15
开展劳动力定向培训,创新
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加强职业
技能培训能力建设,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
八
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
16
加快集聚区创新平台建设,
加快重大技术联合攻关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
九
开展示范集聚区创建
17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集聚区创建
市国土资源局
18
产城联动发展示范集聚区创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9
环境友好型示范集聚区创建
市环保局
20
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集聚区创建
市质量监督局
21
数字化专业示范集聚区创建
安阳通信公司
22
创新型专业示范集聚区创建
市科技局
23
新型工业化专业示范集聚区创建
市工信局
24
对外开放示范集聚区创建
市商务局
25
农业产业化示范集聚区创建
市农业局
26
文化产业示范集聚区创建
市文化局
十
落实保障措施
27
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28
完善规划布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9
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市统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30
制定集聚区主要职责、管理权限、机构编制
市编办
市发展改革委
31
按照行政区划调整政策要求,适时对产业集聚区所辖区域进行必要的区划调整
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32
落实“直通车”、税收返还等扶持政策
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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