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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洛政文〔2012〕4号 |
|---|---|
| 颁布日期:2012-0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偃师市政府驻地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的通知
洛政文〔2012〕4号
偃师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偃师市政府驻地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的批复》(豫民行批〔2011〕83号),同意撤销偃师市城关镇和首阳山镇,对其原辖行政区域实行城市管理体制,设立商城、工业区和首阳山3个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划调整后,商城街道办事处辖原城关镇新新、新城、槐庙、窑头、北窑、塔庄、后庄、高庄、西寺庄、东寺庄、齐庄、城西、北关、许庄14个村,面积29.52平方公里,人口15.11万人;工业区街道办事处辖原城关镇大槐树、石硖、杏园、前杜楼、后杜楼、嚇田寨、潘屯、新寨8个村,面积17.68平方公里,人口3.48万人;首阳山街道办事处辖原首阳山镇沟口头、古城、城东、前纸庄、后纸庄、大冢头、坟庄、香玉、南蔡庄、新庄、羊二庄、白村、前张、后张、渔古、义井、龙虎滩、韩旗、保庄、寺里碑、石桥、寨后、郭坟、邢沟24个村,面积52.9平方公里,人口5.2万人。
你市要切实加强对3个办事处工作的领导,指导3个办事处按照“三化”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找准发展定位,发挥特色优势,强化和完善城市管理职能,统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科学设置街道,合理划分社区,维护好社会稳定,加快城市化步伐,探索新时期社区管理工作新机制、新模式,确保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全面、快速发展。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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