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3〕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洛阳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运输秩序,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以保障道路畅通、确保交通安全、构建平安洛阳、促进洛阳经济发展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和责任倒查的工作机制,确保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开展。
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和技术措施,建立健全路面治超监控网络、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舆论监督、治超经费保障和规范执法机制。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突出源头监管,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强化路面执法,实行“固定检测与流动稽查相结合,卸载、处罚、记分与拆解相结合”等综合治理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从根本上规范货运车辆运输行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二、职责区分
(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1.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严肃查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存在的违规执法、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3.对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严重或者发生重大案情、社会影响恶劣的,追究相关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二)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落实公路超限检测站和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流动治超机构及人员的编制。
(三)市发展改革委
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对超限检测站需要协助卸载分装或保管货物的、超过保管期限通知当事人仍不领取货物需要变卖处理的收费标准进行核定。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2.负责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报告》内企业非法设点、倒卖合格证行为进行查处;
3.对生产销售违规车辆产品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五)市公安局
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车辆检测监管;
2.按照规定派驻警力到公路超限检测站实施联合执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公路超限检测站所在地公安机关派驻,每班不少于2人);
3.依法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负责查处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属于非法改装运输车辆的,责令恢复原状;
4.维护公路超限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净化执法环境。
(六)市财政局
1.加强对罚没票据发放、使用的监管;
2.核定治超工作经费,将治超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
3.对经市治超办主任签字认可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按照每车2万元的标准,直接将货物装载地政府资金划转入治超专用账户储存,划转的资金专项用于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和奖励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突出的县(市、区)政府及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机构,不得挪作它用;
4.根据工作需要,每年核拨市治超办一定工作经费。
(七)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全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服务;
2.加强对治超工作相关政策和问题的研究;
3.落实国家、省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要求,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4.按规定向省治超办上报相关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报表;
5.总结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
6.整理编发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简报;
7.组织制定全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考核奖励及责任追究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专项整顿活动进行考核、验收;
8.协调推进全市治理超限超载立法工作。
(八)市政府法制办
1.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法律依据,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2.依法审理与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相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九)市安监局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严防超载、混装等行为;
2.配合当地政府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的卸载基地;
3.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重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市工商局
1.会同质监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改装企业的检查和监管,依法查处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
2.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沿线煤场、沙石场等货物集散场所的监督管理,取缔无证、无照货物集散场所。
(十一)市质监局
1.负责对称重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确保称重计量检测设备数据的公正、准确。负责对公路超限检测站使用的称重计量检测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2.定期公布经验收合格的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站单位名单。
(十二)市外宣办
1.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加大对治超工作正面典型的宣传力度,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组织市属各新闻媒体、网站做好舆论监督,根据要求曝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市公路管理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1.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加大对载货车辆非法超限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公路超限检测站和流动治超检测点,对车货总重55吨(含55吨)以上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及所装载货物提取真实证据。凡货物装载地在洛阳辖区,要填写《洛阳市治超与货物装载地政府经济挂钩认定登记表》,由路政、交警、运政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市治超办,再由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市财政局;
2.加强治超人员素质教育,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公告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宣传力度;
4.在路面执法工作中,路政执法人员对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有关信息要及时抄报有关部门;
5.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导;
6.积极协调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专项整顿;
7.加强对称重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称重计量设备符合要求;
8.落实公路管理部门领导包站及包站领导兼任公路超限检测站第一站长制度。
(十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1.宣传有关治超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
2.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运输站(场)要落实运政执法人员派驻和巡查制度;
3.按照规定派驻运政人员到公路超限检测站实施联合执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公路超限检测站所在地运政机构派驻,龙门和王祥河站分别由伊川县和新安县运政机构派驻,每班不少于2人);
4.加强对违规装载行为的查处;
5.监督运输服务质量,并协助货运源头单位维护好市场运营秩序;
6.制定货运源头治理的相关制度、措施,完善货运源头监管信息报送制度,依法依规对从事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处理。
(十五)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处
1.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宣传力度;
2.会同高速交警部门,对驶入高速入站口无证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劝返;
3.对不听劝阻的无证车主,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4.落实超限超载车辆抄报制度;
5.督促市域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入口处安装称重检测设备工作。
(十六)洛阳军分区、武警洛阳市支队
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假冒军、警车辆的行动。对查出的假冒军、警货运车辆进行处理后,属于超限超载车辆的,移交治超单位按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保障措施
全市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为本辖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要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持续强化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交通、公安、工商、监察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服务、监督超限超载治理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履职,相互配合,加强指导,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机制,全面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2.坚持联席会议。全市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市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各县(市、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主任及市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联席会议内容:一是各县(市、区)治超办和市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成员单位汇报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下步工作打算;二是分析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三是部署下季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四是对各县(市、区)治超办和市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成员单位进行讲评。
3.净化执法环境。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站(卡)、破坏公路检测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者,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涉及的党员干部、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给予党、政纪处理;对地方“黑恶势力”和带头打砸公路超限检测站的人员,公安机关应予以严惩;对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干扰案件侦破的人员和部门,监察部门要予以查处。
4.规范执法行为。各级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公正廉洁,自觉遵守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五不准”和“十条禁令”,坚决杜绝因治理超限超载引发新的公路“三乱”。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采取公开对话、行风评议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社会和群众举报的案件,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奖惩考核
市监察、纠风部门要严肃查处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推诿扯皮、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等违规违纪行为。对因超限超载运输导致道路、桥梁严重损坏及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从严追究相关管理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治超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职责,制定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目标,向市政府递交《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承诺书》,并与各责任部门、单位和企业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重点落实货源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及公路超限检测站公安、运政人员派驻情况。市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将对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联席会议进行评比,年终对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不力、考核成绩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对考核成绩极差的县(市、区)、部门和单位,适时启动问责机制。
本方案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洛阳市治超与货物装载地政府经济挂钩认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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