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文号:鹤政发〔2010〕30号
颁布日期:2010-07-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发〔2010〕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八日

鹤岗市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0〕50号)和全省节能减排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市2010年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积极,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进一步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建立强力推进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各项工作,努力确保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主要目标

2010年全市节能减排目标是:万元GDP能耗降低率必保完成下降7.0%;化学需氧量(COD)减排下降4.00%,减排量1116吨;二氧化硫减排下降9.11%,减排量3567吨。

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2.66吨标准煤下降到1.995吨标准煤,降低25%;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8.35吨标准煤下降到6.29吨标准煤,降低25%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量由36319吨减少到35590吨,下降2%;化学需氧量(COD)由30492吨减少到26780吨,下降12.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0%。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1.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要抓紧制定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并将任务分解到县、区和有关企业。要确保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市工信委、环保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今年内一律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国土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3.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和管理,对电力、化工、水泥、酿造等重污染行业推行清洁生产,省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必须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年内完成市东华水泥有限公司、萝凤建材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启动万达化工有限公司、华隆玻璃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已完成审核报告编制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方案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加大重点项目实施力度。积极争取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资金,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建设、节能环保能力建设和淘汰落后产能等。按省政府要求全面完成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按期投入稳定运行。加快推进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6个在建节能项目建设,力争2010年底前5个项目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推动重点企业减排治理任务,年内完成鹤矿集团富力煤矿矿井水净化利用工程等7项工业水污染治理工程验收核查任务,强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9月30日前稳定运行,完成鹤矿集团热电厂、市热力公司、绥滨县盛蕴热电厂等3项热电项目脱硫中控系统整改任务,强化华能鹤岗发电厂脱硫工程环境监管,脱硫效率不得低于90%。加快建设市热力公司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抓紧进行城区北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达到项目核准条件。市节能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能力的项目倾斜,尽快形成节能能力。(市发改委、环保局、工信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政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稳步发展替代能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快推进我市风能、生物质能、沼气及太阳能的开发利用,大力实施生物质能固体成型燃料及燃煤锅炉实施生物质能改造、生物柴油等产业化示范项目。着力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等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水泥窑炉余热余压利用、煤层气发电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农委、工信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切实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

1.努力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督促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在提前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基础上,继续强化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水平;7月底前完成节能任务分解并下达各企业。切实推进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达标活动,9月底前组织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管理师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市工信委、统计局、质监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健全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体系。继续加大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宣传力度,9月底前组织各县、区开展对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落实《通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重点用能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确保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97%以上,确保检定合格率达到100%,能源计量档案建档率达到100%。9月底前各县、区均建立能源计量专家服务队,落实节能减排服务各项措施。(市质监局、工信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1.严格建筑节能减排。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50%的标准,确保设计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达100%。在完成“十一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91.3万平方米任务目标的基础上,力争再完成15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实现新增2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推进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年内完成项目的验收,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新建工程中的应用比例,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督和管理。(市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在全市开展“车、船、路、港”低碳交通专项行动。9月底前组织推广车辆、船舶、公路建设与运营管理和港口等交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组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等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实行公交优先政策,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大力推广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技术。加大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监督管理力度,全面落实车船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坚决限制高能耗、高排放交通工具进入运输市场。开展公路甩挂运输,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3.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新建大中型农村沼气节能项目30个、联户和户用沼气1540个。年底前完成1个2万吨的新增秸秆固体成型燃料项目建设,确保年内投入运行,达到验收标准。(市农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4.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按照省要求,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公共机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上,并将这一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和推行。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加强推进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行节能改造,建设一批示范项目。军队、武警系统也要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市政府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品)推广力度

1.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大高效节能空调、节能电机推广,年内推广高效节能灯5万只以上,实现年节电200万千瓦时。2010年底前,全市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更换为紧凑型节能灯、高压钠灯或LED等高效照明产品。(市发改委、政府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各级政府机构必须执行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等节能产品制度。按照省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政府安排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采用目录内技术和产品的项目。2010年开展2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项目,重点组织实施2项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市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大力营造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1.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制定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国情宣传教育。市主要媒体要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跟踪报道各县区落实节能减排采取的行动,年底前刊(播)发宣传节能减排政策措施、重大行动、工作成效、典型经验等方面的新闻稿件10篇(条)以上,对反面典型坚决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市委宣传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鹤岗日报社等负责,有关部门配合)2.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组织开展好2010年全市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军营等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进一步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8月份开展全市“低碳家庭,时尚生活”主题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环保局、教育局、政府办、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科学发展,处理好发展与节能减排的关系。要在县、区政府,市直部门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者中深入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认识,认真解决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和发展方法问题。树立加快发展速度是任务,节能减排是义务、是责任、是政绩的观念,处理好发展与节能减排的关系,确保省下达我市的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完成。

(二)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一是要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责任制,必须明确市、县、区政府是区域内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分管战线节能减排的责任人;省政府与市政府已经签订了节能减排责任状,市政府也要与两县六区政府签订责任状。二是进一步明确市直部门分工和节能减排责任制,市直部门的节能减排目标要纳入机关目标管理。三是进一步落实企业节能减排责任制,要严格对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和企业进行考评,对完成或超额完成指标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指标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暂停对该县、区,该企业新上高耗能和水污染物排放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三)对重点工程、重点企业采取强力措施推进。一是市政府负责在难点项目上推进,主要是市热力公司、鹤矿集团热电厂、绥滨县盛蕴热电厂三个热电项目二氧化硫减排工程,鲲鹏焦化公司酚氰废水治理工程、市污水处理厂、市垃圾处理厂和三个水源地搬迁工程及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的节能工程,分别由市政府一名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进行专题研究、专题推进。二是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在重点工程和市、县、区规模以上重点企业上推进,要明确推进领导,制定推进方案,提出目标任务、完成时间,帮助研究办法,加强督促检查。三是企业要抓好本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落实。要抓好市、县重点排污企业的挂牌督办,实行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按有关法律规定从严惩处。

(四)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一要抓好增量调整,要切实抓好瓦斯、矿井水、煤矸石、粉煤灰等综合利用,延长粮食、木材、肉禽加工产业链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二要抓好存量调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三要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对国家明令禁止的“两高一资”项目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建设或提供支持;对高耗能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必须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节能减排要靠资金投入作支撑。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财政投入和金融贷款为辅的投入体系。一要加大企业投入,企业是投入主体和利益主体,要积极引导企业不断增加投入,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节能减排。二要设立政府节能专项资金,市政府每年要拿出1000万元,专项用于节能项目的实施和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三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缓解节能减排的资金压力。四要积极向上争取,各部门要积极跑省进京,取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支持,通过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项目的建设。

(六)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严格执行《鹤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凡是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年综合用能2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及其节能审查批准意见作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项目及规划、土地、建设许可等审批申报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没有进行节能专篇及其节能审查,或是节能审查没有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或开工建设,规划局不能办理规划选址和规划放线,国土局不能办理用地审批,建设局不能办理开工许可,环保局不能办理环评审批。

(七)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排放。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保、节能审查制度,杜绝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上马,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报批制度,新增污染物总量实施区域总量平衡制度,通过区域项目“上大压小”、新建项目“总量捆绑”,改扩建项目“同步治理”等强制手段,确保区域总量平衡,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所有排污企业必须做到持证排污,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范围内排污,杜绝无证排污以及超标、超总量排污。

(八)加大重点污染企业稳定达标监管。年内组织开展整顿违法排污企业及节能减排环保专项行动,加大重点污染企业环境监察与监测频次,其中监理频次不低于每月1次,监测频次不低于每季一次,不断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率和治污效果,年底前全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达标率达不低于90%。

(九)建立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定期会商制度,搞好预警调控。一是要建立定期会商分析制度,根据市统计局对我市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和高耗能产品产量等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的跟踪监测,市政府将定期召开节能减排完成情况形势分析汇报会议,听取各县、区,重点耗能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节能和减排签状目标完成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搞好全市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及时提出进一步强化节能措施和合理控制能源供应的对策建议。制定并适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按照省政府要求,6月底前制定全市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分两级执行,各县、区也要相应制定预警调控方案。7月底根据全市上半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减排形势,适时启动一级预警调控方案。10月底根据全市前三季度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减排形势,适时启动最高级别预警调控方案。(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环保局、统计局、工信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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