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黑河市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方案

为加强出生缺陷预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国家、省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文件精神,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扩大、三年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理念,以农村和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为重点,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优势,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从源头抓起,将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提高计划怀孕夫妇健康水平,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促进出生人口素质提高,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健康教育、优生咨询等措施,不断提高广大育龄群众优生意识和优生科学知识水平,提高计划怀孕率。力争在2013年建立以人口计生服务网络为基础、以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的优生促进工程分级服务管理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家支持、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优生促进工作机制,让计划怀孕夫妇都能享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90%,孕前优生指导服务覆盖率达到90%,早孕随访率90%,妊娠结局随访率95%,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试点范围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统一安排部署,将我市嫩江县、五大连池市、北安市、爱辉区、逊克县列为国家级试点单位,孙吴县、五大连池管委会列为省级试点单位。

四、目标人群

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

(二)夫妇至少一方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三)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辖区城镇计划怀孕夫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五、工作原则

(一)免费服务原则。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每孩次享受一次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地区应将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纳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范围,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服务。

(二)知情保密原则。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要遵循科学规范、适当拓展、知情自愿和严格保密的原则,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启动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人口科技〔2011〕18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31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试点工作。

(三)依法服务原则。参与试点的技术服务单位和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具备与所开展检查项目相符合的合法执业资质,采购合法的药品(试剂)、检查设备等,严格按照《技术服务规范》要求,量力而行开展服务,必要时及时转诊,禁止超范围服务。

六、服务机构、方式和模式

(一)服务机构。由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确定当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县级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项服务,同级医疗卫生机构可配合参与。县级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如承担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任务,必须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由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同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并按同等标准结算费用。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实际需要,配备基本设备和设施,尽快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质健康检查医师3人,临床实验室检验技师2—3人,优生咨询指导人员3人,注册护士1人,并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具体人员资质要求见《技术服务规范》。

(二)服务方式。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中健康教育、采集基本信息、病史询问、一般人群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等任务。各地要组织专家和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加大对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使其能够科学规范开展工作,发挥计生流动服务车功能。同时,乡级和村级计划生育服务人员要配合实施确认及审核目标人群,由村计划生育员负责收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信息,提出名单,报乡级计生办。乡级计生办收集、汇总后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三)服务模式。县乡共同服务模式:由县级定点服务机构利用计生流动服务车携带相关设备深入乡镇,在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配合下,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县级直接服务模式:由县级定点服务机构直接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两种服务模式流程见《技术服务规范》。

七、工作内容

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服务规范》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系列服务五本指南的通知》(人口办科技〔2010〕66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优生项目试点工作,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优生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要科学普及优生知识,规范开展优生检查,正确进行咨询指导,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要做好对计划怀孕夫妇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参与优生检查的自觉性,帮助群众做到知情自愿,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信息采集。行政村(社区)负责向辖区内准备怀孕夫妇发放优生宣传指导材料和孕前自评表等,协助乡镇(街道)咨询指导员开展健康教育,告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重要意义;办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单》;协助定点服务机构开展早孕和妊娠结局随访。

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对计划怀孕夫妇开展健康教育,做好宣教资料发放,开展媒体宣传和版面宣传,组织优生知识讲座等,并做好有关活动记录;填写《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技术服务家庭档案》(以下简称《家庭档案》)的“基础信息”;指导服务对象通过自评表或风险评估系统进行孕前自我风险评估;与准备怀孕夫妇签订《知情同意书》;办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单》(参照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指导服务对象填写孕前检查表中的“一般情况”部分,预约检查时间,告知服务对象携带已填写的表单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检查;协助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早孕和妊娠结局随访。

(二)技术服务。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根据预约为计划怀孕夫妇对象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优生咨询指导、进行体格检查、临床检验、B超检查等19项服务,并做好有关记录;筛查危险因素,提供个性化优生咨询指导,出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对具有风险因素的对象,结合诊断及时提出进一步查治、转诊或暂缓怀孕等建议;负责早孕随访、妊娠结局随访,并做好有关记录。

(三)信息管理。按照《技术服务规范》要求,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记录应为一家一档,所有文书包括知情同意书、技术服务记录册、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早孕随访记录表、妊娠结局记录表和出生缺陷儿登记表等,均由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汇总、统一保存。应妥善收集、保存计划怀孕夫妇检查资料,建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料档案。各地均要指定项目信息员,专项负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程信息数据录入及信息管理工作。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核实确定辖区内免费服务对象。对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由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与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沟通共同确认服务对象资格,并将所有已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信息告知流出地,以便流入地、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共同管理。统一使用《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数据库,尽快实行试点单位服务机构电子化管理,各级服务机构也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水平,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

(四)结算标准和方式。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予以保障。试点期间每对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为240元(女性190元,男性50元),包含所有19项检查内容的全部工作经费,结算按照14项医学检查项目逐项结算。

国家试点单位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金按中央财政50%、省级财政30%、县级财政20%的标准分级负担;省级试点单位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金按省级财政80%、县级财政20%的标准负担。在保证14项医学检查基础上,当地结算标准超出240元部分由县级财政从本级安排的人口计生事业费中统筹解决。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项目监督管理。试点工作是今年人口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纳入政府实事项目,纳入“十二五”人口计生事业发展规划。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工作制度和配套措施,确保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计划生育、宣传、财政、卫生、民政、妇联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宣传力度;密切人口计生部门与民政部门的配合,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同时,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预防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协调妇联做好对育龄妇女的宣传发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和优生优育;卫生部门要配合开展好免费孕前优生检查指导工作,负责为具备条件的县(市、区)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积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定期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对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各地人口计生、财政部门要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10〕333号)做好免费服务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试点单位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监管。

(三)开展宣传、人员培训及法制教育。各试点单位应利用结婚登记、办理《生育服务证》、开展“免费婚检”服务等时机,对计划怀孕夫妇和育龄群众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的宣传,提高其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大众媒体作用,利用人口计生网络优势,营造重视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舆论氛围,增强其积极参与和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对服务人员依法服务的教育,增强其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熟练掌握规范的操作流程,切实履行职责。各地人口计生部门也要做好基层干部和服务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确保严格责任规范,禁止超范围服务,健全预防监督机制,对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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