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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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13〕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黑政公开办发〔2013〕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早安排,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认真编制本级政府、本单位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于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内容要全面、真实。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承担本地区、本单位编制、公布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职责,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各县(市、区)要在各自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务公开专网)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专栏,统一公布本级政府和所辖乡镇、直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有关单位要在各自单位网站公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务公开专网)、本单位网站公布年度报告的同时,于3月20日前将年度报告电子版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进行公布。联系人:孟照纲,电话:6762227,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通过网络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六、本项工作将作为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
二○一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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