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文号:鸡政发〔2015〕 5号
颁布日期:2015-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鸡政发〔2015〕5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优化发展环境,保障政令畅通,针对国家、省2014年陆续修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动态调整的行政审批(许可)、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取消的行政奖励和议事协调机构等事项,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对2014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2015年3月17日经市政府十四届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保留的117件、修改的9件、废止的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要在2015年4月30日前修改完成,逾期未修改的,视为自行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鸡西市人民政府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鸡西市人民政府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鸡西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日

鸡政发(15)5号附表.doc

http://www.jixi.gov.cn/zwgk/zfwj/201504/P02015041739749363386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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