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鸡政办发〔2015〕 90号
颁布日期:2015-09-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转型发展兴市富民”的关键之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尤为重要。今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下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33号)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加强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信力和透明度,为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服务。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是政府信息的核心内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是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键。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协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等单位行政权力清理和规范,在建立权力清单基础上,全面设计流程,并推行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推进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公开。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情况下,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市编办牵头负责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审核编制工作及网上公开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配合;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权力公开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审核编制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做好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到地区的税收返回、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当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者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探讨建设全市范围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好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信息公开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

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采煤沉陷区棚户区和其他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公开,同时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市保障办牵头落实)

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让公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实施信息公开工作。(市发改委牵头落实,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单位配合)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进一步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加大对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实施中小学招生“阳光工程”,推动中小学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推行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财政拨款部分的使用情况必须公开。(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的信息。(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及时公开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公开公立医院改革、改制和经营信息。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政策、新情况信息。(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做好市直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市国资办牵头落实)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情况公开工作。继续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建立健全源头可追溯方面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绿色食品培育、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阳光运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包括社会捐款项目、数额、使用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以上牵头落实单位必须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目中设置专栏,集中、及时、全面发布负责落实的重点领域信息,切实推进我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二、推进其他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主动全面公开经市政府授权调查处理并批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公开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全市煤炭行业、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做好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处罚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推进全市煤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信息公开。加大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查和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审批矿井的关闭和报废,尤其是小煤矿关停信息的公开力度。公开煤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以及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信息。(市煤管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统计税收金融信息公开。

公开周期性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以及全市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统计信息。(市统计局牵头落实)

公开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做好地方税及市政府指定的基金(费)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以及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市地税局牵头落实)

主动公开促进全市金融保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市金融办牵头落实)

(三)推进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信息公开。(市科技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加强涉企收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等政策信息公开。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公开力度。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及公益性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时,要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向社会主动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信息。(市物价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行政处罚和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加大对相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公开力度。加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市工商局牵头落实)

公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专项整治信息,重点是公开质量安全事故等方面信息。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信息公开。(市质监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经贸流通信息公开。

公开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侧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的信息。(市工信委牵头落实)

公开粮食收购质价政策及市场价格等信息。(市粮食局牵头落实)

加大供销合作社组织、队伍建设等信息公开力度。推动供销社农资供应渠道和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改革信息公开。(市供销社牵头落实)

推进旅游项目、不同产品组合、推介营销、服务承诺、投诉结果信息公开。(市旅游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公安司法信访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深化“平安鸡西”建设,做好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全市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工作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信息。(市公安局牵头落实)

做好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工作。(市司法局牵头落实)

围绕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和依法导入司法解决渠道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市信访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行政管理领域信息公开。

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信息。加快文件运转流程,做好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市政府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以及清理废止的文件目录公开工作。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前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过程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决策公开化、民主化。做好市政府领导公务活动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三、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主体、时限、程序、方式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确保全面、准确、及时。县(市)、区政府也要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继续深入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加强对公开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的宣传管理。在公开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时,同步公开解读方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政府网站中设置“政策解读”栏目,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形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通过发布权威解读文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方便公众获知政府信息。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四、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立案、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加强邮寄受理渠道管理,积极拓展其他受理渠道,如当面提交、传真、邮箱、网站在线申请等方式。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答复时限,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和标准化文本,确保答复依据具体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项,提高答复内容的说理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均应当说明理由;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严禁出现依申请公开答复不及时、没有依据、不规范的问题,尽量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错案例。指定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梳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实现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化。

五、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公开指南不定时进行复查,确保指南内容及时更新,准确无误。做好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精神,掌握统计指标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如报送的统计数据有严重失实,将予以通报。同时,要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更好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图片、图表、超级链接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要切实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要以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建立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让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1位负责人,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确保工作由专人负责,严格落实相关机构、人员的主体责任。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对各级政府相关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满足现阶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

七、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重点抓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政府网站建设,建立健全在线依申请公开功能、网上办事和互动交流功能,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加大对政府网站栏目整合力度,确保网站内容及时更新,保证栏目有足够的信息来源。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本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并于2015年9月底前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