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调整工作分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部分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调整工作分工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4〕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

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平同志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物价监督管理局、国防动员委员会。联系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佳木斯军分区及驻佳部队。其他工作分工不变。

市委常委、副市长李长梅同志分管市政府法制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佳木斯调查队、金融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税局、地税局、银监局、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佳木斯分行、工商银行佳木斯分行、建设银行佳木斯分行、交通银行佳木斯分行、龙江银行佳木斯分行、哈尔滨银行佳木斯分行、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公司等各类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其他工作分工不变。

副市长周佳同志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哈佳铁路建设办公室。其他工作分工不变。

市政府秘书长王凯同志负责市政府信访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及其代管机构和驻外办事机构、研究室、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其他工作分工不变。

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兰生同志协助王平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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