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佳政办发〔2009〕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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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七日
佳木斯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29号)精神,确保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在我市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规范全市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为实现“三保一推进”战略目标,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安全素质,推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以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为重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具体包括:
(一)执法行动。
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煤矿未通过复产验收擅自生产的,借整合、技改私自出煤生产的,未达到先天办矿条件,地质结构现状和周边地质情况不清楚而生产的,应当关闭而未关闭的,私开工作面、搞隐蔽工程的;
4.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5.违反建设项目特别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6.瞒报事故的;
7.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包括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8.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
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防范措施未落实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不到位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10.各地、各部门对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和执法不严格的;
11.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
12.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
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和主题街道建设、“安全伴我行”主题团队会、小学生书法比赛和演讲会、“安全生产三江行”、防火知识讲座、“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等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知识宣传,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
2.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建设。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十佳标兵企业评选活动,建立10—20户安全生产示范企业,树立一批安全社区、学校、乡村和家庭。
3.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媒体及时公布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度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煤矿整顿关闭情况等重要安全生产信息及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企业的“黑名单”,强化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建立通报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或网站登载等方式,对外公布事故和调查处理情况。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编制安全知识手册,免费在市民中发放,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素质。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好“咨询日”等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高歌唱安全”、“三江平安夜”等群众性文艺活动,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日”集中宣传活动。
5.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提高新招用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
6.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7.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8.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活动,全面提高对突发事故的防范能力。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三项行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丹虹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士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全面负责“三项行动”的综合协调、信息反馈工作。
办公室主任:谷铁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一)煤矿安全,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经委煤矿办等部门配合。
(二)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石油安全,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三)建筑施工安全,由市建设局负责。
(四)民爆物品安全,由市公安局负责。
(五)电力安全,由佳木斯电业局负责。
(六)道路交通安全,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交通局配合。
(七)水运交通安全,由佳木斯海事局负责。
(八)民航安全,由佳木斯机场管理公司负责。
(九)农机安全,由市农委负责。
(十)水利安全,由市水务局负责。
(十一)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卫生局、文化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十二)学校安全,由市教育局负责。
(十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求,切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中存在缺乏大局意识、责任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三项行动”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分4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部署阶段(5月上旬)。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进行专门部署,并将方案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中旬至5月底)。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所属企业和单位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三)督促检查阶段(6月至9月)。
1.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各地、各部门每月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推进煤矿整顿进度、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建立煤矿、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综合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市级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召集。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对各行业(领域)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逐个排查,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严密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地、各部门要在9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四)巩固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
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冬季道路交通、一氧化碳中毒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各地、各部门、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2月初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于12月上旬将全市开展“三项行动”情况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三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推进改革目标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三项行动”各项工作,引导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牵头部门每月要将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本地、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要突出煤矿、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贯穿活动始终,确保安全生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
(三)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监管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实行安全生产日常闭合和分类监管办法,务求实效。
(四)强化措施,严格惩处。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从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入手,着眼于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促进企业实现本质安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要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加强反馈,总结提高。各单位在组织开展“三项行动”工作中,要严密组织,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反馈行动开展情况。各单位每月10日前上报本单位上月“三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市政府计划在6月底和11月底听取各单位“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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