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七政发〔200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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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七政发〔20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勃利种畜场,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大局,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我市具有发生中强地震的构造背景,历史上曾发生过6级左右地震。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并深刻牢记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牢固树立震情意识,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抗御中强度地震灾害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市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8〕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面向社会、面向科技、面向经济、面向市场的原则,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突出防御为重点,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末,我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我市基本烈度)地震能力。完善地震监测台网,提升监测能力,到2010年我市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5级;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增强救援能力;加强抗震设防管理,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抗震设防要求,提高建筑物抗震能力;结合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全面提升城乡防震减灾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提高建筑物抗震能力
1、确保新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全市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必须达到《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发布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规定的国家标准。对新标准和新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它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按地震安全性评价意见进行抗震设防。
2、提高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重要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等级。参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规定,全市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1度进行设计、施工,提高上述公共服务设施抗震设防能力。
3、农村民居建设要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民居工程,把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有机结合起来,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建造环保、节能、抗震的住房。尽快改变农村、小城镇房屋建设抗震性能差的状况,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统筹安排、协调发展”的原则,由市建设局牵头并会同市地震局、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着手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08〕112号)的要求进行设计,地震、建设部门要积极研发推广既科学合理、经济实用,又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建设局、地震局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抗震防震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对农村民居建设抗震设防的服务水平。
成立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领导小组,将农村泥草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等工程列为地震安全工程项目。要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加快实施“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力争到2009年末,三区一县各建设不少于1个地震安全民居示范村,争创省级示范村。
4、做好各类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加固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要求,地震局会同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2010年前组织完成全市中小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要做好抗震加固和改造工作。对水库、易燃、易爆、易泄露有害物质的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
5、积极开展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规划工作。城市国土利用和建设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要积极开展地震活断层探测科学研究工作,发改部门要把地震活断层探测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市地震部门要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2015年前要组织完成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以利于科学规划城市建设。
市金河工业开发区、长距离生命线工程要按照合理布局、科学选址的原则,做好地震小区规划工作,使建设项目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等地段。
(二)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提高地震监测和预报能力
我市处于地震烈度Ⅵ度区内,地质结构比较复杂,西部为依兰-舒兰断裂,东南部为敦化-密山断裂,境内有勃利断裂、倭肯河断裂等8条断裂。经省地震局认定,我市境内5.5级以上潜在震源区有1个,邻近地区可能波及我市的潜在震源区有5个。历史上曾发生勃利种畜场5.8级(1948年)破坏性地震一次,近年来我市平均每年发生2.0级以上地震5次左右。采煤沉陷引发矿震,年平均发生1-3.5级矿震15次左右。我市桃山水库二期库容将由原来2.64亿立方米增加到6.5亿立方米,存在诱发地震的因素,其紧临市区的位置特点对我市抗震设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市地震监测仅有一个子台,没有形成测震体系,地震定位不精确,不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
1、加强地震台网建设。“十五”期间,省地震局完成了省级地震台网建设工作,地市级地震台网由地市人民政府负责。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规划及加密台站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力争完成三个地震子台建设,完善地震监测台网,提高监测能力。市地震局已初步完成了三个地震子台勘察、选址、测试等前期工作。根据《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及大型矿山等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别由七煤集团、勃利县、桃山水库管理处各负责一个地震监测子台的土建、防雷、供电、通信、征地等工作,监测设备由市地震局向上争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匹配。地震局负责地震台建设的技术指导,地震台建成后,由市地震局统一管理。可对近震、矿震进行不间断监测,实现精确定位,为煤矿安全生产及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2、加强地震监测设施保护。地震部门要积极协调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测绘、公安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划定地震监测保护范围,设立地震监测设施保护标志。各级政府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事先征求地震部门意见,因擅自建设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加强群测群防工作。我市已经建立和完善了七台河市地震群测群防宏观观测网络,94个地震宏观观测点覆盖全市三区一县。将乡镇民政助理设为防震减灾助理员,明确防震减灾工作职责。要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期临震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作用。当前工作重点是“稳定队伍、提高能力、发挥作用”,切实做到人员、任务、管理三到位。农民观测员工作补贴和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经费分级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地震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震情跟踪措施,加强上下级以及相邻市、地区之间地震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提升地震趋势会商水平。
(三)加强地震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地震应急能力
1、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救援预案。各区县政府、乡镇、街道、社区、大型企业要根据《七台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地震应急救援预案,报地震局备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2、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5.12汶川地震后,由于交通、通信等全部中断,外部救援受阻,先期救援以当地救援队为主。地震局要会同消防、卫生、七煤集团矿山救护队组建七台河市地震紧急救援队,年内为地震紧急救援队举行授旗仪式。团市委、地震局要积极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年配备必要的地震专用救援器材和装备,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经常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地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3、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依托桃山公园、仙洞山公园、湖滨广场、矿工广场等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各区县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建设区县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一设立地震应急标志、疏散通道,配备应急供电、应急水井、应急厕所等避险求生设施。
4、加强地震应急预案检查与演练。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检查制度,每年在5.12汶川大地震纪念日组织开展一次大型地震应急演练,提高预案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决策科学、信息畅通、协调有序。各级防震减灾指挥部门的成员单位,要根据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具体工作的部门和责任人,保障高效有序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把震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5、要完善地震救援物资储备制度。民政、财政、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做好地震应急所需基本食品、生活用品、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增加救灾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以适应地震灾害救助工作需要。交通、电力、电信、水务等部门要根据灾情及时组织抢修恢复工作,确保道路、用电、通讯、供水正常运行。卫生防疫部门要协调组织好震灾发生时伤员抢救、转运和治疗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的疫病防治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6、加强地震应急技术系统建设。发改部门要将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科技等部门将此项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和科技专项,大力支持应急救援体系基础建设,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地震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应对地震灾害能力
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要免费播放、刊登地震科普知识,强化防震减灾知识的普及宣传,提高公众对地震、防震、避震和各种地震谣传事件的基本鉴别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防震减灾新闻宣传管理,既要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又要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
1、地震部门要组织专家、学者和防震减灾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把防震减灾教育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体系,每年组织一次中小学生地震应急演练。2008年底前,在市区和勃利县各建立l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2、依托市地震台,在201O年前建立1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配备必要的实物及图片,展示地震形成机理、地震预防基本知识及地震应急逃生常识。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着力推进防震减灾工作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组织领导体系,定期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防震减灾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搞好协调,形成防震减灾工作合力,确保防震减灾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监督与管理。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简化或限制建设项目抗震设防的审批、验收。地震部门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参与建设工程的检查、验收,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全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必须有地震部门参加,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发改部门不予审批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地震局参与建设工程联合检查,工程项目竣工后,未经地震部门抗震设防验收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发展建设规划时,应将地震安全纳入总体规划内容,规避地震风险。地震部门参加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查、论证会,以确保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放线;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土地用地手续时,对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得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二)加大防震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加大对地震台网建设、地震应急与救助、群测群防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三)加强地震管理体制建设。根据防震减灾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地震管理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加强防震减灾执法主体建设,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防震减灾管理队伍。
(四)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技创新,更好地发挥科技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要围绕防震减灾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地震科技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攻关,保障防震减灾科技的可持续发展。要创造条件对防震减灾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经费安排给予倾斜,全面提高我市防震减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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