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有效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根据《绥化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决定,建立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

一、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如下:市委宣传部、绥化军分区、市应急办、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市工信委、绥化电业局、电信绥化分公司、移动绥化分公司、联通绥化分公司、中石油绥化销售分公司、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绥化市支队、市急救中心、市交警支队、中盟热电等31个单位和部门。

(一)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应急救援方案、制度,明确人员职责。

2.加强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管理、训练,不断提高相应的应急救援技术、技能。

3.督促检查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装备,按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制度。

4.定期参加市应急委组织召开的应急救援工作会议,落实上级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相关

指示和工作措施。

5.本单位应急救援人员和力量发生变动时,及时上报市应急委备案。

6.接到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部或应急委的命令后,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受领并完成总指挥部分配的作战任务。

(二)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内部职责。

市应急办: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应急预案。2.协调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市委宣传部:1.督促各新闻媒体做好经常性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2.发生各类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各新闻媒体赶赴现场,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3.大力宣传报道应急救援英雄模范事迹。

市公安局:1.根据重大灾害事故现场需要或按现场指挥部的命令,调集治安、交警、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警力到现场承担警戒、人员疏散、转移、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任务。2.涉及纵火、暴力破坏活动的突发灾害事故,迅速控制现场,取证、调查案情。3.视情参与事故调查。

绥化军分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上级命令调动辖区内的驻军或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灾害和事件处置。

市公安消防支队:1.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事故扑救和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2.组织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统筹制定各类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4.负责市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

武警绥化市支队:1.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参与灾害和事件处置。2.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决策,进行救援现场的警戒、疏散群众和抢救物资。3.协助执行道路交通管制或者现场管制。4.对聚众妨碍救援行动和救援现场秩序、危害救援力量、物资和对象安全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驱散。

市安监局:1.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2.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并调集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到场。3.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协同各参战单位完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任务。4.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原因调查。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各类应急救援日常准备和应急状态时的资金。

市民政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负责调配现场急需的救灾救济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市住建局:1.负责组织协调因灾损毁的城镇道路抢修,指导因灾损毁的房屋修复和重建工作。2.发生重特大火灾、建筑倒塌等恶性事故时,参与救援指挥部决策。3.按现场指挥部的要求,调集施工工程车辆和大型机械参与抢险救援。

市林业局:1.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突发灾害事故时,担负现场主要灭火救援组织工作。2.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现场指挥部,制定灭火措施及方案。3.按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和调集人员、森林灭火器材装备到场。4.与到场的消防部队协作,合力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

市畜牧兽医局:1.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工作。2.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病害、染疾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规范肉类经营市场。3.对运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和消毒,严防疾病传入。4.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搞好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5.抓好草原安全防火。

市环保局:1.承担灾害和事故救援现场对环境的监测工作。2.发生可能导致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突发灾害等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和专业人员支持。3.发生化危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后,为指挥部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4.化危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等抢险救援任务完成后,协同消防部队对现场进行洗消和清理,清除环境危害隐患。

市卫生局、市急救中心:1.在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救援现场待命,随时准备实施现场急救和伤员转运。2.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受伤消防指战员、受伤群众实施现场急救,迅速控制伤情,视情转送医院进行急救。3.在处置危险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现场为作战人员安全防护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处置重特大突发事故和灾害的需要,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提供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地震局:1.随时掌握全市及周边地区地震灾害情况。2.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和紧急救援工作体系。3.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

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能。4.为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及次生灾害事故提供技术服务。

市国土资源局:1.随时掌握全市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情况。2.负责建立地质灾害预防预报工作体系和紧急救援工作体系。3.承担市政府地质灾害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能。4.为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事故提供技术服务。

市人防办:1.组织重大事故时(战时)的人员疏散和隐蔽。2.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3.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市气象局:1.随时掌握重大气象变化情况,做好灾害天气的预警预报服务,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自然灾害时期的天气预报工作。2.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及其他灾害事故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有关气象信息,为指挥部进行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参考。

市文广新局:1.制定市直广播电视媒体宣传报道方案,加大应急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2.组织广播电视媒体广泛开展应急公益宣传,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全民应急意识。

市工信委、电信绥化分公司、移动绥化分公司、联通绥化分公司:1.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确保维护通信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2.保障应急救援现场通信畅通,优先传递各类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信息。

绥化电业局:1.承担城市电力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2.发生电力火灾、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抢险队伍支持。3.在可能引发电击事故的火灾、建筑倒塌、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随时排除险情,确保电力设施、设备安全。4.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现场断电、紧急供电任务。5.组织调度全市电力专业技术力量对重大火灾事故或重特大抢险救援事故实施紧急处置。6.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

市公用事业管理处、中盟热电和热力公司:1.承担城市供热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2.发生泄漏、供热管网破裂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抢险队伍支持。3.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市水务局:1.发生重大突发灾害事故时,关注和维护市政供水管网的运行状况。2.按现场指挥部的命令,根据重大灾害事故现场的需要,对事故现场供水管网进行局部增压,确保现场灭火救援供水保障。3.发生水上交通、火灾、爆炸等事故时,按指挥部的部署,调集水上交通工具、救援设备到现场,与消防部门协同扑救处置事故。

市商务局、中石油绥化销售分公司:1.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为应急救援作战车辆提供油料保障。2.发生石油化工产品火灾,油罐、槽罐车、加油站等火灾事故时,按指挥部的要求,调集专家、技术人员到达现场,为指挥部现场决策提供技术支持。3.指导参战消防部队现场灭火,展开关闭、堵漏、断源、防爆、洗消等工作。4.必要时,调集石油槽罐车,为实施现场倒罐作业提供支持。

市交警支队:1.辖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时,迅速掌握事故和灾害情况,尽力抢救人员,维护现场交通,疏散事故区人员和车辆,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2.引导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力量正确行进,及时、安全的进入事故地段。3.根据现场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封闭或警戒措施,维护救援现场秩序,确保安全。4.视情调集事故清障车辆,清理事故现场。

二、综合救援协调机制

(一)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市应急办综合协调职能,切实开展成员单位联系会商活动,提高应急活动能力。1.应急救援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2.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可以通过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电视电话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3.联席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全市在贯彻执行应急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应急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二)应急救援联络员工作制度。1.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参与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负责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书面报市应急办备案。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市应急办。3.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三)应急救援工作督查制度。1.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期间,市应急办可以对各地、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进行督查。2.工作督查实行委员

带队负责制,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和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应急工作督查等形式进行。工作督查要对督查对象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以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3.每次督查结束后,应写出督查情况报告,并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4.市应急办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应急委和市政府。

(四)应急救援值班工作制度。1.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安排和落实专门的值班人员。2.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3.接到应急委或现场指挥部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主管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4.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参战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5.市应急办根据需要,应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6.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联系方式有变化时,应在

第一时间内向市应急办报告并备案。

三、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体系

发生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市应急委主任(或其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副总指挥:到场的各应急委成员(或到场的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负责人)。指挥部职责:制定处理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和战略决策,根据需要调集各联动单位相关力量到场协同作战。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一)应急救援作战组。组长: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成员:市公安消防支队主管应急救援工作的副支队长、参谋长,参与控制险情、处置事故的各联动单位现场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等。职责:迅速掌握现场险情、灾情,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和方案,全面贯彻落实现场指挥部的战略决策,有效控制现场局势和险情,防止事态和险情扩大;正确处置,将灾害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降至最低限度。

(二)应急救援专家组。组长:由市应急委专家组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组长担任。成员:按现场指挥部的命令调集到现场的市应急救援专家组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职责:对现场险情、灾情和突发事件的性质进行全面分析,确定科学合理的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措施,指导战力量安全、科学的处置,随时针对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研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险情进一步恶化。

(三)应急救援现场警戒组。组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成员: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武警支队支队长(或带队负责人)、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同志及调集到现场的驻军、治安、派出所等警力。职责:维护市区主要道路、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交通秩序,确保参战各单位力量及时、迅速、安全到达现场;按指挥部的命令,在事故区域内设置警戒线,疏散警戒区域内的人员,维护现场正常秩序,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应急救援宣传报道组。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成员:市文广新局分管负责人、市相关单位负责人。职责:组织各新闻单位、媒体赶赴现场进行正面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适时发布新闻。

(五)应急救援联勤保障组。组长:市工信委负责人。成员:电力、自来水、环保、气象、燃气、交通、通信等各联动单位现场负责人。职责:各单位按各自应急救援现场职责展开工作,完成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

(六)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组。组长:市财政局分管负责人。成员:各参战单位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职责:保证现场参战单位和人员的饮食、饮水和各项物资供应;按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向现场调运作战物资等。

(七)应急救援紧急安置工作组。组长:市民政局分管负责人。成员:市民政局下属各机构,各社会保险单位。职责:重大事件中完成受伤、死亡人员、及受灾群众的妥善安置和事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统筹抓好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以统一、高效顺畅的指挥体系和运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时,信息准确畅通,反应及时灵敏,处置快速高效,创造更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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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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