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伊政办发〔2012〕28号
颁布日期:2012-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伊政办发〔201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意见》(伊政综〔2005〕4号)、《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户外广告及牌匾设置管理暂行规定》(伊政发〔2010〕66号)、《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伊政发〔2009〕27号)、《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规定(试行)的通知》(伊政办发〔2008〕33号)等4个文件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或已废止,按照有关规定,现予废止。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