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鄂政办电〔2013〕76号
颁布日期:2013-07-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6月23日入梅以来,我省出现三次强降雨过程,局部地区受灾严重。特别是7月5日至7日,我省东北部、江汉平原南部出现暴雨,部分地区出现大暴雨,引发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多种自然灾害,造成农田被淹,房屋倒损,公路、电力等基础设施毁坏,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灾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7月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当前抗灾救灾工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当前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专班,进一步全面核查灾情。要把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放在首位,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及时调拨发放救灾物资。要做好因灾死亡人员的家属安抚和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及时转移和安置好受灾害威胁的群众,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学生有学上。要切实做好灾后防疫工作,加强被淹地区退水后环境消毒和传染病监测预警。

二、抓紧做好生产自救工作。受灾地区要抓紧做好因灾损毁公路、电力、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确保尽快实现灾区通路、通电、通水、通信息,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抓紧清沟排渍,对被淹和水打沙压的农田,要迅速组织洗苗、补栽,保作物成活;对需要改种补种的农田,要抢时争日,保证种子等基本农资供应;要加强病虫害防控,抓好抗灾田管,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三、尽快启动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专班,明确责任,抓紧启动重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迅速开展排查和鉴定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屋,真正摸清底数。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确定重建对象,建立重建台账。要加大投入力度,整合相关政策资金,明确补助标准,对困难群体予以重点帮扶。要科学选址,合理规划,抓紧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因灾倒损房屋的群众在入冬前搬入新居。

四、继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地要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两不误”。要统筹抓好中小河流防汛,湖泊、中小水库防洪,在建涉水项目安全管理,城乡渍涝抢排等方面的工作,努力确保安全度汛。要高度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重点防范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风险隐患,落实监测预警和紧急避险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高度重视城市防洪防涝工作,切实增强城市居民防灾意识。要科学调度雨水资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塘堰水库蓄水,积极主动做好抗旱准备。

五、进一步完善救灾应急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抗灾救灾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各种灾害的应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当前抗灾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要始终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严格落实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格抗灾救灾工作问责制,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失误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要根据灾情变化,及时启动军民联防、警民联防应急机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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