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恩施州政办发〔2015〕26号
颁布日期:2015-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5〕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的函》(安委办函〔2015〕17号)要求,我州建始县、巴东县被列为全国第二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为打好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促进全州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州政府攻坚战领导小组。由副州长秦斌任组长,州安监局、州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组织领导重点县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安监局,负责攻坚战的日常协调工作。两个重点县政府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攻坚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攻坚战领导小组组长要定期组织研究煤矿安全攻坚工作,及时解决攻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指导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完成攻坚战任务。二是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一票否决"。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明确主要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矿长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再教育再培训。两个重点县要组织对辖区内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和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县有关部门干部进行集中宣讲培训。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是按照"真查、真停、真盯、真改、真验"要求开展隐患大排查。两个重点县要结合当前复工复产检查验收工作和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组织专家对所有煤矿进行全面排查,对达不到复工复产条件和不符合《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煤矿,一律停产(工)整顿,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落实,经整改验收合格后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复工复产。二是有序进行关闭退出。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4〕48号),凡属文件规定7类关闭情形的,要坚决予以关闭,积极引导灾害严重和长期停产(工)名存实亡的煤矿自动平稳退出。对已确定关闭的煤矿,县政府要按标准尽快关闭到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三、强化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州县两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要加大对重点产煤县的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一是落实专人盯矿制度。要一个干部盯住一个煤矿,从县到乡,每一个煤矿都要落实一名干部负责,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大煤矿打非治违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煤矿在通风、瓦斯、水害、机电、顶板、职业卫生以及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决从严查处。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事故的查处力度,对重点县发生煤矿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由州安委会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对年产9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凡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依法追究煤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整体推进,全面提高。其他各产煤县市,也要按照国家级煤矿重点县攻坚战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加强预防治本,狠抓煤矿安全,推动全州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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