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工作定期研讨制度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工作定期研讨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黄政办发〔2015〕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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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工作定期研讨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集中精力议大事、谋大事,市政府决定建立重点工作定期研讨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研讨目的
认真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问题,进行形势研判、理论分析、思想碰撞,推进成果共享、交流互鉴,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系统性、针对性,更好地服务决策、服务发展。
二、参加对象
参加研讨的对象为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县(市、区)长及议题相关的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时邀请省直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理论界人士参加并观摩点评。
三、研讨形式
原则上每季度研讨一次。议题由市政府确定。根据研讨议题和市政府领导分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和主持研讨活动。会议议程包括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发言、领导和专家点评等。要运用现代先进的研究方法和演示技术,充分发挥PPT等直观表达优势,提升研讨质效。
四、组织实施
研讨筹备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会务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议题相关单位具体承办。
议题确定之后,市直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县(市、区)加强联系,指导和督促完成好调研、考察、撰稿、制作等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要进行专题调研,必要时召集市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座谈讨论,围绕主题提出意向性意见和解决问题的思路。研讨前,交流材料(含PPT资料)要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研讨发言要体现思想性、前瞻性、理论性,做到有思考、有借鉴、有谋划,言之有物,见仁见智,有利决策,促进工作。
五、效果评价
对研讨发言进行现场评价。研讨发言结束后,由参会人员对各县(市、区)发言的战略思考、对策措施、实施步骤等内容和演示水平、表述质量进行现场量化评分。评分按市政府领导和专家打分取50%、其他人员打分取50%的权重进行百分制计分,计算出综合得分。
对会议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由参会人员根据承办单位的活动筹备、现场组织、整体效果及与各县(市、区)的互动情况按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分,评分作为市政府年终对全年历次研讨进行综合考评和排位的依据。
用研讨成果指导工作实践。对于研讨的重点工作,市直职能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迅速明确目标,制订措施,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同时,市直牵头职能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意见和办法,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单项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县(市、区)年度领导班子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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