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计量发展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计量发展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计量发展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计量发展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9日
荆门市计量发展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国发〔2013〕10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2号)精神,确保实现计量单位统一、量值传递准确可靠、健全计量监管体系,发挥计量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促进质量提升、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的技术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夯实计量发展基础
(一)全面加强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建设。加强市、县两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检测设备、场地环境、辅助装置、公共安全设施等基本满足现代实验室管理标准要求。加强量传溯源体系建设,重点建设特色性、区域性计量标准,满足公平贸易、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及医疗卫生、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生产工艺控制等领域发展需要。立足区域经济建设和计量监管需要,新建或改造县级法定计量基础设施,为计量技术机构强制检定工作提供符合规程要求的工作环境。重点建设民生计量标准,满足贸易结算、医疗卫生领域强制检定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质监局、市发改委)
(二)推动企业计量技术机构建设。鼓励有基础的企业建立内部量传溯源所需的计量标准,创新计量管理,促进技术发展,合理使用、优化配置企业计量技术资源,满足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和提高产品质量的需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三)扶持计量检测重点项目。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计量检测技术实际,鼓励社会力量开展重点领域计量技术检测专项研究。积极筹措计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重点计量检测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二、提升重点领域计量服务能力
(一)加强能源计量体系建设。建立完善60家重点用能单位数据库,指导用能单位执行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实现计量器具配备率、受检率、能源数据实时在线采集和碳排放数据监测达标。建设能源资源计量评价体系,按照JJF1356《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开展能源计量审查、能源计量评价等活动。培育30家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建设能效标识计量检测实验室,开展能效标识计量诊断、能效检测等服务。强化市级能源计量监测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二)加强民生计量体系建设。提高乡镇、社区医疗服务和市场公平交易的计量保障能力,以集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眼镜店、加油站、餐饮业、商店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加强民生计量体系建设。对涉及公平交易、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计量器具,每年进行强制检定,每年开展两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跟踪监督专项抽查工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三)加强安全计量体系建设。以直接涉及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环境安全、人身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建设安全计量体系。加强检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用计量器具专项检查,建立安全计量器具使用信息档案。建立安全计量预警机制和风险分析机制,完善安全领域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企业计量体系建设。引导推动3—5家企业建立符合要求的计量实验室和计量检测中心。确定30家大中型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指导按照GB/T1902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建立完善测量管理体系。帮助100家中小企业落实计量检测保证规范要求,引导企业加大计量投入,在生产加工、工艺控制、产品检验等关键环节和过程合理配置、有效使用计量器具,实现生产全过程的有效监控。(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三、规范计量市场秩序
(一)完善计量监管体系。加强对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防护、贸易结算等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管。在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主办单位的集贸市场全面推行衡器“免费统一配备、免费统一检定、免费统一轮换”制度。加强计量技术机构监管,实行对计量技术机构年度检查制度,规范检定、校准行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建立计量诚信体系。实施计量分类监管,至2020年,全面建立计量诚信和计量失信“红、黑名单”数据库,及时收集、定时发布、实时更新,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培育一批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加强计量领域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计量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健全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行业性、区域性计量违法问题的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计量技术机构超范围检定和未经授权而开展检定的行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分析和解决计量工作出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支持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民生计量经费投入,把乡镇、社区医疗机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地要把计量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技、人社、质监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在计量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上给予立项、土地、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三)严格考核监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鄂政办发〔2013〕53号)要求,将全市计量发展工作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评定内容进行考核。对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质量兴市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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