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执行追加资金、税收收入及非税收入)审批、减免程序,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市级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预算约束,规范审批程序

(一)强化预算约束。

年初预算经市人大审议批准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特殊增支项目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不得随意追加预算支出。对部门常规性工作经费,一律按年初预算数统筹包干使用,经费缺口不再补助。

(二)规范资金审批程序。

1.对预算安排的切块专项资金以及部门1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由业务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控制数,编制详细使用预算和绩效目标;应实行细化评审和绩效评价的,进行评审和评价后,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定。市财政局对使用明细汇总后,报常务副市长审批。

2.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追加的,属从切块专项预留资金中解决的项目,由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送市财政局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属动用市级预备费解决的项目,由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市财政局审核提出意见,报常务副市长审批,大额资金报市长审批。

(三)规范资金减免、奖励程序。

涉及财政性资金缓征、减免、奖励等事项,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企业税费先征后奖等资金,由常务副市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或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规越权缓收、减免、奖励。

二、强化支出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各部门(单位)是项目支出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规截留、挤占、挪用。

(一)严格实行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制度。

各部门(单位)要科学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制定绩效目标,主动接受市财政局组织的项目支出预算细化评审和绩效目标评价,并严格按批准的子项及用途使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细化评审办法,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考核,注重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评审和绩效评价结果与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挂钩。

(二)严格实行财政投资评审和招投标制度。

对属于政府投资的项目,必须按照“先评审、后招标”的程序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招投标。

(三)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和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四)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根据资金性质和用途,属于建设性、购置性的项目一般要直达项目建设单位或政府采购供应商。

三、完善监督机制,推进信息公开

(一)完善财政监督机制。

财政部门要结合预算细化评审、财政投资评审和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使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体系。对大型项目及时跟进,建立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监管机制。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的审计。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中存在问题的,该收回的一律收回,同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稳步推行预算信息公开。

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细化项目支出,特别是非建设类项目支出。要按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要求,对外公开本部门(单位)项目支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

(一)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进一步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财务制度的督查,建立健全财务主管人员、会计和出纳岗位责任制,扎实做好财务管理各项基础工作。

(二)控制和压缩行政成本性支出。

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紧控制各项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和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及各类庆典支出,严禁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及其他福利性开支。

(三)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

各部门(单位)要强化财经纪律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部门(单位)财务管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管资金的责任机制,防止挤占、挪用财政性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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