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鄂苏(长三角地区)经贸活动荆州分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鄂苏(长三角地区)经贸活动荆州分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鄂苏(长三角地区)经贸活动荆州分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1鄂苏(长三角地区)经贸活动荆州分团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2011鄂苏(长三角地区)经贸活动荆州分团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与江苏(长三角地区)的经贸合作,促进国际资本和沿海产业向我省转移,省政府定于7月中旬在江苏举行2011鄂苏(长三角地区)经贸合作洽谈会,我市拟组团参加,并在江苏境内组织开展系列经贸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产业转移为重点,以推动项目合作为核心,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集中与分散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谋求与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的对接,促进我市产业调整。
二、主要活动安排
充分发挥各地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走出去”,与长三角地区可能转移的项目和企业进行前期衔接与沟通;积极“引进来”,邀请长三角地区企业来荆考察,组织进行项目前期对接,进一步落实在谈项目。市政府将在江苏苏州进行集中推介与宣传,有力地高层推动项目进展,确保项目有序、快速推进。
(一)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组织专班和小分队,尽早赴长三角地区进行项目洽谈和对接活动,主动与可能转移的产业和企业进行联系与沟通。
(二)积极参加省政府组织的前期赴江苏(长三角地区)的经贸活动,并做好省政府邀请来鄂考察团项目对接与洽谈工作。要依托省政府搭建的平台,接触一批客商,摸清一些情况,了解一批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跟踪与服务,力争活动取得一定的实效。尽可能地邀请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前期来荆进行考察,为经贸活动打下基础。
(三)有针对性参加省政府在江苏苏州举行的高层会谈活动,参加省政府组织的考察苏州企业活动,同时,有选择性地出席各地举办的招商座谈会。
(四)举行2011湖北荆州·苏州(长三角地区)经贸合作恳谈会。参加对象:市领导、各县市区和荆州开发区分团成员、台商企业代表、苏商企业代表、浙江和上海客商代表和新闻媒体。
(五)拜会和考察有关企业。
三、责任与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市商务局(招商局)负责活动总体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负责参加省政府组织的各项前期活动及做好前期的接待与项目对接工作;负责与省团进行联系与协调各项目重大活动。市财政局负责此次活动中市直分团人员和经贸活动的各项经费。市台办负责与江苏台资企业联系,邀请台商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恳谈会。新闻单位负责此次活动的新闻与宣传报道工作。各县市区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本地的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各团费用自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招商引资主导作用和主体、载体功能。各地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主要领导亲自抓,抓落实。要强化开发区和各类园区的载体功能,认真学习借鉴长三角地区先进经验,切实推进我市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创优,在园区招商引资上取得新的更大突破。
(二)突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根据长三角地区民营资本、台资以及外资密集和产业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制造业、纺织、汽车配套、现代农业及农副产品加工等方面的特点,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重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与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紧密结合起来,重点进行产业招商。
(三)突出招商引资的实效性。抓好在谈项目的跟踪落实和潜在合作项目的推介推进工作,特别是要在项目策划、项目信息、项目跟踪上狠下功夫,从具体项目着手,抓住每一条信息,推动双方务实高效合作。
(四)注意招商方式方法的创新。除必要的集中造势活动外,各地要因地制宜地采取小分队招商、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方式,积极主动通过点对点、面对面招商,抓住一批潜在项目,增强下一阶段的招商后劲。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