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十政办发〔2013〕99号
颁布日期:2013-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省委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6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抓安全生产没有“淡季”、“响鼓也要重锤”的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坚决破除侥幸心理,突出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章行为,大力推进矿山安全治本攻坚,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严格监管执法和事故查处,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煤矿、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消防、交通、铁路、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消防、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突出人员密集的学校、医院、宾馆、商场、农(集)贸市场、车站、网吧等公共场所;突出劳动密集型和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重点企业;突出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的非高危行业的风险岗位;突出存在重大隐患或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或单位;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明确重点,做好检查和督查。

三、检查内容

(一)政府和部门履职情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国家、省、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严格执行;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纠正违章行为是否规范化、常态化,是否扎实有效。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煤矿: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推进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超能力组织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顶板管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情况;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展情况;停产整顿的小煤矿整改情况及复产验收情况。

2、非煤矿山: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安全出口、机械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是否健全完善,防排水设施、顶板边帮和采空区管理是否到位;露天矿山是否存在高陡边坡、违规爆破、一面墙开采;尾矿库坝体是否稳定、排渗排洪设施是否完好、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健全有效。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情况;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防爆阻隔技术推广应用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生产企业转产关闭退出情况。

4、消防: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农(集)贸市场、商场、宾馆、超市、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和地下建筑,建筑施工工地和易燃易爆单位等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各单位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紧急情况自救和报警求救等方面教育培训的情况。

5、道路交通:按照《十堰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十政办发〔2013〕75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情况。

6、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塔吊、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情况;查处违反规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7、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露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8、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使用、运输、仓储、销售民用爆炸物各环节的责任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等情况。

9、特种设备:车站、商场、医院、办公区域、居住小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是否合格;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充装站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非法使用“土锅炉、土容器”的行为情况。

(四)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五)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情况;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

四、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整改。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市委、市政府管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各地政府监管督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单位做到全覆盖,对各乡镇(街办)及其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要组织督查组,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县、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做到全覆盖。

(三)行业检查督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组,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

(四)市安委会检查督查。市安委会组织10个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督查。每个检查组由一名副县级领导带队,包片1个县市区,开展全过程督查,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5天。各地要将大检查的情况每月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每月对全市大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组成督查组,对各检查组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张维国市长任组长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副市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农机局、十堰车务段、市消防支队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位信息联络员,每月向市安办报送一次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将此次大检查活动与道路交通安全集中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机的结合起来,建立大检查工作责任制,特别是要落实各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做到检查一处、细查一处、见底一处、过关一处。检查组负责人要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签字、当地政府负责人要签字,确保检查责任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有力举措,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彻底治理对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重大隐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导,坚决防止隐患自查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到位现象发生。要严格落实“三铁”要求,要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对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该罚的要罚,对有重大问题不整改的,该撤的要撤,该关停的要关停,对督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有关法律规定,从严追究业主和整改责任单位的责任,涉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

(三)落实整改,务求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对隐患没有及时排查处理的,视同事故予以严肃处理。对判定为重大隐患的,要按《湖北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分级挂牌督办办法》实行分级管理,依照事故隐患等级,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事故隐患整改效果,按《湖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效果评价办法》进行评价,对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评价为不合格的,安全监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下达整改指令,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经复查整改不合格的,要责令继续整改,并依法从重处罚,直至达到整改要求。对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舆论工具,宣传专项行动,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媒体的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安全隐患,对举报属实的要依照规定进行奖励,对重大隐患要予以公示,实行政府领导“包保”挂牌督办,对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检查,通过社会公众监督,落实整改。

(五)发动群众,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从业人员参与大检查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整改。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于9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书面及电子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肖军联系电话:86673878651833邮箱:[email protected]),市安委会将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附件: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人员组成一览表

2013年6月17日

附件: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人员组成一览表

序号

牵头单位

督查县市区

配合部门

联络员

1

市安监局

郧县

市商务局

市经信委

市安监局

2

市安监局

郧西县

市文体局

市总工会

市安监局

3

市安监局

丹江口市

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

市安监局

4

市国土资源局

竹溪县

市安监局

市发改委

市国土资源局

5

市公安局

张湾区

市安监局

市国资委

市公安局

6

市交通运输局

房县

市安监局

市农机局

市交通运输局

7

市住建委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市安监局

市气象局

市住建委

8

市水利水电局

竹山县

市安监局

市消防支队

市水利水电局

9

市旅游局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

市安监局

市卫生局

市旅游局

10

市质监局

茅箭区

市安监局

市林业局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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