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和《随州市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和《随州市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和《随州市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随州市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办法》及《实施办法》的意义
《办法》是我省加强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第一部政府规章,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税收保障规定的进一步具体明确。《办法》及《实施办法》以社会协同治税为目标,以加强税源监控为核心,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规范委托代征制度为主要内容,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税收保障、协税护税方面的义务和责任,是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的重要举措,对于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实现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落实《办法》及《实施办法》对加强地方税收征管的重要作用,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下,建立以“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协税护税。
二、建立落实《办法》及《实施办法》的有效机制
要建立以网络为依托,以涉税信息传递和联合控管为重点,分级建立“政府主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信息共享、网络支撑”为主要内容的地方税费征收保障体系。
(一)制定操作方案。根据《办法》和《实施办法》规定,各地要迅速制定操作方案,细化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完善配套考核办法。制定操作规程,对信息传递内容、时间进行明确。
(二)搭建信息平台。要充分利用政府政务信息系统及政府门户网站,搭建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地税与房管、国土、工商、公安、国税、建设管理等部门的信息网上传递,信息共享。
(三)实行联合控税。推进环节控税机制,凡是涉及到“行政审批、证件发放、资金划拨”的部门,把地方税费缴纳列入“行政审批、证件发放、资金划拨”的前置条件,实行“先税后证、先税后审、先税后批”的联合控税机制。
(四)实行信息管税。各地对获得的信息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分别传递到各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信息的类别适用于税源监控分析、纳税评估和日常征管。
三、加大《办法》落实考核力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办法》落实是否到位,关键在于考核是否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落实《办法》及《实施办法》纳入政府对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结合的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工作不力造成税款流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确保《办法》和《实施办法》有效落实。
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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