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
咸宁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
(2011—2015年)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6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艾滋病防治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市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艾滋病防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有所减缓,病死率有所下降,社会歧视有所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下简称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下简称病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咸宁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7-2010)》(咸政办发〔2007〕18号)的总体目标。
但是,我市当前艾滋病流行形势仍然严峻,社会歧视仍然存在,局部地区和高危行为人群疫情还较重,还有相当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发现,梅毒等性病疫情上升,艾滋病传播的危险因素广泛持续存在,感染者陆续进入发病期,病人逐渐增多,死亡增加。防治工作面临一些新的挑战: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传播方式更加隐蔽,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疫情上升明显,配偶间传播增加,抗艾滋病病毒治疗的病例增多,传染源管理的难度增大。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防治措施覆盖面不足;现有的防治技术、手段和能力尚不能满足工作需求,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有待加强。防治工作出现的新问题与原有问题以及难点问题交织并存,情况更加复杂,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二、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
以艾滋病防治工作为主导,建立艾滋病、性病、丙肝综合防治机制,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歧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到2015年底,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艾滋病新发感染数比2010年减少2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30%,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数控制在760例以内。
1、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包括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15-60岁城镇居民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0%以上,出入境人群、流动人口和15-49岁妇女达到8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和青少年达到90%以上;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达到95%以上。所有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每学年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或宣传教育活动;各级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络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的比例达到5%以上。人口献血率达到10/千人口,献血量和献血人次的增长水平不低于全市医疗服务需求的增长水平。
2、高危行为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接受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70%以上;所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放和推广使用安全套;95%的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设置自动售套机;暗娼人群、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和吸毒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登记在册阿片类物质(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500人以上的县(市、区)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及其延伸服药点,为70%以上符合条件的成瘾者提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服务,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4%以下;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具比例控制在15%以下。
3、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的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低到5%以下;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70%以上。100%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为有艾滋病感染风险的就诊者提供必要的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服务,70%以上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艾滋病检测,95%的监管场所将艾滋病检测列为新进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
4、符合治疗标准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规范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比例达到90%以上,治疗持续12个月的比例达到85%以上;90%以上的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结核病相关检查,符合治疗条件的双重感染者接受抗结核菌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0%以上;符合标准的病人服用预防机会性感染药物的比例达到80%以上;梅毒患者和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均达到80%以上,全市一期和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下,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降至30/10万活产数以下。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扩大覆盖、提高质量。
三、防控措施
(一)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宣传部门要协调指导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等媒体,持续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及时对当地开展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报道,扩大影响。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应在其提供服务的区域内,通过悬挂公益广告牌匾、刷写标语、设置宣传栏、放置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公共场所、社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库区的宣传教育;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岗前或岗位培训;要结合自身职责,以培训班、专题讲座、座谈会等活动形式,对服务对象(包括流动人口、青少年、妇女、农民工、被监管人群等)开展培训,传授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艾滋病防治的政策、法规,传递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有关信息。
各级政府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团校等机构的培训内容。教育、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技能等相关教育作为学校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提高干预工作质量
卫生、宣传、文化、人口计生、工商、质监、旅游等部门要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加强检查指导,提高使用安全套的可及性。加强对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者、多性伴者等高危行为人群,以及感染者配偶的健康教育和综合干预,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将艾滋病和性病检测纳入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
开展对吸毒人群的综合干预,扎实推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降低艾滋病和毒品的危害。公安部门应劝告辖区内的阿片类药物成瘾者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对拒不参加者或参加维持治疗而偷吸毒品并屡教不改者要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向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机构的转介工作。加强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维持治疗保持率,确保治疗效果。在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区,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
卫生部门要以妇幼保健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梅毒防治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常规工作中。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与梅毒咨询、检测、转介或诊疗服务,对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服务。加强相关监测、机会性感染预防及婴幼儿早期诊断等工作,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梅毒的发生。
(三)加强血液安全管理,预防医源性传播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发改、财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的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高危行为人群献血,积极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完善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采供血和血液制品生产的全程监督与管理,到“十二五”末,完成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开展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制售血液制品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合理用血和院内感染控制的有关措施,做好病人的安全防护。
(四)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
发改、卫生、质监等部门要加强监测检测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完善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综合监测和实验室检测网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在二级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或快速检测点,规范地开展艾滋病初筛、梅毒初筛和丙型肝炎的检测工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和病例报告的管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与流行特点,对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预警。加强监测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定期公布疫情。
卫生部门要合理设置和调整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丙肝的检测咨询工作。开展对感染者和病人配偶以及高危行为人群的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工作。公安、司法、卫生部门要加强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
(五)扩大治疗覆盖面,提高治疗水平和可及性
要按照就地治疗的原则,及时开展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提高治疗依从性,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关管理制度以及异地治疗的转介和衔接机制,提高治疗的可及性和规范化程度。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定点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的学科与能力建设,提高其综合诊疗能力。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对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治等项目的要求,切实做好有关防治工作,逐步实现艾滋病防治服务均等化。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社会公益性质,积极承担艾滋病检测咨询、临床治疗和管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职能。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对医疗机构承担的艾滋病防治任务给予补助。
发改、财政、人社、经信、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海关、税务等部门要完善艾滋病治疗药品的供应保障体系,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健全药物管理等制度,制订药品需求计划、做好药品储备和使用管理等。
(六)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服务和管理,全面落实关怀措施
卫生、民政、教育、人社、财政、公安、司法、扶贫、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切实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努力消除对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歧视,提高艾滋病救治的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工作及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将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保护他们的隐私;支持生活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制定和落实对因艾滋病造成的困难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高等学校的救助、减免政策;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制度,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督促感染者和病人及时将感染状况告知其配偶或有性关系者;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对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因地制宜,科学地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
崇阳县、通城县和赤壁市要充分发挥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作用,不断总结艾滋病防治工作经验,探索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综合防治的工作模式。要重点加强传染源的管理,预防二代传播,减少新发感染,降低病死率,遏制疫情上升。要将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将艾滋病筛查作为医疗机构就诊者的常规检查项目。按照上级的安排,及时推广抗艾滋病病毒治疗作为预防的策略,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病人提供规范的治疗服务。咸安区、通山县和嘉鱼县要重点加强监测和宣传教育,保持疫情的低流行态势。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区的管理、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治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对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不断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防治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探索和完善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防控工作模式。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落实责任追究制。
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组织推动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纳入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履行防治责任。
(二)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要落实深化医改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服务网络的建设。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政府防艾委应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集中关押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监管场所要设立专门科室并安排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全面建立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导,县级定点治疗医院为支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平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等为补充的基层艾滋病防治服务体系。
卫生部门要加强防治队伍建设,开展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技能培训和指导,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执业医师考试的内容,重视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卫生、公安、司法、质监等部门要开展防治人员艾滋病自我防护的培训,加强医务人员、公安干警等的职业防护。卫生、人社、财政等部门要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调动防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对于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
(三)保障经费投入,整合防治资源
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要按照不低于当地总人口人均0.3-0.5元的标准落实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并随着财政增长而逐年加大艾滋病防治经费的投入。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提供支持。加强对防治资源的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
各级政府要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鼓励和支持社区组织、志愿者和企业参与高危行为人群的宣传教育、行为干预、检测咨询以及感染者和病人关怀救助等领域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逐步扩大社区组织、志愿者开展防治工作的覆盖面。通过开展防治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防治能力,通过购买服务、提供物资等,为其开展活动提供保障。
五、督导与评估
加强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制订实施计划,开展督导检查和防治效果的考评工作。咸宁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订本行动计划的督查与考评方案并组织实施,2015年对本行动计划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