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咸宁市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咸宁市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8-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咸宁市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咸宁市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旅游局)
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旅游标准化日渐成为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今年6月,我市被国家旅游局确定为全国首批旅游标准化试点市之一。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0〕40号)和《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紧紧围绕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两大战略目标,以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市为契机,突出温泉特色,建立健全旅游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旅游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广大游客的满意度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促进旅游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咸宁旅游经济强市建设。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科学制定和实施地方标准,引导旅游企业制定实施企业标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现旅游标准在我市所有景区、旅行社的全覆盖,建立起“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引导旅游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到2012年,我市要在旅游标准化工作推动方式上有创新,旅游标准体系建设上有深化,旅游标准实施效果评估上有突破,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上有经验,旅游产业发展上有新成效。具体目标是:培育咸宁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市、区)2个、示范企业45个,编制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1部、旅游标准体系表1个,新增地方标准3部,培养一支旅游标准化人才队伍,培训2000人次以上;积极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打造“中国温泉休闲之都”。
三、试点内容及工作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0年7月至2010年8月)。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以市长任振鹤任组长的咸宁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抓试点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比照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
2.制定实施方案。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咸宁市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试点内容、工作阶段和保障措施等,为顺利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各县(市、区)要比照制定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3.召开动员大会。我市将适时召开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传达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主要精神,安排部署我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营造推进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0年9月至2011年10月)。
1.省政府在我市召开旅游工作现场会。省政府领导、省直部门负责人将在我市召开旅游工作现场会,研究探讨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试点工作软件提升和硬件提高。
2.开展标准宣传培训。制定全市旅游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计划,采取举办培训班、研讨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分层次、有重点地对领导层、管理层和基层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培训,不断提高标准化意识,增强执行标准的紧迫性和自觉性。
3.建立健全标准体系。通过制定系列旅游标准,对旅游工作、旅游产品、旅游基础术语等进行约束和规范;实施系列旅游标准,达到提升旅游产业要素品质和增强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1)开展标准普查。对全市各级各类涉旅企业标准制定、实施及效果等情况进行标准普查,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制定标准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2)建立标准框架。根据标准普查情况,参照《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09—2015)和《全国旅游业标准体系表》,结合实际,编制《咸宁市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咸宁市旅游标准化体系表》。
(3)完善标准体系。在认真贯彻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突出温泉特色,制定我市温泉服务标准、温泉水质标准、温泉休闲度假区标准等3部地方标准,同时鼓励旅游企业制定具有企业特色、高水平、高标准的企业标准。
4.组织旅游标准实施。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贯彻实施,用标准化手段,促进我市旅游服务和市场秩序规范化。
(1)创新标准宣传方式。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各类媒体对新标准开展全方位的立体宣传,增加公众知晓度,充分吸引各类主体参与标准的贯彻实施,努力营造贯彻实施标准的良好氛围。
(2)创新标准实施方式。充分发挥旅游企业在标准贯彻实施中的主体作用,同时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推动行业协会主动参与各类标准的贯彻实施。
(3)创新标准评价方式。加大对各类创建单位的辅导力度和引进效果评价机制,定期对各类旅游标准实施效果进行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定期邀请省旅游局领导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各类标准的实施效果。
5.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采取定期向社会媒体通报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在咸宁日报和咸宁旅游网开辟“旅游标准化试点大家谈”专栏、定期向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等方式,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方法和经验,及时改进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订标准的意见,在持续改进中不断提升我市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争创旅游行业品牌。
(三)自查阶段(2011年10月至2011年11月)。
按照试点任务书和《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评估计分表》内容,制定我市评估方案,组织专班对各试点县(市、区)和试点企业进行先期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全市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自查合格后,再向省旅游局、国家旅游局提出评估申请。
(四)迎检阶段(2011年11月至2011年12月)。
1.认真做好我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总结,建立完善档案资料。
2.制定我市迎接国家旅游局评估方案。
3.向国家旅游局提出评估申请。
4.协助国家旅游局评估组在我市开展评估工作。
(五)总结推广阶段。
按照《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巩固试点工作成果,推广各县(市、区)和旅游企业试点工作经验,巩固试点工作成果,继续把试点工作推向深入。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出台推动咸宁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对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旅游企业进行奖励,并向全市通报表彰。
(二)人才保障。通过举办全市旅游标准化培训会及阶段性工作会等方式,普及全市旅游行业旅游标准化观念,提高旅游标准化意识,增强旅游标准化技能,培养一支理论成熟、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旅游标准化人才队伍。
(三)制度保障。制定《咸宁市旅游标准化管理办法》、《咸宁市旅游标准化试点评价体系》等,对全市旅游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进行统一规范,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旅游标准化试点评价体系。
(四)经费保障。每年专列咸宁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专项培训、标准制定、标准宣贯、推广和评估、试点奖励等。专项经费列入相应年度预算。
附件:咸宁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咸宁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任振鹤市长
副组长:胡立山常务副市长
王汉桥副市长
成员:胡建市政府副秘书长
董思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宋文虎市发改委主任
王泽人市教育局局长
来华雄市公安局副局长
万春桥市财政局局长
皮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用新市环保局局长
李华平市住建委主任
汪凡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卫平市商务局局长
程学娟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局长
汪玲珑市卫生局局长
李厚平市统计局局长
涂朝辉市林业局副局长
杭莺市旅游局局长
程家华市安监局局长
胡建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肖彬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徐剑峰市物价局局长
白柏呈市广电局局长
雷锡高市档案局局长
乐建舜市招商局局长
梁安良市地震局局长
沈卜桂市工商局局长
王泽辉市质监局局长
陈宽瑜咸宁日报社社长
刘遵腾咸宁电视台台长
白育庭咸宁学院副院长
吴高岭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杭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