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襄政办发〔2013〕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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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现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
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实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符合公共财政改革方向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建立绩效财政的要求,是实现民主理财的重要途径和推动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必然选择。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环节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将资金分配从“一对一”单向审批安排,转为“一对多”选拔性审批安排,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对于提高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益,使有限的公共资源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为宗旨,以社会公共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为目标,创新财政支出管理机制,强化绩效优先观念,建立竞争性分配机制,切实提高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三、基本原则
(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循序渐进、试点先行的思路,在2013年选取市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进行改革试点,根据试点情况不断调整完善,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向全市推广。
(二)分类处理,突出重点。科学划分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专项资金类别,实行不同方式的竞争性分配改革:一是对于分配对象主要为企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专项资金,改革的重点是推广招投标方式,由市场竞争决定资金分配归属;二是对于分配对象主要为政府部门或下级财政的专项资金,改革的重点是由部门和单位申报绩效目标,引入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等竞争性决策机制;三是对于由国家、省级、市级配套的项目,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推行竞争性分配改革。
(三)两权不变,稳中求进。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不改变现行专项资金的分配格局,不改变市级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分配权、管理权,市级主管部门继续履行其既定的行政管理职能和责任,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四)绩效优先,提高效益。将绩效目标作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遴选的重要判断标准,把绩效管理要求贯穿于资金分配使用的全过程。建立奖惩机制,依托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下一年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确保资金有效分配和高效使用。
四、改革目标
通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探索分配环节引入竞争性机制的有效办法,建立科学合理、高效公平的资金分配评价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我市公共财政管理体系。
五、改革内容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主要针对资金分配结果具有可选择性、不固定使用对象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在分配环节引入竞争性机制,在明确扶持范围及预期绩效目标的基础上,通过招投标或专家评审等方法,在众多备选项目中选择最能实现资金绩效目标、使用效益最高或实施成本最低的项目。
(一)确定资金范围。每年市级财政预算经市人代会批准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级主管部门拟定年度纳入竞争性分配改革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具体项目和金额,报市政府批准。
(二)明确竞争方式和审批程序。市财政局会同市级主管部门对纳入竞争性分配改革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通过招投标、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等方式作出科学决策,扩大项目遴选的决策主体范围,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增强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市财政局会同市级主管部门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据此及时拨付资金。
(三)建立完善项目库。市财政局会同市级主管部门根据纳入竞争性分配改革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特点和要求,建立完善项目库,为建立科学合理、高效公平的资金分配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四)充实完善专家库。市财政局会同市级主管部门以现有各类专家为基础,补充专家人选,建立完善并负责管理竞争性分配专家库。部门间专家库实行信息共享,可统一使用。
(五)建立评价机制和管理体系。建立“事前确定绩效目标、事中加强监督管理、事后实施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完善评价和管理机制。建立绩效问责激励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单位的预算资金安排相结合。探索实施包括信息发布、专家评审、项目确定与审批、项目实施后的使用监督、绩效评价、跟踪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建立比较完善的财政资金管理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工作是近期我市财政管理改革的重点,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明确分工。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拟定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范围和管理办法,会同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竞争性分配改革,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包括组织招投标、专家评审、项目遴选等。
(三)稳步推进。
1、确定范围和管理办法(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市财政局牵头对2013年市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摸清现有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使用对象、资金性质等基本情况,并按资金性质进行分类、筛选,确定纳入改革范围的专项资金,并拟定2013年度纳入改革试点的专项资金及其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确定实施方案(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市财政局会同市级主管部门根据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性质,分别制定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项目招投标、专项评审的具体方式、负责招投标的经办机构等,并上报市政府审批。
3、组织实施(2013年9月底前完成)。
对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市财政局会同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结束后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将书面报告报送市财政局。
4、评价总结(2014年2月底前完成)。
市财政局组织对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阶段性工作成果报市政府。
5、推广实施(2014年3月起)。
根据2013年改革试点情况,结合2014年度市级预算编制工作,市财政局牵头研究提出2014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范围,拟定相应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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