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宜昌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宜昌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紧紧围绕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目标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为目标,着力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集中整顿和日常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监管覆盖率达到100%。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全年创建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2个,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20个,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10个。各县市区至少创建食品安全放心街(园区)1条(个),20%的乡镇(街办)、20%的村(居)委会和20%的企业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单位。

(三)食品安全抽检的品种、企业、地域覆盖率达到95%,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0%,餐具消毒抽检合格率达到95%。

(四)餐饮业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实施率达到90%,其中B级以上达到65%;对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无证生产经营取缔率达到100%;农村聚餐备案率达到90%。

(五)食品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索证索票记录的保存率达到100%,可追溯率达到95%。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

(六)应急网络覆盖面达到9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结合企业实际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举报投诉调查处理率达到100%。事故妥善处理率达到100%。

(七)各环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八)各环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5%;乡村厨师培训率达到90%,合格率达到90%。公众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率达到85%,公众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

(九)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评估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排查整治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问题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及时发现、查处和整改问题。针对当前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重点进行五项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馆专项整治,摸清监管底数,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措施,初步实现规范管理。二是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针对收购、运输、加工、销售、使用各环节,加强现场检查、突击检查和检验检测,对有证的实施严格监管,对无证的坚决予以取缔,完善食用油溯源体系,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三是开展鲜肉和肉制品专项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质审核清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高鲜肉及肉制品安全保障水平。四是开展蔬菜农残专项整治,坚持每天检测蔬菜农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放心消费。五是开展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坚决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食用盐、散装白酒和葡萄酒、乳粉、保健食品及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旅游景区餐馆等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解决突出问题,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建立一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给予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建立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督促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营组织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二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建立进销货台帐,落实食品及其原辅材料购进索证索票制度,实现可追溯管理。三是大力开展食品企业清理整顿,对于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进一步规范经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对无证经营的要整顿规范,通过整顿达标的及时补办证件,否则依法予以取缔。

(三)深化网格监管。在城区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不断深化食品安全网格功能,保证“一个中心三系统”稳定运行,提高网格化监管效率。网格化管理要与部门监管责任制有效对接,把监管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一个监管人员和监管对象,对内明确,对外公示,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在县市、乡镇、村开展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办法,实行专群结合,强化社会监督,构建切实有效的群防群治食品安全防线。

(四)加大检验检测力度。落实抽验计划,增加抽验频次,提高抽验针对性,对抽验不合格食品,一律依法查处。落实“三统一”(统一下达计划、统一安排经费、统一发布信息)要求,发挥现有检验检测资源的作用,提高检验检测的科学性。整合资源,启动区域性、综合性、权威性中心检验检测室建设。推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等部门专业检验检测室建设。加强便携式检验检测站(车、箱)建设,在城区大型农产品批发(集贸)市场试点设立快速检验检测室。全面落实企业自检制度。

(五)全面推进诚信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级,做到及时更新,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推行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食品由监管部门先行赔付办法,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六)深入开展示范创建。以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市为目标,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和企业四级联创活动,培育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努力形成安全生产、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食品安全格局。年底评选表彰一批示范创建先进单位。

(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并实施《宜昌市2012-2015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规划》,把食品安全纳入各级各部门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纳入“六五”普法内容。制定并落实年度宣传培训方案,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月”、“五进”等活动。分层次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企业员工、乡村厨师进行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开辟专栏,加大对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畅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渠道,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协同应对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工作沟通,形成监管合力,有效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级政府要迅速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各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迅速行动,把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同时要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要求,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应急专家库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将食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效能评估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监管环节职责交叉或监管空白问题。

(二)理顺监管体制,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的要求,迅速完成县一级食品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工作,完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定位、事权划分和经费保障,理顺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

(三)完善保障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重点加大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基层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投入,满足工作需要。调整充实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强化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依法监管和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督导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导检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估、考核,对各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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