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宜昌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发[2010]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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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宜昌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九月四日
宜昌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创建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突出生态文明建设主题,坚持“亲近自然山水、倡导低碳生活”的理念,认真实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主题工程,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宜昌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三峡国际旅游最佳目的地城市建设。
(二)创建原则。政府主导,全员共建,目标管理,效益兼顾。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指标体系要求,努力建设林业生态、林业产业和生态文化三大体系,确保两年把宜昌建设成为国家森林城市。
(一)建设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全面实施《宜昌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规划》。今明两年,积极推行“以工程项目为主要依托、以基地造林为主要形式、以社会造林为主攻方向、以产业发展为内生动力、以科学技术为建设支撑”的造林新机制,努力培育新的造林主体,充分吸收社会资金,调动社会造林的积极性,争取集中连片植树造林1000亩以上的基地达到60个以上,促进造林树种多样化,不断提高植树造林质量。当前,重点实施“4+3”增绿工程:“4”即一环(环城森林屏障)、一边(长江边生态防护屏障)、一线(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景观林带)、一点(磨基山景点绿化);“3”即三个产业基地建设(核桃、油茶、工业原料林)。今后两年内争取新造林和改造低产林30万亩,确保森林覆盖率达到60%;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建成区树冠覆盖率25%以上,立体绿化率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10平方米以上,85%以上的城市居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路网、水网达标率80%以上。
(二)建设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制定和实施《宜昌市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大力发展种苗花卉、林产加工、干鲜果茶、生物质能源、森林旅游、野生动植物繁育等六大产业,突出抓好以油茶、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产业建设。
(三)建设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充分发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各种纪念林、古树名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传播、教育功能,抓好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森林科普教育基地等森林文化设施建设,保护好旅游风景林、古树名木,充分发掘其美学、认知、游憩和教育价值。积极繁荣生态文化,充分挖掘树文化、花文化、竹文化、茶文化、野生动物文化、生态旅游文化等发展潜力,提高其科技和文化品位。
三、建设重点
(一)中心城区绿化建设工程。建设和完善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防护绿化隔离林带;建设完善城市近郊5处以上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加强中心城区绿化乔木和市树市花的补栽补植,实施近自然改造,推进城市立体绿化和停车场绿化;加快城东生态新区绿化建设步伐;强化磨基山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
(二)新农村绿色家园工程。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加强镇村道路绿化、集镇和居民聚居区绿化以及居民房前屋后绿化,主要干道沿线乡镇所在地建一处以上小区公园或小游园,美化村庄和庭院。
(三)绿色通道生态景观工程。以7大生态走廊林业生态景观建设为重点,在铁路、高速公路、省道、县道沿线按照标准建设绿化林带,对道路工程施工后的垂直坡面进行绿化治理。
(四)农田林网工程。以枝江和当阳两市为重点,按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和水系(沟渠)林网。
(五)三峡珍稀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工程。依托三峡植物园、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珙桐、疏花水柏枝等三峡珍稀植物种植资源进行有效保护。
(六)三峡库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加强三峡库区湿地保护与恢复,积极申报宜都天龙湾国家湿地公园,加强13个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建设。
(七)木本油料百亿产业工程。按照我市木本油料百亿产业建设规划,大力发展以核桃、油茶等为主的木本油料林基地,打造百亿产业。
(八)三峡地区种苗花卉工程。加强林业花卉、种苗基地建设,重点培育具有宜昌特色的乡土绿化苗木和油茶核桃等经济苗木,适应城乡绿化和林业基地建设的需要。
(九)森林生态旅游建设工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开展森林抚育,改善林种结构,提高林分质量,营造森林景观。加快平湖半岛生态旅游规划建设步伐;对大老岭森林旅游进行重新规划和建设。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8月)。一是成立市创建领导小组;二是制订下发实施方案;三是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市民对创建森林城市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0年8月—2011年9月)。一是聘请林业规划科研单位开展《宜昌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形成总体规划文本,组织专家评审,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召开创建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签定创建目标责任书;三是实施主题工程,全面推进全市城乡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建设和生态文化建设。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9月-2011年11月)。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选标准和办法,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全国绿化委员会和国家林业局申请考核验收并获得专家组通过。
五、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确保创建工作经费。市成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创建工作统一规划、协调和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目标制定、任务分解、工作协调、宣传报道和检查督办等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也要成立创建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
(二)分解任务,强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标准和目标,积极推进创建工作,层层落实创建方案、创建经费、创建措施和创建指标达标进度,做到统一指挥、条块结合、管理有序、突出重点、全面推进。2011年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列入市人民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市委、市政府将对创建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创建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创新机制,广泛参与。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的运行机制,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推动城乡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密切结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广泛吸收民间资金投入造林绿化。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创新造林绿化工作机制和运作模式,鼓励社会造林,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促进生态增量、林业增效。
(四)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委、财政、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规划、旅游、新闻宣传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要在市创建领导小组的具体安排下各自开展相关工作,做到创建工作有安排部署、有落实措施、有检查督办、有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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