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文〔2015〕15号
颁布日期:2015-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5〕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是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实施的主体力量。为稳定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提升村级动物防疫队伍整体素质,保障全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

力争到2017年年底,全市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中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的人数达到50%,50岁以下的人数达到75%,基本建成一支人员配置科学、业务素质较高、绩效管理规范、经费得到保障、能适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二、把握重点

(一)科学选配。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综合考虑畜禽饲养量、养殖户数和交通情况等因素,以乡镇为单位,统筹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按照平原地区每村1名、山区每村1~2名且保证春防和秋防期间在2个月内完成集中免疫任务的原则,合理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范程序选配村级动物防疫员。可优先选用乡村兽医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明确职责。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承担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散养户动物免疫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等公益性任务。

(三)加强培训。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将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纳入每年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保证每名防疫员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系统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切实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落实待遇。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各地不得以中央下拨的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和省“以钱养事”资金冲抵地方防疫投入。科学测算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任务量和工作强度,将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劳务报酬提高到与其工作量相适应的水平。要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

(五)加强后备力量建设。将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纳入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整体规划。从2015年开始,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培养村级动物防疫员后备人才,鼓励依托职教中心开办“畜牧兽医”中专班“订单式”免费培养防疫员。

三、强化责任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把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作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方案。要制定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量化工作任务,细化质量标准,明确考核指标,定期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报酬挂钩,对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二)强化部门职责。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财政部门要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预算。教育部门要积极支持协调落实“畜牧兽医”中专班培训指标。

(三)强化督办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督办检查,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市财政、人社、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将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督办,并将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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