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郴政办函〔2009〕124号
颁布日期:2009-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市“企业服务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郴州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小企业促进法》整改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切实做好“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和执法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领导下,围绕加速推进“一化三基”战略和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强基础目标,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督促检查,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认真做好各项整改工作,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加大政策扶持,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改内容、要求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一)加大对“一法一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对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广泛、深入、持续地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深入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和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经委、市政府信息化办、市广电局、郴州日报社、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二)对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废止和修改,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结果。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三)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指导、服务工作。在市级机构改革中,进一步理顺现行中小企业管理体制,将市中小企业局的成立纳入机构改革方案,并统一实施。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经委。

(四)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全民创业的决定》(郴发〔2009〕1号)要求,加强积极就业政策的研究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创业和就业再就业。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经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五)大力减少和简化对中小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间,推行审批代理制,降低审批成本。重点是继续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与衔接工作,进一步清理和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管。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中心,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直部门。

(六)建立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切实加强中小企业统计工作。要求三季度前完成指标体系、报表设计工作,四季度实施统计。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七)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按照郴发〔2009〕1号文件要求,落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督促县市区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目并增加资金规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经委、各县市区政府。

(八)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市财政要增加对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出资额,促进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加强合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

(九)督促、推动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支持政策,放宽中小企业贷款条件,缩短贷款审批时间,确保全市银行存贷比明显提高,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贷款平均增幅。牵头单位:市人民银行;责任单位:郴州银监分局、市经委、市金融证券办。

(十)积极推进村镇银行的组建,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引导、鼓励中小企业采取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产权交易融资、上市融资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例。牵头单位:市金融证券办;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完善创业平台,大力扶持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扶持信息、融资、法律、技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核心服务机构,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经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推进产学研结合,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提供智力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委。

(十三)制定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培训规划,支持院校培训、社会办学和企业自主培训,多渠道培养实用新型人才、技术员工。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经委。

(十四)加强法律监督,促进法律公平,提高司法效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援助,优化中小企业发展法律环境。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十五)对涉及中小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六)切实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尽快实现网上申报和审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化办、市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十七)对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进行清理整顿,加强监管,确保中介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十八)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坚决遏止对中小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查处一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三、整改步骤

整改工作分为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整改、整改情况评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四个阶段。

(一)制定整改方案阶段(2009年5月31日前)。各相关单位制定本部门(单位)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31日前报市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整改工作方案。

(二)实施整改阶段(6月1日-8月31日)。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整改工作方案逐项做好整改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将整改工作情况总结报市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情况评议阶段(9月1日-9月30日)。市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中小企业人士和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通报。

(四)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阶段(10月1日-11月中旬)。10月初,市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工作领导小组向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整改督查领导小组汇报整改工作情况。11月初,市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工作领导小组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整改工作情况。11月中旬,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报告整改工作情况。

四、整改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整改。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是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以整改。

(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开展一系列主题活动,结合我市“企业服务年”工作,切实抓好各项整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于9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市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结合中小企业实际,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着力加强对中小企业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各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专题,进行跟踪宣传,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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