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科技兴州先进表彰奖励评选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科技兴州先进表彰奖励评选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科技兴州先进表彰奖励评选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湘西自治州科技兴州先进表彰奖励评选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技兴州”战略,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州政府专家顾问、科技特派员和合作高校的专家、教授在我州积极开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科技兴州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曹世凯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张发权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黎致远州委组织部副部长

彭烟侠州科技局局长

成员:州委组织部、州科技局、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农办、州经信委、州卫生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局、州科协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科技局,彭烟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推荐评选条件

凡被推荐者均须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科技兴州”意识强,求实创新,2006年以来在我州科技研究、示范、推广或产学研结合创新中作出过突出贡献。

(一)科技兴州突出贡献奖推荐评选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自然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技术发明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引起了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较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获得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前二名),对我州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重大贡献的。

2、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技术发明或者重大发现,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重大发展,促进了我州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造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科技兴州奖推荐评选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获得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州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重要贡献,带动我州相关产业发展且产生了十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前二名)。

2、全身心投入科技创新活动,在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中取得重大突破,产生了十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年上缴税收在400万元以上的科技新产品开发(省级以上认定的新产品)或年出口创汇6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主要技术人员。

3、研究、推广农业(含林业、畜牧、水产、农机、水利等)新技术、新品种,取得重大突破,经济社会效益十分显著;全州普及乡镇达80%以上,推广面积达60%以上,增产增收达15%以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4、在城市建设、公共安全、交通、通信、教育、卫生、环保、商贸、技术监督等领域的科技创新中有重大突破,引起了该行业技术重大发展,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三)科技兴州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获得省科技进步奖或州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前二名)。

2、研究、开发工业新技术或高新技术有较大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年上缴税收在200万元以上的科技新产品开发(省级以上认定的新产品)或年出口创汇4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主要技术人员。

3、研究、推广农业(含林业、畜牧、水产、农机、水利等)新技术、新品种,取得较大突破,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全州普及乡镇达50%以上,推广面积达40%以上,增产增收达10%以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4、所管辖的县市或部门,科技研究开发资金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到位,有近期或远期科技规划,科技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在全州名列前列;2006年以来,有10项科技项目列入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计划,获得3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州科技进步一等奖,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主要管理人员。

5、企业按照州委、州政府有关规定从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技术研发资金,建立了较高水平的技术研发中心和产、学、研合作机制,积极支持科技人员进行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有2项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州科技进步一等奖,开发的新产品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主要管理者。

6、引进推广农村先进实用新技术,经济社会效益十分显著,人平纯收入在10万元以上,并帮扶30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科技示范户。

7、在城市建设、公共安全、交通、通信、教育、卫生、环保、商贸、技术监督等领域的科技创新中有较大突破,带动了该行业技术进步,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三、推荐评审程序

推荐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标准,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分级负责。

(一)推荐单位填报科技兴州表彰推荐表,提交典型事迹材料(推荐科技兴州先进个人不提交典型事迹材料,只填报推荐表)和有关新产品、新品种、专利、鉴定、获奖、税收、出口创汇、效益、科技投入等证明材料,并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将推荐材料上报所属县市人民政府或州直主管部门(推荐材料一式六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二)县市人民政府、州直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材料汇总、平衡与初审,并于10月25日前将初审对象推荐材料报科技兴州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曹湘平,联系电话0743-8224003,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科技兴州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初审推荐对象,征求监察、计生、综治、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进行全面综合筛选,拟定各类受奖对象,经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报州人民政府审定。

(四)将审定拟表彰奖励对象在新闻媒体上公示7天,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五)表彰奖励:州人民政府对获奖者分别授予“科技兴州突出贡献奖”、“科技兴州奖”、“科技兴州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奖励名额:科技兴州突出贡献奖2名,科技兴州奖12名,科技兴州先进个人80名。

附件:1、科技兴州奖和科技兴州先进个人推荐分配名额表

2、科技兴州表彰奖励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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