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政办发〔2013〕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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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加强财源建设,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湘西自治州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州政发〔2012〕1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近两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湘西自治州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切实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税源控管力度明显增强,税收征管环境明显改善,税收征管质量明显提高,税收收入有序增长,有力地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但是,少数县市及部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高、工作主动性不强、职责履行不到位、信息传递不通畅、信息化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全州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税法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加强相关部门协同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湘西自治州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州政发〔2012〕16号)已明确规定的行政协助职责,积极协同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监控管理。一是加强登记、变更、注销各类证照环节的税源管理。工商、质监等部门在办理相关证照时,应告知纳税人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发改部门在办理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时,商务部门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应引导纳税人及时办理有关税务事宜;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办理车辆、船舶登记或年检年审手续时,应坚持“先税后证”原则,对不能提供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加强房地产业税源管理。住建、房产、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对不能按相关规定提供税务发票、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不得办理相关权属登记、过户手续。三是加强矿产品采选及旅游行业税源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在矿产资源勘探、开采、转让,旅游部门在旅游行业证照办理、年检时,应积极主动掌握相关企业的纳税信息,并及时通报税务机关,告知相关企业及时纳税。四是加强零散税源管理。国税、地税机关要加强配合协作,采取联合办税、委托代征等方式,强化“共管户”的税收管理。对集贸市场、装修装潢、房屋出租等薄弱环节,要采取多种形式,联控联管,堵塞税收跑冒滴漏。公安、街道办事处、房屋中介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房屋出租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管理。五是加强税收优惠企业的税源管理。对各类科技、福利、劳务、外资、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下岗职工再就业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科技、民政、人社、商务等有关部门要联合税务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对符合规定的要按规定支持到位,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取消相应税收优惠资格。
三、强化税收行政监督和司法保障
一是加强普通发票综合治理。税务机关要加强发票管理,坚持并完善“以票控税”办法,大力在餐饮、旅店、娱乐等行业推行税控装置;加强发票真假知识宣传,提高各单位财务人员真假发票鉴别水平。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发现使用假发票或未依法取得发票的,要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税务机关通报有关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各单位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二是加强审计监督和司法保障。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职能,加大对投资建设、重点工程等项目税收缴纳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依法查出的税务违法行为,税务机关要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缴入国库;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三是加强税收违法行为治理。公安机关要与税务机关密切协作,打击偷税、抗税、恶意欠税和贩卖、使用假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各级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办理查封、扣押存款账户等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四、加快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化建设
(一)建立社会综合治税涉税信息共享系统。依托全州电子政务网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全州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信息网络报送、数据自动比对、源头预警控管、绩效自动考核的涉税信息自动化、科学化、规范化监管目标。州地税局要科学制定《湘西自治州社会综合治税涉税信息共享系统建设方案》,加快综合治税信息软件应用平台建设开发,州电子政务办公室要做好网络接入和系统升级等相关工作,满足综合治税对信息需求的功能要求。2013年10月,全州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共享平台要正式启动运行。
(二)做好涉税信息网上报送和涉税信息的高效运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湘西自治州社会综合治税涉税信息共享系统建设方案》确定的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和职责分工,及时完成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系统的数据对接传输,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传递方式和时间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涉税信息,确保涉税信息实时联网、定时报送。各级供电、供水部门要按照社会综合治税要求,做好网络互联和用电、用水等涉税信息的分户按时报送。税务部门要加强涉税信息分析,强化涉税信息增值运用,进一步提高涉税信息对加强税源控管和促进税收增长的作用。
(三)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单机运行、物理隔离等措施,加强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安全管理,对相关涉税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对外公开,严格保守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建立健全社会综合治税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州政府常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监察局局长、州财政局局长、州国税局局长、州地税局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湘西自治州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地税局,州地税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明确和落实各相关部门社会综合治税的职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平台运用,确保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将社会综合治税纳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承办科室和工作联络员,切实抓好涉税信息报送、税收协助、联合管理和税款代征代缴等工作。
(三)严格考核奖惩。制定《湘西自治州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办法》,对配合密切、监管得力、协税护税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涉税信息、拒绝提供税收协助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湘西自治州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1日
附件:
湘西自治州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邝邹飞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肖保林州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骆邦建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麻超州财政局局长
康家锦州国税局局长
麻冬磊州地税局局长
成员:胡恩平州发改委主任
杨波州国资委主任
周斌州工商局局长
田仁喜州公安局副局长
杨正存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郑桂章州住建局局长
石耀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包太洋州教育局局长
彭图瑜州科技局局长
马军州环保局局长
刘光复州民政局局长
龙文辉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朱煌州海事局局长
彭继德州公路管理局局长
高文化州水利局局长
刘飞勇州商务局局长
罗亚阳州文广新局局长
麻建锋州体育局局长
张旭州卫生局局长
印钊州审计局局长
陈功信州统计局局长
李红兵州质监局局长
王敏州物价局局长
陆中山州烟草专卖局局长
张启茂州工会副主席
张伯传州残联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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