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十二五环境治理和保护发展规划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十二五环境治理和保护发展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十二五环境治理和保护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株洲市十二五环境治理和保护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株洲市十二五环境治理和保护发展规划
一、环境现状、面临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十二五”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和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战略机遇期,是株洲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抓住历史性发展战略机遇、建设“两型”社会示范区的重要阶段,同时也是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攻坚阶段。制定和实施株洲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株洲,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工作主线,致力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通过开展“碧水蓝天净土静音”、湘江流域综合整治等多项治理行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指标均明显得到提升。
1.“十一五”环保主要工作
(1)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成绩显著
“十一五”期间,我市加大了落后产能及生产线的淘汰力度,对清洁生产水平低下、产能落后、污染严重又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共关停污染企业123家,淘汰落后生产线113条,淘汰落后产能企业79个,其中包括攸县醴陵72家污染严重的造纸企业,明珠选矿、天成化工、茶陵康华化肥、煤气公司等化工企业,康力冶炼、映峰福利、清水冶化、天桥冶炼等小型冶炼企业及其生产线,华银电力1#、2#发电机组,智成化工2#、3#发电机组。
(2)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
通过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现县城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5万m3/d;建成了株洲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无害化处置医疗垃圾及相关危险废物;醴陵市建成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其它各县的垃圾填埋场也正在建设中;加快了清洁能源天然气的推广力度,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4.22%。
(3)重点污染源得到进一步治理
主要包括华银电力1~4#机组烟气脱硫工程、株化集团使用低砷硫铁矿及化肥废水处理、电石泥上清液回收利用工程、含铁废水治理工程,株冶集团总废水处理站改造工程及废水回用、铅鼓风炉烟气脱硫工程、渣场综合整治工程,智成化工烟气脱硫工程,攸县海达化工废水处理回用及烟气炉内脱硫工程、酒江化工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等。通过一系列重点治理工程的实施,重点污染源达标率由90%上升到96.04%。
(4)清水塘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初见成效
一是实施了霞湾港港水变清一期工程,基本消除了霞湾港的色相污染;二是对清水塘工业区受镉、铅等重金属污染的24口水塘底泥进行治理;三是株冶集团完成老渣场的综合治理,回收有用金属,建设符合环保规范要求的新渣场;四是对受镉、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老霞湾港底泥进行治理,共处理含重金属污水3.2万吨,无害化处置重金属底泥11546m3;五是关停了一批涉重金属的小型冶炼企业和臭气污染的化工企业;六是株冶、智成等企业开展了循环经济建设工作,株冶投入40多亿元实施循环经济改造,重点实施了直接炼铅项目和重金属废水回用工程,智成化工完成了碱法回收烟气中二氧化硫、粉煤灰制砖等项目,充分利用“废弃”的资源,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七是启动了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园的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得到完善,工业废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
(5)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圆满完成
共完成二氧化硫减排项目81个,净削减3.37万吨;完成COD减排项目174个,净削减0.6万吨;砷排放量净削减9.79吨;镉排放量净削减1.4吨。均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
(6)创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市提出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并出台了创环模规划和实施方案。通过几年的创建工作,全市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目前,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6项指标已有21项指标达标,其余5项已有较大幅度提高。
2.环境质量状况
(1)环境空气质量
“十一五”期间,我市市区污染综合指数逐年降低,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良好天数由2005年的298天上升到2010年的345天,2010年各项因子年均值能达到二级标准要求。
下辖五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炎帝陵风景名胜区、云阳森林公园、大京风景名胜区等风景名胜和自然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一级标准。
(2)水环境质量
①湘江水质
“十一五”期间,湘江干流朱亭、枫溪、白石、霞湾断面参与评价共20个项目年均值均未超过III类水质标准。各重金属监测因子年均值呈逐年下降趋势,表明重金属污染已基本得到控制。但受上游城市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以及我市部分工业废水的影响,氨氮偶有月均值超标现象。
②洣水、渌江水质
湘江一级支流洣水、渌江水质各监测断面水质均达III类。
③饮用水水源水质
“十一五”期间,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单因子评价水质达标率大幅度上升,2010年达到100%。
④港水水质
市区的枫溪港、建宁港和白石港水质“十一五”期间有所改善,但COD和氨氮仍有不同程度超标,属劣V类水体。
(3)声环境质量
“十一五”期间,市区环境噪声均控制在标准范围内,噪声值总体呈下降趋势,各年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二)“十二五”面临环境形势分析
1.面临的主要环境压力
工业结构性污染仍比较突出:株洲市是以有色冶炼、化工、建材、火力发电等为支柱的工业城市,虽经几十年的发展和产业升级改造,工业结构型污染问题仍十分突出,资源能源消耗大、三废排放量大。“十二五”期间,上述产业在我市经济结构中仍将占有一定的份额。
城市化进程加速势必造成生活污染源增加:到2015年,株洲城市建成区规划面积将达到150平方公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势必增加生活污水排放量,污染物COD和NH3-N的产生量将不断上升;同时,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给生活垃圾处置场带来压力;此外,城市机动车数量高速增长使机动车尾气排放量大幅度增加,将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清水塘地区历史遗留问题仍十分棘手:由于历史原因,虽经多年治理,清水塘工业区环境质量仍未得到根本性改善,气型、水型污染物的排放量等标负荷仍占全市排放总量的70%、60%,成为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湘江株洲段水环境质量提高的主要障碍,尤其是区域土壤和河道底泥等重金属沉积污染十分严重,治理任务相当艰巨。此外,矿区生态环境破坏、城区四港水污染、城郊土壤重金属污染等历史遗留环境问题仍十分棘手。
农村环境问题不容小视:我市农村环境总体而言尚可,但局部地区和部分环境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是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无序排放和处置造成水体污染;二是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带来的污染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三是矿山开采造成生态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四是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趋突出,治理任务艰巨;五是部分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
2.良好的发展机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十二五”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要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这些政策的出台,对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战略机遇,必将在“十二五”期间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2)2008年,市政府提出将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作为本届政府任期目标,并列为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五大创建内容之一,制定了创环模规划和实施方案,目前正在如火如荼开展。通过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将大力推进我市的环保工作。
(3)长株潭城市群获批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将形成利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经济发展新机制。“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转方式、调结构,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型”社会建设将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机制、政策、经济、技术等多方面的支持。
(4)环境保护工作逐步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广大人民群众环保意识的进一步提高,将有力推动环境保护工作。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将株洲建设成为以现代工业文明为特征的生态宜居城市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全面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建成“两型”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规划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以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为环境保护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源头预防、环境优先,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坚持全过程预防、高效治理,不断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营水平;努力还清旧账,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根据城市各区域面临的不同发展任务和环境问题,实施相应的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合理调整产业布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分轻重缓急,分阶段落实环境保护的任务措施,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经济发展全局,在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过程中,提升环境价值观;完善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境管理机制,推动环境管理体制创新,提高环境管理能力。
(三)规划目标与指标
1.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
“十二五”期间,总量控制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铅。到2015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各总量控制因子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7.2%、18.1%、10.4%、13.9%,总铅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5.4%。
2.环境质量指标
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炎帝陵风景名胜区、云阳森林公园、大京风景名胜区等风景名胜和自然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一级,其余地区全面稳定达到二级标准。湘江干流及支流洣水、渌江继续保持Ⅲ类水质,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单因子评价)100%,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水质达到Ⅴ类水质要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分别≤60dB(A)、70dB(A)。
3.污染控制指标
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废气排放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均达100%,按照名录要求完成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处置利用率达95%以上,危险废物及放射性废源、废物做到100%安全处置。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继续保持在80%以上。
4.环境经济指标
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的工作力度,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7%,废水排放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50%。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城市环境保护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将饮用水水源地作为优先保护领域,确保饮用水安全。“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展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区的管理制度,完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功能划分工作,明确陆域范围,完善界标、交通警示牌、航道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志的设立;二是要加强饮用水源地监测、监控的能力建设,完善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因子指标体系,加强饮用水污染预警机制、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提高饮用水水质处理效率。三是根据各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的步伐全面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排污口全部纳入城市污水管网体系,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四是规定采砂范围,规范挖沙船作业,严禁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采砂,范围内现有的采砂场要全面取缔。五是继续开展取缔餐饮船的专项行动。六是对水域航行、采砂等船舶要全部安装油污分离器或污油水收集装置,各港口码头设置废油、垃圾集中收集装置,船舶废油、垃圾移交港口码头集中收集处置,确保“十二五”期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继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
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建设步伐,对城市生活污染源进行全面治理。
(1)大力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①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力度
到2015年,株洲市城市建成区面积将达到150平方公里,市区人口将达到150万左右,生活污水量将会随之大增。“十二五”期间,必须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重点实施霞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龙泉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和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建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和四三〇社区污水站,共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6万m3/天,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86km,确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提质改造和管理,确保全面达到一级B以上标准。
②实施县市污水生活处理二期工程
在各县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开展二期工程建设,完成醴陵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攸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茶陵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株洲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期间共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5万m3/天,配套建设污水管网94.4km。
③新建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十二五”期间要将污水处理厂建设到镇一级,在重点建制镇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重点建设醴陵白兔潭镇、船湾镇、泗汾镇污水处理厂,攸县网岭镇、皇图岭镇、酒埠江镇污水处理厂,茶陵县界首镇污水处理厂和炎陵鹿原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扩大污水处理厂的覆盖范围。
④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设施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原则上不能进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必须配套建设处置设施。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用适用、经济、可靠的处理工艺和设备,确保污泥的无害化处置或综合利用。
(2)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原定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建设的株洲县、攸县、茶陵县和炎陵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目前均未完成,“十二五”期间应加快建设步伐,尽早建成投入使用。
市区的南郊垃圾填埋场填埋容积日趋饱和,其处置能力将难以确保城市化进程的需求,应加快株洲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步伐,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3.进一步改善能源结构
“十二五”期间,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天然气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的良好机遇做好天然气推广工作,建设株洲至炎陵高压天然气管线,主要供应株洲县工业园区、攸县、茶陵和炎陵县,改善南四县的能源结构。市区中环大道内严禁新建燃煤设施,已有的燃煤设施逐步由天然气等新能源替代。醴陵市将实施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对城区和工业园继续推广天然气的利用。
4.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提高机动车新车准入门槛,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除正常淘汰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外,加速淘汰黄标柴油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3标准的柴油车)。
5.加强饮食业油烟综合治理
环保、规划、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成立工作组,对城区餐饮行业的油烟进行综合治理,对位于居民集中区内扰民严重的餐饮店予以关停,其他的全部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全面消除油烟扰民现象。
(二)进一步突出工业污染防治
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1)大力扶持新型战略产业,打造两型产业体系
以建设千亿产业集群为目标,推进新型工业化,通过实施“5115”旗舰工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新兴产业崛起工程,构造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壮大轨道交通、汽车及零部件、中小航空、陶瓷和服饰五大千亿支柱产业;改造提升有色冶炼及深加工、基础化工建材、烟花鞭炮三大传统产业;做大做强新能源、健康食品与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以及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促进产业升级转型
紧紧抓住“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和“两型社会”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及污染严重的生产线。重点在2012年底前关停淘汰全市的立窑水泥生产线、鼓风烧结生产粗铅生产线、回转窑生产次氧化锌生产线、冶炼废渣选铁生产线等。
(3)优化工业企业布局,促进产业集约化发展
打破株洲传统的工业围城格局,突出优势产业、优势地区,优化株洲市工业布局结构。一是要加强园区建设,重点完善“一区七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各园区应突出自身优势与产业发展重点,实现产业集约化发展。二是适时逐步引导市区中环大道以内的企业搬迁入工业园,原厂址实施“退二进三”。三是新建的工业企业必须入配套的工业园,工业园内原则上不新建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2.加强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力度
(1)加强废气污染源治理
重点建设大唐华银发电公司烟气脱硝工程、株冶4#、5#挥发窑烟气脱硫工程和重金属粉尘治理工程、新型干法水泥烟气脱硝工厂等,削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2)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
重点实施智成化工中水回用工程、株硬集团总废水处理及回用工程、食品企业废水处理工程、屠宰场废水处理工程、醴陵陶瓷工业废水处理二期工程、茶陵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株洲县玻璃工业园废水处理工程等,确保重点企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通过开展中水回用,不断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洗水行业进行全面整合,另行选址建设洗水工业园,全市所有洗水厂必须入工业园,采用园区集中供热、废水集中处理的运作方式。
(3)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并制定详细的重点防控区实施方案。重点实施株冶集团Kivcet直接炼铅工艺替代烧结鼓风炼铅工艺项目、重金属气型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清水塘地区沉积重金属治理工程、攸县茶陵涉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综合治理工程、醴陵陶瓷颜料行业重金属综合治理工程、重金属土壤污染区居民避险安置工程等,逐步消除重金属的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4)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鼓励企业对工业固体废物开展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重点加强对含重金属废渣的管理,株冶产生的各类冶炼废渣实施就地处置,建设相关的回收处理系统处理含重金属废渣,不得跨区域转移。建设清水塘工业固废填埋场,对周边企业尚不能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实施无害化填埋处置。
3.全面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按照《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制定株洲市重点企业“名录”,对名录中所列的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每年公布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按期完成审核和验收工作。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积极推广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中水回用等技术。株冶集团继续实施直接炼铅项目以搭配处理锌浸出渣,建设含重金属废渣回收综合利用基地确保废渣厂内利用;株硬集团实施总排废水处理与回用工程,减少一次性水用量;中成化工对工艺尾气二氧化碳回收生产干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通过一系列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初步建立清水塘循环经济体系。
5.严格环境准入制度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严肃查处未经环保审批的建设项目,防止因决策失误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保证金制度,坚决查处环保设施滞后的建设项目,确保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100%。
(2)积极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土地利用、区域、流域等总体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环评。各工业园区、城市新区开发建设等应开展区域规划环评。
(3)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关于长株潭区域产业发展环境准入规定》,严把项目审批关。新建的工业项目必须入配套的工业园,并满足国家产业政策、株洲市城市规划和工业园区产业定位与功能布局要求。在招商引资、承接沿海城市产业转移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污染物项目和清洁生产水平落后的项目审批。
6.建设排污权储备交易所
为提高企业建设环保设施积极性,推动企业主动节能减排,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设COD和SO2排污权交易平台,组建排污权储备交易所。
(三)继续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治理
1.开展城区港水综合整治
对城区的劣V类水体建宁港、白石港和枫溪港进行综合整治,对直排港水的生活污水排放口建排污管引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港道内的淤泥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疏浚,两岸景观进行总体设计,从根本上改善水质,确保港水全面达到V类水质要求。
2.继续推进清水塘工业区综合整治
继续开展“清水塘工业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与污染治理步伐,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区划标准。
(1)推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型
有色冶炼初加工向精深加工产业延伸;化工产业除保留部分产品附加值高的精细化工产品、材料深加工产品生产线外,其余化工生产线逐步搬迁退出清水塘地区;其它行业的中小企业实施淘汰退出。该区域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产业,积极培育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环保装备等新兴产业。建成“三园一基地”:“三园”即新材料产业园、国际环保产业园、现代物流园,“一基地”即有色金属加工基地。
(2)完善区域配套设施建设
完成铜霞路、清霞路等主要道路的改造建设任务。重点实施清水塘工业区废水集中深度处理及重金属污染初期雨水处理利用工程,新建一座3万m3/d的工业废水处理厂和中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废水配套管网。
(3)继续实施区域沉积重金属综合整治工程
对霞湾港、铜塘港港水截流与引排后对港底沉积的高浓度重金属淤泥清淤并进行固化处置,对港底硬化与砌护,对两岸进行景观设计和生态修复,治理内源重金属污染,彻底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保障下游城市饮用水安全。
对区域内受重金属污染的水塘进行综合治理,塘水达标治理,底泥固化后填埋处置,全面开展生态修复。
(4)实施区域遗留废渣处置工程
清水塘工业区遗留有含重金属废渣共约270万吨,对这些遗留废渣进行处理处置,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对工业废渣进行分类和重金属稳定化预处理,可利用部分用于生产水泥。其余的混合废渣采取原位回填,对渣场的土壤采用乔木+灌木+草本和灌木+乔木植物套种技术进行生态修复。对关停企业开展场地污染评估和综合治理,确保环境安全。
(5)核心区居民集中安置
拟对清水塘工业区重金污染核心区16平方公里范围内居民实行环保搬迁和集中安置。对清水塘工业区重金属污染核心区涉及到3个街道、12个行政村、10个社区共8372户33492人实施异地避险集中安置。原场地变性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用地,重点发展环保产业和现代物流产业。
3.开展重金属污染土壤综合治理
开展醴陵洪源官庄金矿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潘家冲铅锌矿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攸县铁矿区铀矿区土壤综合治理工程、茶陵县潞水镇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恢复当地生态,减轻重金属的环境危害,消除污染隐患,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针对清水塘工业区、天元区周边部分农田土壤重金属超标问题,应继续开展土壤重金属的污染治理工作,对轻度和中度重金属污染稻田采用适当的治污模式进行修复治理,对重度重金属污染的稻田改变种植结构,改种经济作物,保障农产品安全和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
1.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将农村环境保护纳入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并编制“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按照“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的原则,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以点带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突出的系列环境问题,各县市区力争各建设2个以上环境连片整治乡村示范点。
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重点解决如下问题:
(1)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力度
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生物或土地处理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人口密度较低、水环境容量相对较大的农村区域,可利用氧化塘等自然系统就地处理;有条件的小城镇建设污水处理厂,县城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在人口相对集中、水环境容量相对较小的地区可采用环境工程设施处理;结合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等措施,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
(2)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工作,控制畜禽污染
鼓励科学育种、科学饲养,倡导改善农产品品质和注重食品安全,在畜牧业中倡导发展循环工艺,鼓励废物综合利用;鼓励发展超大型畜禽养殖工厂,实现动物粪尿、沼渣、圈舍废弃物制肥的规模化,提高沼气、沼液的综合利用水平。积极开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技术,力争做到污染物零排放和最大限度地转化为农肥和能源。积极开展规模化养殖污染整治,到2015年,2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得到治理,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居民集中区不得建设畜禽养殖场。
(3)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逐步推进县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逐步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建设粪便、有机厨余垃圾、木屑等废弃物的集中堆肥设施;加强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把农村污染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地区应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综合利用作物秸秆。
(4)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
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治农村地区的工业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污染严重的企业向偏远落后农村地区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
(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综合采取技术、工程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推行田间合理灌排,发展节水农业。
(6)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
在“十一五”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污染土壤修复实验,研究建立适合株洲实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开展对重金属污染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7)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和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2.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1)推进功能分区,实现分类管理
根据全市功能分区、区位优势、资源特色和环境承载能力划分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
在重点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力,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
在限制开发区域内,应当发展绿色无污染农业,依法保护基本农田,不得兴建除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村镇建设等项目以外的一般产业项目。
在禁止开发区域内,不得进行除景观保护、文化展示、农田与水源保护等用途以外的项目建设,除兴建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之外,不得兴建其他建筑。
(2)构筑良好的生态屏障
进一步加强城区绿化建设,通过公共绿地建设、单位和居住区绿化建设、道路绿化建设以及立体绿化建设等一系列绿化工程的实施,不断拓展绿化面积,构筑良好的生态屏障。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2%,向森林城市迈进。各区域因地制宜建设绿化景观,天元区以精品样板为特色,建设精美示范生态城区;芦淞区以商业加绿化、美化为特色,建设商业文化绿城;荷塘区以宜居为特色,建设生态大东城;石峰区以增绿治污为特色,建设新型工业城区。
(3)继续加强“三区”建设
结合“旅游升温”战,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保护,保护生物多样性。进一步加强炎陵桃源洞自然保护区、茶陵县湖里自然保护区、炎帝陵风景名胜区、大京风景名胜区、酒埠江风景名胜区、云阳山森林公园等地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协调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4)推动生态示范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全面推动炎陵县开展生态示范县建设工作,将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示范区,规划各县市区各建设1-2个环境优美乡镇。
(5)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与综合治理
以醴陵洪源官庄金矿矿区、潘家冲铅锌矿矿区、茶陵县潞水镇铁矿区、攸县铁矿区、攸县煤矿区及七〇七矿区为重点,对生态破坏严重的矿区开展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
(五)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1.完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
进一步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和销售的安全许可和监督,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换发。建设对放射源实施全寿期跟踪的放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废弃放射源的安全收贮。
2.提高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水平
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优化电磁场的空间分布,合理布局场源建设,防止人口稠密区的电磁辐射污染。
3.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建设一支专业齐全、业务能力强、执法水平高、与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市县两级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六)加强环境能力建设
1.提高环境执法监督能力
提高环保执法装备水平,推动环保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和超标排污企业,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把环境诚信记录纳入商业、外贸、金融机构等综合诚信体系之中,使企业的环境行为接受市场监督。
2.提高环境监测预警能力
按照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要求,推进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整合环保系统和其它各种资源,依托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站,完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相结合,常规监测、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相互协调,人工监测与自动在线监控相互补充的环境监测体系。
3.建立现代化数字环境管理系统
加快环境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现“数字环保”,建设数字环保软硬件平台,涵盖环境监控系统、环境数据中心、地理信息系统、办公与业务自动化系统、移动执法系统、应急指挥系统、信息展示与决策系统七大功能板块。通过远程环境管理平台、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和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收集、整理环保信息资源,建成环境电子信息资源库,为环保部门和社会提供广泛、完善的环境数据查询服务。
4.加强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
加快环境信息的公开化、社会化建设,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环保工作。积极拓展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鼓励和组织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环保工作。建立健全公众社会监督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公众举报投诉、信访、听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公民监督参与制度。
(七)加强环境科研、壮大环保产业
结合“十一五”期间的主要环保科研成果,依托相关科研院所,继续深入开展有关重金属污染河道底泥环保疏浚与生态修复技术研究、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等课题,鼓励相关单位开展环保课题科研与技术创新。
大力扶持环保产业,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提升环保产业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以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园国际环保产业园为核心,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环保产业群,力争2012年实现生产产值200亿,2015年达到400亿元。
四、重点项目与投资估算
(一)项目总投资
规划重点涉及城市环境保护、工业污染防治、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环境能力建设以及环境科研与环保产业六大方面,项目数86个,总投资约188亿元(见附件)。
(二)主要投资来源
1.城市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区域污染源治理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导,可通过国债、银行贷款解决,并积极争取各项专项资金,或采取BOT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环境能力建设资金主要申请国家专项资金。
2.工业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利用企业自有资金解决,可申请配套的环保专项资金和银行贷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环保目标责任制
为切实保障我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应将环境目标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体系和干部考核体系,把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量化并分解到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强化部门和政府环境绩效、规划实施成效、区域环境质量变化和环保实绩考核。实行环保问责制和区域限批制度,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融入到社会经济总体发展中。
(二)严格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预防污染
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政策和株洲市产业发展规划,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关于长株潭区域产业发展环境准入规定》,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污染物项目和超总量控制的项目的审批。严格工业项目的选址,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入配套工业园。全面开展工业园区等区域开发环评。对有关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流域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开展规划环评,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针对特殊建设项目和规划应开展后评价。
(三)引入市场手段,创新环境经济新政策
鼓励排污单位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创新污染项目建管方式,大型处理设施和治理项目考虑采用BOT、TOT等新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促进环境管理。推行“三同时”保证金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开展合同环境服务等试点,提高企业在环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方面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切实强化执法
健全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技术中心的全市环境监测网,加强县级站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测网络效能。建设现代化的数字环保体系,推动环境管理“数字化、信息化”,提升株洲市环境管理水平。
围绕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创模”、“两型社会建设”、“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等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监管与执法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重点监管城市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和冶炼、化工、造纸、电力、洗水等行业,及时解决环境污染投诉问题;对擅自建设污染严重的项目、偷排和超标排放污染物、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污染处理设施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环保执法到位。
(五)加强环境科研与创新,推广适用技术
重点开展湘江水环境重金属污染整治关键技术、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河流底泥重金属清淤及处置技术、农村畜禽养殖废水与废弃物处理综合利用集成技术等方面的课题研究。
促进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动环境保护技术进步,提高环境治理的技术含量;引导企业采用技术先进可靠的污染治理工艺和设备,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协调相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力量,对重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中的难点进行技术攻关;推动环保高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环境形势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环保科技人才队伍。
(六)完善环境同治体制机制,促进长株潭区域协调发展
结合长株潭城市群的建设,建立区域性环境管理协调机构,统一协调各市的环境管理。积极参与建立三市之间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长效机制、跨界生态环境协商处置机制等环境管理新机制。形成事故共防、污染同治、环境共保、设施共建、成果共享的良好合作局面,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七)促进公众参与,开展舆论监督
全面落实有关环保政策法规、建设项目审批、环保案件处理等政务公开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对涉及公众用水和环境权益的重大问题,要实施听证会、论证会程序。推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公布流域内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排放情况。维护广大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治污的积极性。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征集环保志愿者,发动政府各部门,参与环境保护监督。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和网络论坛、市长热线等互动平台,发挥其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增强排污单位社会责任感,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处理居民环境污染投诉案件,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环境保护有关内容列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增强公众环境忧患意识,倡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绿色消费的生活方式,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
附件:重点项目汇总表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