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2〕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纠风办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些行业领域乱收费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健全完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为落实国家和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集中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清理整顿,严禁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不合法、不合规费用。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督促零售商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严格执行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依法确定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认真落实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和商品购销规范,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政府纠风办)
(二)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依法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偏高等违规以及不合理收费,加快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加大公路收费和执法监管力度,坚决取缔违法收费,督促限期整改违规收费并追缴所得。严肃查处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只罚不纠等问题。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检测水平和通行效率,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农产品市场收费。(牵头单位: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政府纠风办)
(三)坚决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开展全省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深入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和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并逐项向社会公开。集中整治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明码标价等行为,严肃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一浮到顶等违规问题。认真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等法规制度,督促商业银行严格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受理群众和企业举报,切实保障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物价局、吉林银监局,参加单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政府纠风办)
(四)坚决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行扣费、违规营销、恶意吸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电信收费行为,督促电信企业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提高资费透明度,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完善电信企业服务承诺制度,督促电信企业公开服务内容,自觉履行承诺。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参加单位: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政府纠风办)
(五)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集中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坚决制止以举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特长生”等为名的收费。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着力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坚决纠正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及课堂内容课外补并收费等行为。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任务,严禁以改制名义乱收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参加单位: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
(六)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加强涉农收费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制,坚决纠正农村计划生育、农民建房、水利灌溉、农机服务等乱收费问题。深化面向农村基层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清查,严禁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以及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行为,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纠正超范围、超标准筹资筹劳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问题。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办法,规范奖补范围,提高奖补标准。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牵头单位:省农委,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
(七)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强化政风行风监管,健全职业道德规范,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活动,大力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活动,促进纠风重点部门和行业带头做好系统评议。创新政风行风热线载体,建立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四位一体”的媒体联动政风行风热线模式,不断拓展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切实加大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力度。
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其他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要开展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巩固庆典、研讨会、论坛专项治理成果,将清理规范博览会、运动会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坚决纠正违规举办活动行为。深化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工作,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和闲置保障房等行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推行和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深入推进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不正之风工作,推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继续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巩固高考考风考纪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严格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意见》(吉办发〔2011〕16号)精神,开展对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暖房子”工程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完善供热企业等级评价、准入退出等长效监管机制,推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对供热企业的有效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纠风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本地区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要建立纠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紧紧围绕专项治理、政风行风建设、案件查处、制度建设等内容,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工作评估为重要方法,逐步建立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奖惩分明的纠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2012年,省政府纠风办将继续对各地、各部门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办案件。要把监督检查作为督促各项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重点围绕大型零售企业、物流、商业银行、电信、教育、涉农等六个重点领域乱收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和行业检查整改,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置、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三)强化典型引路,创新方式方法。要注重抓典型推动纠风工作创新。积极总结基层开展纠风工作的有效措施和作法,通过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激发纠风工作活力,提高纠风工作层次和水平。要注重调查研究和实践创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不断破解制约纠风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取得纠风惠民的实际成效。
(四)强化制度建设,提高科学化水平。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贯彻落实改革限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的“五权”思路和要求,积极推进纠风工作源头治理。要认真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指导意见》(吉纪发〔2011〕33号),建立完善纠风工作领导责任、组织协调、解决群众诉求、监督检查、民主评议、政策理论研究、目标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机制,逐步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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