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吉市政发〔2013〕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2〕83号),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对市直各部门及驻市中省直机构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严格审核论证,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8项、暂缓执行25项、下放12项、继续执行610项(其中,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授权的行政审批项目501项,承接国家、省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109项)。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清理中取消、暂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搞好国家、省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要依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

今后,我市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平台进行管理,新设、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必须要有充分依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凡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并未进入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平台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准继续审批(市政府另行规定的除外)。进入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平台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管理,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数量、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申请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并按要求建立配套制度,做好服务工作。

过去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决定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

2.暂缓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5项)

3.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项)

4.继续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10项)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7日

附件.doc

http://125.32.42.164/jlsgfwj/uploadfile/201309031006261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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