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文号:松政发〔2011〕3号
颁布日期:2011-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松政发〔20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根据市委四届八次全体会议和市人大四届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确定了2011年全市107项重点工作。为确保完成这些任务目标,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2011年的各项工作,对于松原“十二五”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确定的这些任务目标是按照我市“十二五”确定的战略部署,是科学判断我市所处发展阶段、发展趋势、发展基础和面临困难与挑战的基础上提出的,是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具体部署。能否如期实现和顺利完成这些任务目标,是对政府效能的一个重大检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抓好市政府每一项重点工作。

二、狠抓落实

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相关重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主持召开相关会议认真研究,将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工作目标、质量要求和完成时限,研究并落实工作措施,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三、密切配合

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发展的危机感和紧迫感,要有大局意识;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工作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整体合力;协办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群策群力谋发展、抓机遇,确保全市重点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四、加强督促检查

各部门要研究建立抓落实的长效机制,所有事项都要明确责任,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市政府将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市政府督查室要认真搞好督促检查,随时跟踪新动向,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松原“十二五”实现良好开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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