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通市政发【20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3〕1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公交便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39号)精神,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的重大民生工程。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是改善城市居住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城市功能正常运转,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是转变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方式,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战略选择。实行“公交优先”就是“百姓优先”。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为宗旨,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的总体部署,以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建设和完善公交基础设施、提高公交智能化管理能力等为重点,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加大公共交通资金投入,优化公共交通网络布局,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把城市“公交便民”工程建成真正惠民、便民的民生工程。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发挥规划调控、资源配置、政策保障、服务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努力扩大城市公共交通覆盖面,让更多的人享受高质量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坚持优先发展。“公交优先”就是“民生优先”。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要坚持“设施用地优先、资金安排优先、路权分配优先、财政扶持优先”,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三)坚持规划引领。构建以城市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发展模式,注重不同运输方式的综合衔接,通过一体化规划和综合开发建设,建立立体交通网络,引领城市功能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破解城市发展难题,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实现公共交通与城市发展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四)坚持改革创新。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理顺管理和运行机制,健全规划建设、资金投入、安全监管和运营服务等基本制度。加快先进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建设智能低碳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四、工作目标

我市规划城区人口在50万以上、200万以下,应建设以公共汽(电)车为骨干,大运量快速公共交通系统(BRT)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到11标台以上,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35%以上,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不低于60%,公共汽车平均营运时速达到22公里以上,发车准点率达到90%,进站车场(含进暖车库)率达到80%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初步达到全国大中城市中上游水平。

五、主要任务

“公交便民”工程分三年实施,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规划。按照省政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求,科学合理规划以公共汽车为主、大运量快速公共交通系统(BRT)为补充、出租车为辅的地面公共交通系统。划定城市公共交通用地范围,保证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处理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的关系,建立以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新模式。市政府已与吉林大学交通学院签订合作协议,在2014年4月底前完成《通化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规划》工作,并将《通化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二)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把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港湾式停靠站的设施用地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保障,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新建公路、铁路等交通枢纽,新建商业区、居住小区、保障性住房、大型活动场所等公益性项目,配套建设的公共交通场站要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对新建和现有公共交通停车场(站)、公共交通用地根据实际进行综合开发,并将开发经营权收益全部用于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在2015年年底前新建江南、佐安、二道江停车场,新建港湾式停车站20处,改建、扩建标志性停车亭20个。

(三)科学合理确定票价,完善政府补偿机制。根据《吉林省政府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城市公共交通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按照“政府可承受、企业可承载、财政可承担”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共交通票价。要充分考虑城市公交车与出租车比价关系,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运价效率。建立完善公交车低票价和免费乘车人群补偿机制,要合理界定补贴、补偿范围。对学生票半价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免费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所增加的支出,由市财政每年给予100万元的补偿资金。

(四)设立公交车专用车道,保障公交车路权优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路,单向优先、逆向优先、信号优先。2015年年末前,在我市建设大街设立公交专用车道。在百货大楼、市一中、光明路等十字路口,石油化、粮库、新开道等丁字路口设立公交车优先通行信号。在市区内所有公交站点周围30米范围设置标识,禁止其他车辆停靠。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快速、优先通行。

(五)加快推进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进一步完善智能公交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以公交站点为网络节点,车辆信息为终点,集营运信息实时传递、实时监控、调度指挥、应急处理的运营管理系统。推进“一卡通”服务。积极协调移动、联通、电信、公共汽车公司、银行等部门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移动支付系统建设。推广普及“一卡通”在城市公交、出租车手机刷卡乘车业务,方便乘客出行。

(六)推进行业改革,拓展业务范围。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优势和主导地位,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减少企业亏损。拓展业务范围,推进公共汽车公司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拓展业务范围,以辅业反哺补主业,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一是推进城乡公交线路改造,鼓励城市公交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农村客运班线和城际客运班线的公交化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五道江、鸭园、铁厂三镇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服务。二是成立出租车公司、汽车租赁公司、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等三产业务,参与市场竞争,规范引领行业发展。三是在2014年年底前成立通化市公交集团总公司,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增强自身造血功能,逐步减少政府负担。

(七)加大车辆更新力度,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加快我市公交车更新改造和升级步伐,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要以大容量、低地板、低能耗、绿色环保的天然气公交车为主,逐步淘汰老旧公交车。在2015年年底前,更新节能、环保公交车120台。根据《通化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规划》,结合我市居民出行习惯,优化我市公交车线网布局。2014年延伸部分公交线路,新开公交线路5条,提高公交线网覆盖率和站点密度。在客流集中处增设18处公交站点,方便百姓出行。

(八)规范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行业服务方式。出租汽车是满足具有一定消费能力的群体出行和城市居民特殊出行需求的交通工具,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出行方式。加强出租汽车宏观调控,适度发展。“十二五”期间,我市出租汽车总量控制在1500台。逐步推广出租车电话约车服务,减少道路拥堵。建立完善出租车从业人员诚信考核机制,规范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经营行为,建立出租汽车市场的退出机制。2014年制定汽车租赁发展规划,积极引导汽车租赁行业向规模化、网络化、信息化发展,满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商务、旅游等多样化出行需求,提高汽车租赁行业服务水平。

(九)强化安全监管,提高公共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标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落实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核算范围。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要求,将城市公共交通投入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的预算支出范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每年要从市级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以及全部出租车经营权出让费,用于公交枢纽、停车场站、保养厂、首末站、调度中心、智能管理中心和车辆购置更新等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

(二)完善优惠扶持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十二五”期末前暂免城市公交企业新购置公交车辆的车辆购置税,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的车船税,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向城市公交营运车辆倾斜的决定,对符合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经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实行相应税收优惠。国税部门征收的增值税(原营业税),市区留成部分财政部门全额返还。

(三)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通化市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领导小组(见附件),建立财政、城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政策。市政府将对各相关部门完成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通化市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8日

附件

通化市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田玉林市长

副组长:纪凯平副市长

成员:柳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梁国市发改委主任

刘永福市工信局局长

王平市财政局局长

宋正礼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刚振涛市城建局局长

洪学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于连才市安监局局长

李涛市规划局局长

杨振武市国税局局长

睢立军市地税局局长

林彬市公安局副局长

尤传进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