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常熟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常政办发〔2015〕163号
颁布日期:2015-1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常熟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市有关部门:

《2015年度常熟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自查落实,市政府将组织考核小组进行检查考核,考评结果将纳入相关考评。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2015年度常熟市镇(街道)依法行政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资料核查(43分,由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一)基础工作(14分)

1.未报送上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整改报告的,扣2分;上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出的问题未整改的,有一项扣1分,最多扣2分。

2.未制定镇(街道)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或计划的,扣1分。

3.未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学法制度,全年学法少于4次的,扣2分;未落实镇(街道)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的,扣2分。

4.未建立法制办负责人列席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扣1分,镇(街道)法制办未履行好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职责的,扣2分。

5.未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的,扣1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未经法制审核的,有一件扣0.5分,最多扣2分(提供执法案卷)。

(二)重大行政决策(13分)

1.《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颁布后,未修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扣2分;未明确专门机构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扣1分(提供材料说明)。

2.重大行政决策未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六个必经程序的,缺一个程序扣1分,最多扣6分(提供1件重大决策资料)。

3.征求公众意见后,采纳情况未给予说明的,扣2分。

4.年内未选取一件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决策事项进行跟踪评估的,扣2分(提供评估报告)。

(三)综合执法改革试点(16分)

1.未落实综合执法工作方案,乡镇机构与综合执法局职责不清,人员整合不到位的,扣2分。

2.执法人员未参加市级部门组织培训的,扣1分。

3.未落实培训计划,组织执法业务培训的,扣2分。

4.执法案卷制作存在瑕疵的,有一项扣0.5分,最多扣2分。

5.对市级执法部门移交的案件未及时处置的,扣2分。

6.未完成市级部门交办工作的,扣2分。

7.行政执法案件未在网上运行的,扣2分;未实时运行的,扣1分。

8.未及时承接下放的执法权力,造成日常监管工作脱管的,扣2分。

二、日常工作核查(32分,听取市政府法制办意见)

(一)基础工作(4分)

1.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政府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扣2分。

2.全年未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的,扣2分。

(二)制度建设(14分)

1.年内规范性文件目录未按要求报送的,扣1分。

2.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未达到100%,存在漏报、瞒报、超过15天期限报备等情况的,有一件扣0.2分,最多扣2分。

3.规范性文件规范率未达到100%,存在未统一编排文号、施行日期与公布日期的间隔期限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有一件扣0.2分,最多扣2分。

4.以会议纪要、领导小组或者办公室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的,有一件扣1分,最多扣2分(提供发文目录)。

5.规范性文件存在要求修改或者废止情况的,扣2分。

6.未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扣2分。

7.未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未备案和公示的,扣2分。

8.在上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中,未按时反馈意见的,扣1分。

(三)行政执法监督(14分)

1.行政执法人员年检注册考核合格率未达到95%的,扣2分;行政执法人员未完成政府法制网在线培训任务的,扣2分;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抽考有不及格情况的,扣2分;行政执法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一人扣1分,最多扣2分。

2.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有一起扣1分,最多扣3分;未落实反馈《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的整改意见的,扣3分。

三、接受监督情况(15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

(一)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的,有一起扣1分,最多扣3分(听取市法院意见)。

(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于100%的,扣2分(听取市法院意见)。

(三)对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未认真落实反馈的,扣2分(听取市法院意见)。

(四)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听取市检察院意见)。

(五)全年收到乱收费和行政不作为投诉,且查证属实的,扣2分(听取市监察局意见);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没有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的,扣2分(听取市便民服务中心意见)。

(六)审计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对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审计决定因主观原因执行不到位的,扣2分(听取市审计局意见)。

四、加分情况(10分)

(一)被确认为常熟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加3分。

(二)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的,加1分(听取市政府法制办意见)。

(三)依法行政信息被《政府法治》录用的,有一篇加0.5分,最多加1分(听取市政府法制办意见)。

(四)承担市级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或决策实施后评估并通过考核验收的,有一项加1分。

(五)依法行政调研文章在上级政府法制系统评选中获奖的,加1分(听取市政府法制办意见)。

(六)依法行政工作有创新,典型经验被国家、省、苏州介绍推广的,分别加3、2、1分(提供有关资料)。

备注:依法行政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90分为基础分,10分为加分。如发生下列问题之一,即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由于行政决策失误、行政监管不力或矛盾纠纷调处不当,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人员伤亡、较大食品和药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等问题。

2.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失职、渎职或者腐败等犯罪行为。

2015年度常熟市市级行政机关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资料核查(36分,由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一)基础工作(10分)

1.未报送上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整改报告的,扣2分;上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出的问题未整改的,有一项扣1分,最多扣2分。

2.未制定本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扣2分。

3.全年部门领导班子专题学法少于4次的,扣2分;未建立部门中层正职任职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制度,并组织实施的,扣2分。

(二)重大行政决策(13分)

1.《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颁布后,未对本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的,扣2分;本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无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的,扣1分(提供材料说明)。

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六个程序的,少一个程序扣1分,最多扣6分(至少提供1件决策事项)。

3.征求公众意见后,采纳情况未给予说明的,扣2分。

4.年内未选取一件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决策事项进行跟踪评估的,扣2分(提供评估报告)。

(三)综合执法改革试点(13分)

1.未落实镇域综合执法工作方案,执法权力未下放到位的,扣2分。

2.未落实镇域综合执法人员培训计划,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到位的,扣2分。

3.未履行执法监督职责,没有及时指导镇(街道)综合执法局办理案件,未及时纠正镇(街道)不当执法行为的,扣2分。

4.对镇(街道)提出的业务问题未及时答复的,扣1分。

5.镇(街道)提出请求,未及时出具相关许可或证明材料的,扣2分。

6.对镇(街道)移交的案件未及时处置的,扣2分。

7.未落实下放权力事项双重监管责职,造成日常监管工作脱管的,扣2分。

二、日常工作核查(38分,听取市政府法制办意见)

(一)基础工作(4分)

1.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政府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扣2分。

2.全年未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的,扣2分。

(二)制度建设(14分)

1.年内规范性文件目录未按要求报送的,扣1分。

2.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未达到100%,存在漏报、瞒报、超过15天期限报备等情况的,有一件扣0.2分,最多扣2分。

3.规范性文件规范率未达到100%,存在未统一编排文号、施行日期与公布日期的间隔期限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有一件扣0.2分,最多扣2分。

4.以会议纪要、领导小组或者办公室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的,有一件扣1分,最多扣2分(提供发文目录)。

5.规范性文件存在要求修改或者废止情况的,扣2分。

6.未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扣2分。

7.未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未备案和公示的,扣2分。

8.在上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中,按时反馈意见率未达80%的,扣1分。

(三)行政执法监督(20分)

1.未组织开展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扣1分。

2.未按要求报送年度“两法衔接”统计数据、工作报告的,扣1分;行政处罚案卷发现有“应移送未移送”情况的,扣1分。

3.《行政诉讼法》修订后未及时更新相关法律文书的,扣2分。

4.行政执法人员年检注册考核合格率未达到95%的,扣1分;行政执法人员未完成政府法制网在线培训任务的,扣1分;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抽考有不及格情况的,扣2分;行政执法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一人扣1分,最多扣2分。

5.未按要求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权力事项信息的,有一项扣0.5分,最多扣1分。

6.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行政处罚案卷不符合说理式文书规范要求的,有一卷扣0.5分,最多扣2分。

7.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未在网上运行的,有一件扣1分,最多扣2分。

8.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有一起扣1分,最多扣2分;未落实反馈《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的整改意见的,扣2分。

三、接受监督情况(16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

(一)有在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之外实施审批或以事前备案等形式变相实施情况的,扣2分(听取市编办意见)。

(二)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未按要求制定监管方案,未能进行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的有一起扣1分,最多扣2分(听取市编办意见)。

(三)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的,有一起扣1分,最多扣3分(听取市法院意见)。

(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于100%的,扣1分(听取市法院意见)。

(五)对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未认真落实反馈的,扣2分(听取市法院意见)。

(六)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听取市检察院意见)。

(七)全年收到乱收费和行政不作为投诉,且查证属实的,扣1分(听取市监察局意见);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没有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的,扣1分(听取市便民服务中心意见)。

(八)审计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扣1分;对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审计决定因主观原因执行不到位的,扣1分(听取市审计局意见)。

四、加分情况(10分)

(一)被确认为常熟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加2分。

(二)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的,加1分(听取市政府法制办意见)。

(三)依法行政信息被《政府法治》录用的,有一篇加0.5分,最多加1分(听取市政府法制办意见)。

(四)参加市政府案卷评查得分为前三名的,加1分(听取市政府法制办意见)。

(五)承担市级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或决策实施后评估并通过考核验收的,有一项加1分。

(六)依法行政调研文章在上级政府法制系统评选中获奖的,加1分(听取市政府法制办意见)。

(七)依法行政工作有创新,典型经验被国家、省、苏州介绍推广的,分别加3、2、1分(提供有关资料)。

备注:依法行政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90分为基础分,10分为加分。如发生下列问题之一,即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本级行政机关及所属机构由于行政决策失误、行政监管不力或矛盾纠纷调处不当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因失职渎职等问题引发重大事件。

2.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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