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政府新闻发布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连政办发〔2009〕136号
颁布日期:2009-1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规范市级政府新闻发布活动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9〕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连委办发〔2008〕45号)精神,市级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实施,市级政府新闻发布活动原则上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在市政府办公室指定的场所举行。市各委、办、局和各直属单位拟以市政府名义发布新闻,一律使用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这一平台,不得自行发布。各县区也可以借助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平台举办新闻发布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原则上须于会前5个工作日内填写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审批表,并将新闻发布会的方案及相关材料一并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处(电话:85830158;传真:85823868)。特殊情况需迅速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发布单位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报告,经同意后可先行召开,事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附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审批表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审批表

年月日

申请部门:

拟发布时间:

联系人:

电话:

参加发布会部门领导:

发布内容:

(若内容较多,请另附纸张)

(单位盖章)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拟办意见:

市政府新闻办会审意见:

市政府秘书长批示:

市领导批示:

落实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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