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授予周小明、李彩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授予周小明、李彩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锡政发〔2015〕1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4年10月1日18时许,宜兴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辅助人员周小明、李彩英夫妇在执行任务时,遭遇持刀歹徒暴力顽抗,在双双被严重刺伤的情况下,仍奋力将歹徒擒获。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和不法侵害的危急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分子作坚决斗争,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平安无锡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周小明、李彩英的英勇事迹得到广大市民和网友的赞扬和祈福,称赞他们为“最美反扒夫妻”。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周小明、李彩英同志“无锡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为榜样,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参与平安无锡建设,为打造“四个无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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