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宿政办发〔2010〕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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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0〕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9年,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突出抓好“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活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安全管理不严不实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比较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36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市委三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拓展和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具体措施
(一)围绕强化岗位责任的有效落实,着力抓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度建设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管理。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
2.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导挂钩联络制度、履职报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发生的事故都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围绕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着力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继续推进安全文化阵地建设。在阵地建设上不断增量,在载体建设上不断提质,在教育培训上不断提效,在宣传活动上不断创新,实现安全文化建设新突破。要把安全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战略性任务,合理规划,分步实施。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着力抓好“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将安全宣传工作日常化,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大力推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举办“安康杯”竞赛等安全宣教活动,推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
3.提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效能。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强化就业准入制度,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继续建好安全手机短信平台,分级建成安全生产信息网站。
(三)围绕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着力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1.着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装备水平。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强化“三同时”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标准、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加大安全设施设备的技术改造、更新力度,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积极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督促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自律行为,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引导企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融入日常安全管理之中,通过开展达标活动,建立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机制。指导督促企业建立规范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实现管理台帐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和班组建设标准化。建立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着力完善推进标准化建设的政策和社会环境。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完善经济、行政和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持续加强并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定级工作,同时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工作,落实分级监管制度,实行差别化管理。将企业达标情况与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挂钩,调动企业开展工作积极性。评选一批“宿迁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登报公布并予以授牌。排查一批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管理不规范、隐患较多以及事故多发等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
(四)围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着力抓好危险危害因素监控管理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全面加强危险危害因素监控管理。积极推行危险危害因素排查、公示和持续改进制度,组织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危险危害因素普查工作,按照统一格式设立危险危害因素公示牌,明确监控管理责任,落实监控管理措施。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等级评估与分级监管工作,巩固移动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成果,实现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全面覆盖。
2.继续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全面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对未履行事故隐患管理职责、隐患治理不力的,严肃依法处理。
3.全面推广“1+3”安全监控体系。即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持续改进机制、动态监控机制、系统评价机制,构建全员参与、全员监控的预防体系。年底规模以上企业“1+3”安全监控体系的覆盖率达80%以上,重点行业中小企业覆盖率达30%以上。
(五)围绕完善事故预防工作机制,着力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1.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重大项目安全生产帮办服务机制,严把技术审查关,严防新项目衍生新隐患、新工程引发大事故。严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继续开展危化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上交通等13项专项整治基础上,增加城市燃气专项整治,遏制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
2.强化重点治理。道路交通方面,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督系统建设,继续治理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和酒后驾车运营。消防安全方面,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集中区域、节庆活动场所的检查执法力度,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方面,突出抓好拆迁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继续推进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坚决遏制建筑事故多发势头。危险化学品方面,要严格市场准入、规范行政许可、落实安全投入,着力推动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加强监管执法,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强化综合治理。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措施,迅速推进工作。相关配合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统一步调,形成整治合力。要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要严格执行专项整治工作例会制度、信息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体系。
(六)围绕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着力抓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1.加强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建成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加强动态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提高应急救援信息化、科技化水平。
2.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的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市级专业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实行应急救援队伍资质认定管理。依托湖滨新城消防大队建立宿迁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支持”的模式,加大装备投入力度,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实战能力。
3.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和值勤战备。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演练和专业演练,完善应急指挥机制,提高应急指挥效能,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不断提高预知、预警、预防能力,牢牢掌握应急管理工作的主动权。切实加强值勤战备工作,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救援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七)围绕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着力抓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制度。贯彻落实“首查不罚、整改不罚、不改必罚、重犯重罚”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服务发展、服务项目、服务企业。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限制行政处罚行为的随意性。
2.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用重典治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在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沟通协调机制,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打击事故瞒报、谎报,依法查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
3.深化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安排,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基础上,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上报检查内容的真实性、问题排查的深刻性、整改纠正的彻底性,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逐起检查建筑事故处理情况并提出纠正的方案,对事故调查不彻底、责任追究不到位、事故教训不吸取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八)围绕提高安全监管能力,着力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设。要落实和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认真落实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充分发挥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各级安委会、联席会议和工作联动机制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发安全监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队伍。根据开发区监管权限和监管对象的变化,着力推进开发区调整充实安全监管人员,增强开发区安监机构履职能力。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办公场地,明确村委会(社区)专(兼)职监管人员。进一步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的内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确保其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大力推进安全监管监察“金安”工程信息化建设,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执法能力。
3.组织开展“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总结,开展安全生产重大课题研究,精心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协调,强化安全生产规划的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加强重大工程的研究和论证。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国务院、省政府部署的2010年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深化“安全生产年”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现场、落实到岗到人、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各个环节。
(二)形成工作合力。市安委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其它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逐步形成行业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安委会要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对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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