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2015年大港水厂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纳入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的议案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文号:镇府发〔2015〕63号
颁布日期:2015-07-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2015年大港水厂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纳入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保障城市供水需求、提高供水能力和质量,市自来水公司下属子公司镇江市港城供水有限公司拟建设大港水厂并通过发行5亿元项目收益债券募集建设资金。目前,债券申请材料已报至国家发改委审批,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最新要求,2015年镇江市人民政府应给予镇江市港城供水有限公司的2500万元财政贴息资金需纳入镇江市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现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就该项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相关决定。

一、基本情况

项目收益债发行人为镇江市港城供水有限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期限为十年期,本期债券由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期债券还款来源为项目投入运营后产生的售水收入。

项目收益债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大港水厂项目建设,目前一期工程选址于镇江新区丁岗镇、大港街道,拟用地规模21.9017公顷,估算总投资98,785万元,建设期2年,供水规模约为20万吨/天。

二、贴息安排

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江市港城供水有限公司发行大港水厂项目收益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镇政复〔2014〕68号)和市财政局《关于为大港水厂建设项目提供贴息的函》的文件精神,市政府已同意给予镇江市港城供水有限公司共计5000万元的贴息(2015年和2016年每年7月支付2500万元)。

请予审议批准。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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