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卫生厅 | 文号:赣卫疾控字〔200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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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09年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卫疾控字〔2009〕4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昌铁路局卫生处:
为继续全面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发病率,确保省政府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民生工程项目落到实处,根据卫生部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2009年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江西省卫生厅
二00九年二月十日
附件:
2009年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继续规范和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根据卫生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内容
(一)继续在全省范围内使用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全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在全省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在重点地区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三)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在适龄人群中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和钩端螺旋体病等传染病。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巩固并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1、2009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5%以上;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5%。
2、2009年,甲肝疫苗、麻腮风疫苗在实施地区目标儿童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0%以上。
3、2009年,出血热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4、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
5、全省80%县级、60%乡级预防接种门诊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单位资质认定率达到100%;预防接种公示率和群众告知率达到100%。
6、全省80%的县、60%乡完成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100%的县、80%的预防接种门诊实现疫苗(一、二类疫苗)和注射器信息的网络报告。
7、疫苗可预防疾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以市为单位,AFP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卫生部要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网络报告率(48小时内)达到100%,调查率(48小时内)达到85%以上。
四、实施范围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
(一)常规接种
1、在全省范围开展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风疫苗、麻腮疫苗、全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麻腮风疫苗、A群流脑疫苗和A+C群流脑疫苗接种。
2、在2008年基础上,2009年甲肝疫苗覆盖适龄儿童数从40%增加到50%;麻腮风疫苗由20.5万剂次增加到24.5万剂次;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免疫程序,根据分配计划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第3、4剂次,不足部分继续使用全细胞百白破疫苗。以后随着疫苗供应量的增加,逐步扩大接种面。
3、根据各县(市、区)近五年发病情况、疫情增长趋势以及实施的可行性,各设区市卫生局在2008年甲肝疫苗、麻腮风疫苗实施地区不变的基础上,按照分配比例新增两种疫苗实施县(市、区)。具体名单见《2009年甲肝疫苗、麻腮风疫苗实施地区》(附表1)。
(二)开展麻疹疫苗、脊灰疫苗强化免疫
1、在全省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对象为8月龄~14岁儿童,每名适龄儿童接种1剂次。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2、在重点地区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对象为0-3岁儿童,每名适龄儿童接种2剂次。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三)应急接种
1、出血热疫苗,根据前三年出血热疫情情况,优先选择高发县(区)的高发乡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接种目标人群为在当地居住的16-60周岁人群。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2、钩体疫苗实行应急储备,在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进行应急接种。疫情发生时,由疫情所在地卫生局向省卫生厅提出调用储备疫苗的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申请理由、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目标人群、疫苗数量及联系方式等,省卫生厅及时审核并做出调用决定,书面通知本省疫苗储备单位;疫苗储备单位接到通知后以最快方式将疫苗发至指定地点。
五、接种要求
1、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附表2),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接种对象为规定实施时间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儿童。
3、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4、出血热疫苗对象为在当地居住的16-60周岁人群。
5、钩体疫苗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具体见《2009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对象及实施范围》(附表3)。
六、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继续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将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今年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各地要认真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江西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赣卫疾控字〔2008年〕11号)要求,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所需经费。其中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分别按每剂次0.48元标准、1.77元标准承担本级疾控中心冷链运输维护、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系统网络维持、预防接种等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全省所有适龄儿童享受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
(二)加强组织,全面推动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新增疫苗实施县区,要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工作,大力加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将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统筹纳入乡镇卫生院建设范畴,按照“科学规划、定点接种、资格认证、规范管理”的原则,合理设置预防接种服务机构,增加预防接种服务的频次,大力推进预防接种工作进社区和偏远山区服务,确保适龄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安全的预防接种服务。每个乡镇和街道应当按要求设立预防接种门诊,服务人口超过3万人口乡镇(街道)和偏远农村,应当增设固定预防接种点,城镇应按日提供接种服务,农村按周提供接种服务。
同时,各地要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全面完成今年提出的“90%以上的县、80%以上的乡完成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系统建设”目标任务,建立省、市、县、乡免疫预防接种网络体系,实现全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共享与管理。
(三)加强管理,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有效安全使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江西省第一类疫苗管理办法(暂行)》(赣卫疾控发〔2008〕5号)要求,加大对第一类疫苗使用管理的督查力度,坚决杜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失效、浪费和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用于非免疫规划人群等现象,确保疫苗安全有效和有计划地分发使用。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江西省冷链设备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第一类疫苗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要切实加强疫苗和注射器登记、使用和管理,特别是要做好疫苗(一、二类疫苗)和注射器信息的网络报告工作,安排专人做好疫苗的验收、储存、分发和运输工作,帐目做到日清月结,保证正确使用与管理。
(四)加强培训,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开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培训,特别是要加强新增疫苗免疫接种程序培训工作,确保每名接种工作人员熟悉新增疫苗免疫接种程序,大力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全面提升免疫服务质量。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预防接种工作,未经认定的其它任何单位不得从事疫苗的预防接种。
各预防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和新的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全面推行接种预约制度,大力强化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确保继续维持高水平常规疫苗接种率。同时,要规范第一类、第二类疫苗的接种管理。每一个预防接种单位都必须建立“儿童预防接种健康状况询问和知情告知记录本”,对每一名受种者疫苗接种前都必须进行询问和知情告知。第二类疫苗要按照依法、科学、规范、知情自愿的原则开展接种工作,并做好接种记录。
(四)加强督导,确保免疫规划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按《江西省实施扩大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方案》(赣卫疾控字〔2008〕9号)继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困难和薄弱环节,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特别是落实情况,继续巩固省政府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民生工程考核成果。同时,要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管理,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和奖惩措施,对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导致发生免疫针对疾病流行或发生预防接种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作用,经常下基层指导工作,特别是结合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等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预防接种单位的考核,重点检查各级冷链运转、疫苗管理、流动人口接种情况,确保免疫规划覆盖所有目标人群、不留盲点,确保把免疫规划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儿童身体健康。
(五)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为使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预防接种基本知识深入人心,继续在全省实施“123”工程,即每个预防接种单位有1块长期宣传免疫规划知识的版报;结合“4•25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脊灰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日等活动,每县每年组织2次的大型街头宣传活动;各设区市每年在电视台、报刊或广播电台播出3期以上免疫规划知识宣传。
七、督导评估
省卫生厅每年组织两次免疫规划综合考核,重点抽查免疫规划薄弱地区,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地区将取消“以乡为单位接种率90%达标”称号并全省通报,督导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一次,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和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及时改进工作。其中设区市至少每季度一次,县级每两个月一次。每次督导检查结束后均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督导报告工作报告交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分片包干”责任人。
附表1:
2009年甲肝疫苗、麻腮风疫苗实施地区名单
设区市名甲肝疫苗实施县(区)名单麻腮风疫苗实施县(区)名单
南昌南昌县南昌市市区
新建县
安义县
进贤县
景德镇乐平市昌江区
珠山区
浮梁县
萍乡湘东区上栗县
芦溪县安源区
莲花县
九江九江市市区修水县
都昌县武宁县
彭泽县瑞昌县
湖口县永修县
星子县
新余分宜县渝水区
鹰潭贵溪市余江县
赣州兴国县上犹县
于都县龙南县
宁都县安远县
会昌县寻乌县
信丰县崇义县
大余县赣县
赣县于都县
设区市名甲肝疫苗实施县(区)名单麻腮风疫苗实施县(区)名单
宜春丰城市袁州区
万载县奉新县
靖安县上高县
铜鼓县
高安县
上饶鄱阳县余干县
上饶县广丰县
万年县德兴市
横峰县玉山县
弋阳县
铅山县
吉安峡江县新干县
万安县吉安县
吉水县遂川县
青原区永新县
吉洲区
永丰县
泰和县
永新县
抚州崇仁县资溪县
临川区南城县
乐安县南丰县
金溪县广昌县
东乡县
注:上述地区接种对象:1、具有本地区户籍的儿童;2、在当地居住时间满三个月的外地儿童(以居住当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为准)。
附表2:疫苗免疫程序
疫苗接种对象
月(年)龄接种剂次接种部位接种途径接种剂量
/剂次备注
乙肝疫苗0、1、6月龄3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酵母苗5μg/0.5ml,
CHO苗10μg/1ml、20μg/1ml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次,第1、2剂次间隔≥28天
卡介苗出生时1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皮内注射0.1ml
脊灰疫苗2、3、4月龄,
4周岁4口服1粒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百白破疫苗3、4、5月龄,
18-24月龄4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0.5ml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白破疫苗6周岁1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0.5ml
麻风疫苗
(麻疹疫苗)8月龄1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18-24月龄1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乙脑减毒活疫苗8月龄,2周岁2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A群流脑疫苗6-18月龄2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30μg/0.5ml第1、2剂次间隔3个月
A+C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2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100μg/0.5ml2剂次间隔≥3年;第1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12个月
甲肝减毒活疫苗18月龄1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1ml
出血热疫苗(双价)16-60周岁3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1ml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炭疽疫苗炭疽疫情发生时,病例或病畜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围高危人群1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上划痕0.05ml(2滴)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不能接种
钩体疫苗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2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成人第1剂0.5ml,第2剂1.0ml
7-13岁剂量减半,必要时7岁以下儿童依据年龄、体重酌量注射,不超过成人剂量1/4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乙脑灭活疫苗8月龄(2剂次),
2周岁,6周岁4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第1、2剂次间隔7-10天
甲肝灭活疫苗18月龄,
24-30月龄2上臂三角肌附着处肌内注射0.5ml2剂次间隔≥6个月
注:1.乙肝CHO疫苗用于新生儿母婴阻断的剂量为20μg/ml。2.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附表3:
2009年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对象及实施范围
疫苗接种对象年龄范围接种剂次接种剂量实施范围
乙肝疫苗2008年出生及2007年出生未种儿童0、1、6月龄各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0.5ml/剂次全省
卡介苗2008年出生及2007年出生未种儿童1剂次0.1ml/剂次全省
脊灰减毒活疫苗2008年出生满2个月和2007年出生满2个月未服儿童
2004年出生滿4岁儿童2、3、4月龄各1剂次、4周岁复服1剂次粒全省
百白破疫苗
(基础)2008年出生满3个月和2007年出生满3个月未种儿童3、4、5月龄
各1剂次0.5ml/剂次全省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基础)2006年出生18—24月龄已注射3剂百白破疫苗儿童1剂0.5ml/剂次全省
白破疫苗(加强)2002年出生滿6岁1剂0.5ml/剂次全省
麻风联合疫苗或麻疹疫苗2008年出生满8个月和2007年出生满8个月未种儿童1剂0.5ml/剂次全省
麻腮风联合疫苗2006年出生18—24月龄儿童1剂0.5ml/剂次见附表一
麻腮联合疫苗2006年出生18—24月龄儿童1剂0.5ml/剂次除附表一外的其它地区
乙脑减毒活疫苗2007年出生满8个月儿童
2006年出生滿2周岁儿童各1剂0.5ml/剂次全省
A群流脑疫苗(基础)2007年7月1日以后出生满6个月儿童2剂,第1、2剂次间隔3个月30μg/0.5ml全省
A+C群流脑疫苗(加强)2005年出生滿3岁儿童、2002年出生滿6岁儿童各1剂100μg/0.5ml全省
甲肝减毒活疫苗2006年7月1日以后出生满18个月儿童1剂0.5ml/剂次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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