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第九届中小学幼儿园“英东杯”文体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赣州市第九届中小学幼儿园“英东杯”文体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第九届中小学幼儿园“英东杯”文体竞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赣州市第九届中小学幼儿园“英东杯”文体竞赛活动方案

一、主办单位:霍英东基金会、赣州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市教育局

三、协办单位: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招商局、赣南日报社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名单如下:

总顾问:霍震寰博士霍英东基金会主席

顾问:何建立红三角经济发展促进会秘书长

主任:冷新生赣州市委副书记、赣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主任:陈晓春赣州市委常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秘书长:刘树明赣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秘书长:杨雍谨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委员:钟家伟赣州市文广局局长

袁华英赣州市体育局局长

赖俊贤赣南日报社社长

董赣雄赣州市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

罗璘赣州电视台台长

黄元魁赣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昌明赣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蓝贇赣州市教育局副局长、赣州三中校长

余炜赣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丁流长赣州市委教育纪工委书记

张卫民赣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仲年萍赣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虞石富赣州市教育局调研员

余振柳赣州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实施竞赛方案的具体事务,杨雍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蓝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根据工作需要,分别成立各项竞赛的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具体抓好每一项竞赛项目的实施工作。

(三)涉及本次竞赛的有关行文,组委会授权赣州市教育局代理。

五、经费及开支管理

(一)霍英东基金会为本次竞赛活动提供赞助,其它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为本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保障竞赛活动圆满成功。

(二)霍英东基金会按预算将经费分批拨入赣州市教育局专户。收户全称:赣州市教育局;开户银行:赣州市建设银行兴商支行。帐号:36001125100050000555。

(三)组委会授权市教育局审批“英东杯”活动费用,活动结束时将开支情况报霍英东基金会审核报帐。

(四)活动经费实行计划开支,专款专用,实报实销,杜绝挪作它用和随意开支。

六、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中学参赛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队、辅导、训练等工作,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学校文体竞赛活动的基础上,选拔优秀节目、作品及优秀运动员参加本届文体竞赛活动。参赛学生须遵纪守法,遵守竞赛规程,努力赛出好成绩。

(二)凡参加体育竞赛的学生均须购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保险费由派出单位负责,未办理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赛单位负责。

(三)所有体育竞赛项目均由组委会办公室统一设立仲裁委员会和安排裁判员。

(四)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综合类文艺节目决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有一名领导带队;中小学生球类、青少年科技竞赛等其它专项比赛,要有一名校级领导带队。

七、竞赛细则

(一)文艺类项目

1.主题和内容: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围绕“党在我心中”这一主题,通过文艺节目的展演和艺术作品的展示,充分展现我市当代中小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生活、热爱学习,敢于创造、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激励广大中小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激发青少年学生历史责任感。

2.参赛对象和分组: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师生(含职校及民办学校学生)。分幼儿组、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

3.全市中小学生幼儿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展演。

(1)声乐节目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独唱: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管弦乐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管乐或弦乐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40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报送节目的名额分配

幼儿组比赛:设声乐、器乐、舞蹈三类,各县(市、区)每类各报1-2个节目,以报节目录像DVD光碟(要求以县为单位)参赛。

小学、初中、高中组比赛:各县(市、区)在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或课本剧类中任选2个以上(含2个)节目参赛,市直中学任选1—2个节目参赛。

(6)活动时间安排:本届“英东杯”文艺节目展演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各地、各校根据下列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①第一阶段(2011年7月至8月),基层开展活动阶段。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

②第二阶段(2011年9月至10月中上旬),各县(市、区)组织展演、展示、选拔活动阶段。

③第三阶段(2011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全市集中展演、展示活动阶段。表演节目的展演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④第四阶段(2011年11月),选拔优秀文艺节目参加在韶关市举办的赣州、韶关、郴州三市“红三角”中小学生、幼儿“英东杯”文体竞赛颁奖系列活动。

(7)评奖办法

①聘请市有关专家组成各项活动的评委会。

②奖项设立

优秀组织奖: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成立组委会和工作班子,制订、下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基层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和检查,学生参与面广,体现活动的宗旨,活动经费落实,组织集中展演活动,有工作简报和活动总结。

文艺节目展演类: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节目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优秀创作奖:为本届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颁发优秀创作奖。

(8)报送节目时间和要求

各县(市、区)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按照市下达的参赛名额,于2011年10月25日前,将参加全市比赛的文艺节目名单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

4.“英东杯”艺术作品大赛

本届“英东杯”艺术作品大赛与“赣州市第二届‘红孩儿’少儿书画比赛”及“党在我心中”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合并进行,具体比赛要求参照以上文件执行。

5.第二届全市青少年才艺大赛

此项活动的参赛办法、时间和具体要求请按照市教育局《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市青少年才艺大赛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11〕28号)执行。

6.要求:

(1)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报送的艺术节目和艺术作品指导教师均不得超过3人。获三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均发指导教师奖证书。

(2)各地、各学校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活动简报、活动总结、图片以及活动经费落实情况等材料,于2011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参加优秀组织奖的评选。

7.经费开支

(1)文艺节目、艺术作品评委评审费,评委、工作人员所需费用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2)参加全市中小学生幼儿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展演活动的指导教师、参演学生均由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章贡区、赣州开发区、赣县、南康、市直中学除外)。食宿补贴每人每天由“英东杯”组委会补助20元,不足部分及交通费由各队负责。食宿补贴人数:综合类节目学生16人,辅导教师3人(届时将根据节目的实际人数予以补贴,只减不增)。

(二)体育类项目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学校阳光体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体教结合,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经本届活动组委会同意,决定举办赣州市第九届中小学生“英东杯”体育运动会。

1.参赛对象:全市中小学在校生(含职校及民办学校学生)。

2.竞赛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举重、摔跤、拳击、武术套路、跆拳道、体操。

3.竞赛规程

所有竞赛项目的比赛安排遵照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联合印发的《赣州市第九届中小学生“英东杯”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执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4.经费开支

裁判员和工作人员食宿费、裁判费等费用由“英东杯”组委会支付。其中,参加中学生篮球、排球、足球比赛的运动员第一阶段由“英东杯”组委会赞助食宿费每人每天10元,第二阶段赞助食宿费每人每天20元;参加中学生田径比赛的运动员由“英东杯”组委会赞助食宿费每人每天20元。交通费各队自理,超编人员经费由超编队负责。各代表队食宿标准另行通知。

5.市中学生篮球、排球、足球,中学生田径比赛时间、地点:定于11月在赣州市中心城区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竞赛规程》。

6.要求:各县(市、区)责任单位、学校严格按照各项活动的竞赛规程,积极组队,加强训练,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报名工作,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比赛。

(三)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奥赛

1.参赛对象:全市中小学在校学生。

2.竞赛办法、时间地点等按照市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文件通知执行。

3.经费安排:竞赛活动经费由“英东杯”组委会支付。

附表:赣州市第九届中小学生幼儿“英东杯”文艺节目报名表

附表:

赣州市第九届中小学生幼儿“英东杯”文艺节目比赛报名表

县(市、区)、学校(盖章):

组别

节目名称

学校

节目

时间

辅导

老师

演员

人数

节目

类型

师生食宿人数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