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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赣市府办字〔2015〕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方式,健全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赣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4〕144号)精神,及时对各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重要方面、重点工作、主要环节开展了考核评估,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各县(市、区)2014年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成绩排名依次为:于都县、信丰县、全南县、寻乌县、龙南县、赣县、瑞金市、石城县、崇义县、大余县、上犹县、安远县、章贡区、兴国县、会昌县、宁都县、定南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康区。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进工作,对目标考核成绩位列全市前三名的于都、信丰、全南三个县,市政府分别奖励150亩、120亩、80亩2015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10万元、5万元、3万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专项经费。
对目标考核成绩位列全市后两名的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减扣120亩和80亩2015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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