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服务行业人员就业工作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服务行业人员就业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赣市府办字〔2013〕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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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服务行业人员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就业形势总体保持平稳,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当前部分服务行业转型发展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人员富余和职工下岗等现象。为鼓励和帮扶服务行业失业人员尽快就业创业,维护全市和谐稳定大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拓宽服务行业人员就业渠道
(一)加强用工对接服务。市、县两级联动召开多场专场招聘洽谈会、网络招聘会,各县(市、区)每年召开2次以上专场招聘会。同时,通过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深入开展以“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送政策、送岗位、送补贴、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三进四送”活动,为服务行业人员就业提供岗位推荐服务。
(二)多形式强化招聘信息发布。充分利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主流网站、短信平台、报纸、电视、信息发布屏等媒体,加大岗位信息发布力度,定期或适时进行信息更新,引导服务行业人员积极应聘上岗。
(三)不断拓展新的服务领域。紧扣服务行业发展趋势,在养老陪护、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信息技术、中介咨询等家庭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上培育新的就业机会,打造家政、物业等服务品牌,实现家庭服务业从业人数9400人以上,满足新型服务行业发展的用工需求。
二、深入开展转行转岗培训
(一)制定转行转岗培训计划。各地要根据服务行业人员分流情况,在综合考虑当地人力资源状况、转岗人员培训需求、社会培训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转行转岗培训计划。
(二)开展转行转岗技能培训。各级人社、商务、教育、工信等部门要积极引导院校、培训机构和企业根据不同转岗对象和岗位需求,采取定向、订单式和校企合作等形式,开展针对性培训,使培训对象达到转岗要求。
(三)组织创业培训机构对有创业意向的人员,通过采取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模拟经营等方式,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提高受训人员的创业能力。
(四)开拓社区就业培训项目。各地要以社区为着力点,大力开发家政服务员、养老服务员、物业管理员、月嫂、美容化妆师、茶艺师、面点师等面向城乡社区就业的服务类技能培训项目。同时,依托我市“百强千户”骨干家庭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红杜鹃”家政服务员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
三、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政策
(一)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符合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服务行业失业人员,应按规定依照企业为此类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相应补贴;对符合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服务行业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12%的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落实培训补贴。参加有相应资质的培训鉴定机构组织开展的转行转岗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创业培训的服务行业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参加转行转岗技能培训的,按不低于300元/人的标准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初次参加技能鉴定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鉴定补贴;参加创业培训的,按600—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三)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服务行业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以及商贸、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服务行业失业人员的,如符合税务部门政策条件,可按规定扣减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加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行业失业人员创业的,可提供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对新增岗位吸纳服务行业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最长2年期限、最高2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
(五)落实住房保障政策。对在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的服务行业失业人员,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等政策。鼓励园区企业自行解决员工住宿问题,努力改善员工就业生活环境。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做好就业形势研判。加强服务行业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将重点服务性企业纳入到失业动态监测中,定期监测服务行业就业人员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类问题,并为新的决策提供依据。
(二)加强就业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服务性企业进行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与就业人员保持劳动合同的稳定,按时支付就业人员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努力保障服务行业就业人员的正当权益。
(三)强化部门工作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齐心协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负责作用,税务、商务、教育、财政、金融、工商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和配合,促进服务行业人员就业工作有序开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201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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