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文号:银审服发〔2015〕104号
颁布日期:2015-08-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处室:

现将《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5年8月18日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推进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银政发〔2015〕186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区、市党委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突出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多措并举,在放权上求实效,在服务上求提升,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工作目标: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商事制度、教科文体、医药卫生等领域改革,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推出一批优化审批、改进服务的创新举措,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继续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一是贯彻落实好国务院、自治区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做到“取消、承接、落实”三到位,确保及时衔接,无缝对接;二是结合权力清单工作,继续取消下放市级审批事项。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和深入论证的基础上,再取消和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的审批事项,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三是结合权力清单工作,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审批事项,重点对影响企业投资、市场运行和创业创新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

责任处室:运行监管处、政策法规处、各业务处室。

时间进度:2015年12月底前。

2.建立“三个清单”。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公开市政府审定明确的“三个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处室:运行监管处、政策法规处、各业务处室。

时间进度:2016年3月底前。

3.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梳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逐项进行核查,提出清理规范意见,能取消的尽快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进一步规范时限、收费等,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处室:运行监管处、各业务处室。

时间进度:2015年11月底前。

4.规范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方式。一是进一步创新和改进审批服务方式,加强行政审批改革制度设计,优化审批环节和再造流程,切实减少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减少审批材料,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二是加大审批信息公开,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三是清理规范市级各类涉企证照。研究提出取消束缚企业活力、增加企业负担的证照等事项,推动解决“多头办证”、“重复交叉办证”等问题。

责任处室:运行监管处、网络宣传信息处、各业务处室。

时间进度:2015年12月底前。

5.加强对审批事项及行为的效能监察。一是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二是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审批行为。进一步强化效能监察问责,完善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健全审批事项监督环节的制度建设,加强对行政审批全程动态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处机制,严格落实问责制,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行政审批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行为;三是依托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完善电子监察功能,全程跟踪、及时预警、严肃问责,实现纵横协同监管。打造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互动交流、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

责任处室:监察室、网络信息宣传处。

配合处室:各业务处室。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建立重大项目联合会审制,推行重点项目代办督查制。发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和协调功能,启动投资项目的跨部门审批事项联合会审制度,重点推进政府类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联席会议机制的常态化和功能性,牵头组织发改、规划、环保、建设、园林、消防等部门,不定期召开重大项目会商会议,试设“重大项目联合会审”窗口,对重大投资项目靠前服务、预约审批,简化办理程序,实行“容缺”受理和绿色通道审批,建立投资项目审批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合力解决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责任处室:投资项目处、建设交通城管处、环保园林水务处、勘验商服处。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2.积极探索试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完善“3+X”审批模式。对现有企业投资前置审批条件一律先取消、清零,确需保留的,重新申报、审批。对银川市权限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投资项目探索试行备案制管理。完善“3+X”审批模式,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的前提下,只要符合规划、国土、环保三个部门的要求,即可发放《企业备案通知书》。其他依附于项目备案上的各类审批事项“X”,依据法律法规确需办理的,根据项目种类、性质、以及特殊性等情况进行前置或后置办理。

责任处室:投资项目处。

时间进度:2015年10月底前。

3.创新优化投资审批管理方式。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审批时限。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限制和淘汰产业目录》,进一步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限。

责任处室:投资项目处。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4.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实现与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对接。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打破信息孤岛,推动有关部门间横向联通,完成区、市、县纵向贯通,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责任处室:网络信息宣传处、投资项目处。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三)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自治区公布的前置改为后置审批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自治区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二是公开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三是制订完善与“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管理规定。

责任处室:市场服务处。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2.积极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三证合一”制度改革。制订“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推行“一照一码”。

责任处室:市场服务处。

时间进度:2015年8月底前。

3.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一是严格执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年检改年报等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全面清理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

责任处室:市场服务处、政策法规处。

时间进度:2015年9月底前。

4.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和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工作。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和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工作,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

责任处室:市场服务处、政策法规处。

时间进度:2015年12月底前。

5.探索“多证合一”信用登记制度。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探索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登记制度,“多证合一、多码改一码”,方便企业注册,减轻社会负担,打破“信息孤岛”,促进信息共享交换,降低社会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全社会运行效率。

责任处室:运行监管处、各业务处室。

时间进度:2015年12月底前。

(四)深入推进医药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1.推进医药教科文卫体领域的审批事项改革。一是提高办事效率,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证照发放环节,方便人民群众。实行“先照后证”、“宽进严管”,取消游艺娱乐、上网服务场所总量和布局要求,优化我市文化市场发展环境。二是落实好取消下放划转的医药教科文卫体领域审批事项。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督促整改。

责任处室:文教卫生处、市场服务处、运行监管处。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2.对医药教科文卫体领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结合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进程,逐项分析研究哪些审批事项确需保留,哪些应该取消或下放,结合我市开展权力清单工作,提出取消下放的意见,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清障搭台。

责任处室:文教卫生处、运行监管处。

时间进度:2015年10月底前。

(五)进一步增强审批工作的规范性

1.进一步规范审批事项“接、放”行为。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接、放”工作,切实解决“横向放权,不同步;纵向放权,不到位”的问题,避免出现“一放了之”和“一放就乱”的局面,打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后一公里”,消除“中梗阻”。

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运行监管处。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2.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审批事项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告知、监督、投诉等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要从制度上进行规范,严格约束,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前移。

责任处室:监察室、运行监管处、各业务处室。

时间进度:全年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动作为。各业务处室要通力合作,主动配合,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协调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市)区、滨河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园区涉企中心开展相关工作,督促落实改革措施。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处室要进一步创新举措,精心谋划、周密组织、统筹协调、深入推进各项改革。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推进举措,按照职责分工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要搞好协调配合,加强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各方面作用,形成改革合力,狠抓工作落实,取得改革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将主要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监察室、运行监管处对相关处室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评,并将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依据。

(四)加强舆论引导。网络宣传信息处要结合实际,扎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宣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义、做法和经验,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