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果政办〔2015〕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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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果政办〔2015〕9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全国和我省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结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2015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号)精神及2015年全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州实际,就做好我州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2014年度地震活动情况和2015年度地震趋势预测
(一)2014年地震活动情况
2014年我国大陆共发生5.0级以上地震43次,最大为4月20日四川芦山7.0级地震。其中我省共发生5.0级以上地震4次,分别为1月30日杂多5.1级地震、2月12日海西5.1级地震、6月5日大柴旦5.0级地震和9月20日门源、肃南交界5.1地震。我州发生地震1次,为8月11日花石峡4.5级地震,没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2015年地震趋势预测
全国地震趋势会商会确定了11个地震重点危险区,其中涉及果洛的有1个,为甘青川交界,涉及我州玛沁县、甘德县、久治县和海南藏族自治州的同德县和黄南藏族自治州的河南县、泽库县。全省地震趋势会商会确定了3个地震重点危险区,涉及我州6县、海南藏族自治州的同德县和黄南藏族自治州的河南县、泽库县。
二、加强2015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和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制定专项应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职责和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做好应急资源准备工作。立足防大震,抗大灾,强化区域、军地、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全面做好组织指挥、应急、物资储备和技术支撑等方面准备。
(三)提升城乡抗震设防能力。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以及移民搬迁等工作中,重点考虑农牧区居民地震安全问题,加快推进地震农居安全示范工程和农牧区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四)加强震情跟踪。不断完善跟踪机制,扎实做好地震监测、异常核实等各环节工作。
(五)继续加大对学校、大中型水库、道路、桥梁、涵洞、变电器、输配电线路、电信枢纽、电信基站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和维护工作。重点加强对地震重点危险区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进行隐患排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六)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加强对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培养地震应急意识,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继续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加强全州中小学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就防震减灾知识进课堂、强化防震减灾综合演练等内容积极推进,抓紧抓好。强化社会舆情引导,把握舆情动态,正确引导防震减灾舆情社情,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强化队伍管理和演练。加强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医疗和卫生防疫等救援队伍的装备补充更新工作,加大质量高、适用性强的专业装备的配备,加强技术和技能培训,提升在极端恶劣条件下的救援能力。明确紧急救援行动方案和力量投送方案,做好交通管制、交通分流、救援行进路线调配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开展不同形式的、有针对性的地震应急演练,尤其是地震重点危险区地区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各类地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政府抗震救灾指挥和社会公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确保一旦发生地震时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三、2015年度防震减灾工作主要任务
(一)加强震情跟踪工作
1.强化震情跟踪。制定震情跟踪工作方案和强化监视跟踪工作细则,严格执行异常核实规程,完善群测群防工作体系,实行异常零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州地震局,各县政府)
2.强化趋势研判。完善震情趋势会商机制,密切与省地震局、周边州的信息共享,密切跟踪震情形势的变化发展。(责任单位:州地震局)
(二)推进应急预案修订优化
3.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各县人民政府要按照防大震、抗大灾的要求,结合实际,细化部署,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提升实战性和操作性。(责任单位:各县政府)
4.优化专项应对方案。各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各地特点和工作实际,借鉴玉树地震、芦山地震、鲁甸地震等地抗震救灾工作的成功经验,充分吸收应用最新抗震救灾工作成果,进一步优化抗震救灾相关各项专项应对方案。(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州直各单位)
(三)做好应急资源准备工作
5.做好物资储备。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加强州、县、乡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科学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完善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要及时查漏补缺,备足帐篷、食品、衣物、药品等应急救援物资,确保一旦发生地震灾害,受灾群众在第一时间得到基本生活救助。(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经商委、州卫计委、州红十字会,各县政府)
6.加强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建设管理。要利用广场、绿地、体育场和学校等公共设施,依法规划设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设备。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完善地震应急避难设施和救生避险设备,并确保功能完善、运转正常。(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地震局、州住建局、州教育局、州卫计委、州公安消防支队,各县政府)
7.提高应急交通指挥调度能力。摸清重点危险区道路交通状况,建立震后应急交通管控机制和抗震救灾专用通道机制,确保在震后能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力量投送和伤员救治转移等工作。(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各县政府)
8.加强应急通信网络建设。完善通信网络运行机制,提高通信基础设施防震能力,配备应急移动通信基础设备,加强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各种技术的应用,确保地震灾区信息传输及时可靠。(责任单位: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政府应急办、州地震局,各县政府)
9.强化应急值守。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地震应急管理,配备应急通讯和应急供电等设备,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应急工作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责任单位:州地震局、州政府应急办,各县政府)
(四)强化队伍建设和演练
10.加强专业救援力量建设。要进一步加强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卫生、交通、安全生产、电力、通信等行业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建设,加强装备补充更新,制定力量投送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提升应急救援综合能力。(负责单位:果洛军分区、武警果洛州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州民政局、州卫计委、州交通局、州住建局、州安监局、州红十字会、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地震局、州电力公司,各县政府)
11.推进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拓宽灾情获取渠道,壮大社会救助力量。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管理、培训和指导,提高志愿者队伍的综合能力。(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地震局、州红十字会、州教育局,各县政府)
12.开展专项地震应急演练。要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决策指挥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疏散避险,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及重点防护单位工程抢险,以及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等各级各类地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政府抗震救灾指挥和社会公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各级政府)
(五)开展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
13.加强重点设施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工程设施和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单位要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逐步消除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和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建筑。对供水、供电等危险源进行彻底排查,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水利局、州教育局、州卫计委、州经商委、州地震局、州电力公司,各县政府)
14.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突发险情处置机制,组织力量对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居民点、道路等具有潜在威胁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方位排查,协调当地政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落实监测预警、应急避险等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各县政府)
15.开展交通隐患排查。加强对危险路段、交通枢纽工程的隐患排查和整治改造。制定各种交通运输方式间的衔接和调度方案,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和运输迅速恢复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增强抢通保通能力。(责任单位:州交通局,各县政府)
16.进行电力设施隐患排查。进一步优化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加强设备维护,制定灾损应对方案,确保震后快速恢复电力供应。(责任单位:州电力公司,各县政府)
(六)提升城乡抗震设防能力。
17.加强抗震设防管理。积极开展新一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宣传贯彻工作,结合新修订实施的《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贯穿于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的选址、立项、设计、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加大抗震设防执法力度,确保各类建设工程必须遵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责任单位:州地震局、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各县政府)
18.提高民居抗震能力。在城镇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奖励性住房以及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中,要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加快推进农牧区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从根本上扭转农牧区民居低投入、无监管、不设防状态,促进城乡地震安全均等化。(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农牧局、州地震局,各县政府)
(七)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19.加强日常宣传培训。深入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特别要加大在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农牧区的宣传力度,努力消除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盲区。把防震减灾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培训教育和中小学校的教学内容,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人社局、州地震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各县政府)
20.强化重要时段宣传。在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段,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和现代信息传播手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主动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民政局、州广电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地震局,各县政府)
21.加强地震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管理。建立完善地震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信息发布机制、应急新闻处置机制,加强有效处置震情、灾情和地震传言,确保社会秩序稳定。(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广电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地震局、州政府办网络中心、州政府应急办,各县政府)
(八)保障措施
22.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职能,深化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联系,完善军、地、区域以及部门之间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重点工作情况,推进信息共享。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分解任务,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层层落实责任。(责任单位: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政府)
23.健全工作机构。强化全州地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县级地震机构和人员、经费落实,改善工作条件,并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基层防震减灾工作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县政府)
24.加强督导检查。各县人民政府和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各县和州直重点部门加强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督导检查,州政府应急办会同州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州地震应急准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地区、各单位的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州政府应急办、州地震局、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卫计委、州交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安监局、州公安消防支队、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各县政府)
25.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全州防震减灾日常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政府)
果洛州政府办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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