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行署办公室印发地区环保局关于海东地区水泥企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行署办公室印发地区环保局关于海东地区水泥企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地区环保局《关于海东地区水泥企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海东地区水泥企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地区环保局2011年9月)

根据《关于全区污染整治工作第四次会议纪要》[东阅(2011)23号]要求,为推进全区水泥企业污染整治工作,保障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水泥企业的污染整治,达到淘汰落后产能、提高污染防治能力、改善厂容厂貌、提升环保管理水平、消除污染隐患、实现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的目标,确保环境安全。

二、整治对象

这次整治的水泥企业为:青海金圆水泥公司熟料公司、青海金圆水泥公司第一分公司、青海金圆水泥公司第二分公司、青海鼓楼水泥公司、青海威远水泥公司、青海金鼎水泥公司、青海泰宁水泥公司、乐都华夏水泥公司、民和祁连山水泥公司、循化振荣水泥公司等10家企业。

三、整治内容

根据水泥企业现状,整治主要内容为:环保管理体系建设、矿山开采秩序、原料熟料规范堆放、在线监测设施建设、除尘设施改造提升、厂容厂貌整治、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后产能淘汰等。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区成立以行署常务副专员初军威任组长,副专员王发昌任副组长,行署副秘书长黄继成、张启庆及地区环保局、经商委、国土局、旅游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地区水泥企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环保局,王海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互助、乐都、民和、循化等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负责本县水泥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

(二)加强督查督办。各县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跟踪督查水泥企业污染整治进程,做到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限期整治到位,取得实效。各县每月15日、30日向地区水泥企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环保局)上报整治进展情况。

五、整治安排

(一)排查阶段(9月14日-9月22日)。各县集中时间、根据整治内容,排查各水泥企业存在的污染隐患,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措施,限期整治到位。

(二)整治阶段(9月23日-10月23日)。各县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整治工作,按整治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推进整治工作。

(三)验收阶段(10月24日-30日)。地区水泥企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水泥企业污染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没有完成整治工作的县实行问责,并将整治工作与年度政府环保目标责任考核挂钩,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青ICP备0600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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