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201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201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西政办〔201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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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201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西政办〔2011〕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海西州201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海西州201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做好2011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政府令第7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州地质灾害重大隐患情况,特编制本预案。
一、2010年地质灾害及引发因素
(一)地质灾害
2010年全州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8处,其中泥石流5处、道路冲毁1处,洪灾2处,累计直接经济损失1807.2万元。
2010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处数、直接经济损失比2009年明显增加。
(二)引发因素
1、降水
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2010年全州极端天气事件频繁,特别是汛期局部强降雨天气的次数增多,近而引发的地质灾害频发。与历年同期相比,冷湖偏多1.5倍,茫崖偏多1.1倍,其余地区偏多3~5成,2010年全州发生的8起突发性地质灾害全部由降雨天气引发。
2、不规范的人为活动
2010年因人为不合理的开挖坡脚也曾造成极小范围的地质灾害,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故未具体统计。
二、2011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一)2011年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省气候中心海西州2011年度(3一10月)气候趋势预测:
春季(3一5月)总降水量海西西部在1Omm以下,东部和小唐古拉山在10一3Omm之间。与历年同期相比,西部偏多,偏多幅度在1一2成之间,其余地区正常略少,偏少幅度在1一2成之间。
夏季(6一8月)总降水量西部不足3Omm,中东部在26一220mm之间。与历年同期相比,西部正常略少,偏少幅度在1一2成之间,其余地区偏多2一3成。
秋季(9一10)月,总降水量中西部不足6mm,其余地区在61一131mm之间。与历年同期相比,东部正常略少,偏少幅度在1一2成之间,其余大部分地区偏多2一3成。
(二)2011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据2011年度气候趋势预测,州内的汛期降水大部分地区偏多2一3成。据对1990一2010年突发性地质灾害资料统计,有60一70%左右的地质灾害发生在6一9月份。因此,今年汛期的全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灾程度将高于历年同期。
三、2011年地质灾害类型、发生的重点区域及引发因素
(一)地质灾害类型
2011年我州地质灾害以泥石流、洪灾等突发性灾害为主。
(二)地质灾害重点区域
德令哈、格尔木、茫崖为2011年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
受灾对象主要为居住于高陡不稳定斜坡区和泥石流迳流、堆积区的居民群众以及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
(三)引发因素
1、强降水。是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特别是泥石流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
2、地震。
如果出现强震,也是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特别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重要自然因素。
3、不规范的工程活动。
水利、水电、交通、矿山、城镇等工程建设切坡、开挖、惨水、矿山采掘、弃渣和村(居)民傍山、沿沟建房,以及工程施工缺少防护或者防护不当等人为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将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损失,并遗留下许多地质灾害隐患。
四、2011年全州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人为本增强防灾意识,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强险情排查、群测群防、预报预警、搬迁避险和执法督查等各项事前防范避灾措施的落实,加大防灾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要求
1.强化管理,各司其职。各县(市)人民政府、各行委主要负责人为防灾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防灾直接责任人。各级防灾责任人要全面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切实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提前部署,突出防灾。各地要切实执行汛前年度防灾预案的编制工作,做好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监测预报、报警避让和险(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各项制度。加强防灾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提前部署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灾减灾工作。
3.以人为本,消除隐患。要加大汛期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群专结合和村民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工作力度,及时提出防灾目标和落实各项应急避让减灾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和减少财产损失。对有重大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责任人,应给予适当补助。
4.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目标责任制度,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的长期监测和应急防灾措施落实到乡(镇)、村、社和具体部门及单位,做到汛前防灾措施布置检查、汛期防灾措施落实督查、汛后防灾成效检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地要根据已查出的危险点、隐患点,层层落实防灾预案,将涉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的“明白卡”发至村(居)民手中,让受灾害威胁的村(居)民知道灾害即将发生的征兆和发生时的撤离路线,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网络功能。
5.加强监测,务求实效。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辖区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巡查和险情排查,对发现的危险点和险情线索要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及时提出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路线等在内的应急防灾措施建议,做好预警预报,提高险情灾情的快速响应与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和防灾知识的现场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6.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我州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州国土资源局与州气象局联合发布。
7.加强“十有县”建设。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机制和体制建设,按照“十有县”的标准,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8.水库库岸滑坡防治。水库、电站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库汛期高水位库岸陡边坡稳定性监(巡)测,及时预报库岸陡边坡失稳规模与危害对象及范围,受滑坡、涌浪威胁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编制库岸滑坡涌浪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防灾减灾组织、措施到位,避免库岸滑坡涌浪对库岸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危害。
9.教育、旅游、建设、水利、电力、交通、工矿、铁路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制定年度防灾预案,并负责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三)应急响应
当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应急响应。
1.灾害速报
1小时报告。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害发生地的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州人民政府及州国土资源局并同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
6小时报告。发生造成6人(含)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善,灾害发生地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州国土资源局并同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1日报告。发生造成6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中、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灾害发生地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1日内上报州国土资源局并同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建筑工程施工、工矿生产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踪的,要在向安监部门报告的同时报告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厅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调查并起草灾情或险情报告,速报至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
2.应急响应开始
出现特大、大、中、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县级人民政府责任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根据灾情或险情情况提出应急防灾减灾对策,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等措施。
3.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急响应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县(市)人民政府、行委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防灾减灾职责部门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4.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县(市)人民政府、行委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防灾减灾职责部门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地质灾害防治指挥系统
一、汛期值班单位、电话
1、国土资源部
电话:010—6655831066558313
传真:010—66558316
2、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电话:0971—6156690(白天)
传真:0971—6156690
夜间:13195796072(6月)13709730431(7月)
13709729242(8月)13897645672(9月)
值班负责人:刘红星赵永真昝明寿王峻鑫
3、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电话:0971—6132453
夜间:1399706896813086286341
传真:0971—6142631
值班负责人:赵家绪甘玉萍毕海良张力征
4、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7—8223924(传真)
夜间:1890977950913909776111
1390977068118997479099
值班负责人:尚现功麻寿福杨俊学韩明雄
5、德令哈市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7–8228322
传真:0977–8217565
值班负责人:图秀英
6、格尔木市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9–8415545
传真:0979–8415125
值班负责人:李旗
7、乌兰县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7–8241262
传真:0977–8241051
值班负责人:焦生福
8、都兰县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7–8232400
传真:0977–8232400
值班负责人:刘春生
9、天峻县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7–8267556
传真:0977–8267298
值班负责人:王洪斌
10、大柴旦行委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电话:0977–8281497
传真:0977–8281497
值班负责人:于小伟
11、冷湖行委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电话:0977–8271266
传真:0977–8271266
值班负责人:张忠营
12、茫崖行委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电话:0977–8251045
传真:0977–8252922
值班负责人:胜利
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和应急分队
1、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尚现功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指挥长:丁忠宝格尔木市副市长
耿晋军德令哈市副市长
陶国庆都兰县副县长
段传海乌兰县副县长
钟通旭天峻县副县长
顾小东大柴旦行委副主任
薛峰冷湖行委副主任
刘守忠茫崖行委副主任
成员:麻寿福李旗王洪斌焦生福刘春生图秀英于小伟张忠营胜利杨俊学韩明雄
格尔木市应急分队
负责人:丁忠宝
成员:李旗杨勇范晓华韩明雄
德令哈市应急分队
负责人:耿晋军
成员:图秀英湛守铭尹运儒杨俊学
乌兰县应急分队
负责人:段传海
成员:焦生福宋海生赵海生杨俊学
都兰县应急分队
负责人:陶国庆
成员:刘春生邢高田陈自光韩明雄
天峻县应急分队
负责人:钟通旭
成员:王洪斌翟科峰季成军韩明雄
大柴旦行委应急分队
负责人:顾小东
成员:于小伟张磊杨俊学
冷湖行委应急分队
负责人:薛峰
成员:张忠营丁全兴杨俊学
茫崖行委应急分队
负责人:刘守忠
成员:胜利王宏伟韩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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