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文号:东政发〔2010〕15号
颁布日期:2010-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二O一O年八月十日

东政发〔2010〕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0〕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节能减排和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的部署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部分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还很艰巨。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抓住关键环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明确目标任务

以石化、纺织、建材、轻工、机电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和要求,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各县区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我市近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任务是:

石化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100万吨及以下低效低质落后炼油装置,积极引导100万-200万吨炼油装置关停并转。

纺织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所有“1”字头纺纱和织造设备,A512型、A513型系列细纱机;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

建材行业: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0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直径3.0米以下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单班1万立方米燉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燉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100万卷燉年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轻工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1.5万吨燉年及以下的真空制盐和北方海盐生产装置,利用矿盐卤水、油气田水且采用平锅、滩晒制盐生产装置。

机电行业:2012年底前,淘汰БY-40石油钻机;JO2、JO3系列小型异步电动机;JDO2、JDO3系列变极、多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YB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mm,电压660伏及以下);CJ8系列交流接触器;QC10、QC12、QC8系列起动器;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电动机驱动旋转直流弧焊机全系列;3W-0.9燉7(环状阀)空气压缩机;C620、CA630普通车床;X920键槽铣床;B665、B665A、B665-1牛头刨床;TD62型固定带式输送机;4146柴油机;BX1-135、BX2-500交流弧焊机;AX1-500、AP-1000直流弧焊电动发电机;动力用往复式空气压缩机。

三、强化责任落实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形势以及市政府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阶段性目标任务,结合产业升级要求及各县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分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到各县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单位。

(二)各县区政府、东营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市里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落实到企业,并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政府、东营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本区域内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职责,组织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

(三)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产业政策,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主动淘汰落后产能。

四、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强化政策约束机制

(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整和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税收杠杆调节,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

(二)严防新增落后产能。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严格环评、能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前置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防止新增落后产能。改善土地利用计划调控,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三)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对未按计划时限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和资源性产品加价政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税收处理,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

五、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一)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二)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三)加强财政资金引导。认真落实中央、省淘汰落后产能的奖补政策,市财政设立一定数量的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及债务化解等问题。各县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也要安排资金,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有关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资金发挥实效。

(四)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与职工就业的关系,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妥善安置职工,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坚决避免工人集中下岗失业,防止激化矛盾和发生群体性事件。

(五)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引导和支持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落后产能进行改造和升级。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县区和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六、加强监督检查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和职工安置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指导,并将进展情况报告市政府。

(二)实行问责制。市政府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参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与各县区政府、东营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责任书,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缓慢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市及各县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年向社会公告本区域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和总体进展情况。加强各县区、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广泛宣传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地区和先进企业的有效做法,营造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舆论氛围。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东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根据“十二五”规划研究提出下一步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和组织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县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东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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